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用火管理措施
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
中美新能源工程项目在生产厂区内的施工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与中毒发生,保护操作者及他人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1.2适用范围
本项规定
适用于中美新能源工程项目部在生产厂区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预防措施
2.1生产厂区内要设置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平时不用再
向生产单位办理动火手续。
2.2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在施工开始前,由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
生产单位的消防、安全部门批准。申请文件应附上平面图,其上注明固定动火区的位置、面积、周围环境、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和安全负责人。
2.3固定动火区不得设在生产正常放空时可燃气体能扩散到的区域,距可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30米,距可燃液体、气体储罐的距离不应小于
50米,距液化烃类储罐的距离不应小于
60米。2.4室内动火区应与险源隔绝,门窗应向外开。
2.5各施工队在固定动火区内施工,一般情况下可不用办理动火证,但遇到下列各情况时,应办理动火手续,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审批,且动火手续的有效期为七个固定作业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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