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电工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施工现场
用电必须执行
三项基本原则:
必须采用
TN-S
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系统)
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必须采用耳机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
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供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并遵守以下四项规则:
分级分路及
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
动照分设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压缩配电间距及配电室外,分配电箱于开关箱合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距离应尽量缩短。
环境安全及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必须安全。
配电室的设置:
配电室的设置应靠近电源和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配电室上方的电设施和变压器必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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