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施工单位用电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矿区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确保安全、可靠供电,特针对外施工单位特制定以下供电管理考核办法:
1、严禁外施工单位私自改变负荷,如要增加负荷需向矿机电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审核后方可进行,负责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严禁外施工单位有偷电行为,发现一次视其情节罚款500-1250元。
3、严格防范漏电现象,如在施工单位供电线路上发现漏电现象处以施工单位250元罚款。
5、如因施工单位违章用电造成变电站高压开关停电,根据其所影响的停电范围处以2022-0250元罚款。
6、如因施工单位违章用电造成变电站(所)电气设备损坏,除要按价赔偿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处以2022-05000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严禁施工单位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果发现除没收以外并处以当事人250元罚款。
8、施工单位因违规违章操作或电气事故造成10KV开关跳闸,罚款2250元。
9、如因施工单位违章用电造成电气火灾事故,视其情节处以
2022-05250元罚款。
10、因施工单位联系不及时造成停送电事故或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处以2022-05250元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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