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规章管理制度
,保障员工
的安全健康,实现联合公司
“五零一降
”的职代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升级改造项目安全投产,促进全年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1、通则1.1考核办法中的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是指本企业员工的列统伤亡事故。(企业员工在厂区发生的交通伤害、乘坐通勤车造成的伤害、使用公用车造成的伤害参照本办法
及有关专业处室的有关规定
一并进行考核
。)1.2二级单位直接管理的临时工、外协工、保驾队发生的工亡事故参照本办法
按同档次
50﹪考核该车间、科室。
1.3本办法适用联合公司各生产单位,机关处、部、室。
1.4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由安环科、安全监督处负责考核
.2、工伤事故的考核
2.1、工亡事故的考核;
2.1.1
凡发生一人工亡事故(按人数计算),
考核如下:
2.1.2
责任部门(如烧结厂):
公司考核铁厂
5万元,扣铁厂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
10%,及当月全部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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