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
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100%;
(2)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每周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处罚措施
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
(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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