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文库(原现金交易版)
110 0
2025-07-16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当由
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拟定安全
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拟定安全
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4、凡属下述情况
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述情况
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备
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经批准后
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要有
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附件列表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docx

大小:28.39 KB

只需: RMB 2 元  马上下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