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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1

政府管制是如何制造贫富分化的?以房地产为案例

【许多人都说,是市场化制造了贫富分化。但是他们错了。在中国的房地产领域就存在一个典型的案例,这个案例说明,不是市场化在制造贫富分化,恰恰相反,是非市场化的政府行为,在制造着贫富分化。下文有一个事例可以很好地说明问题:“仅仅由于2003年由建设部起草出台的‘取消普通市民经济适用房’的‘房改新政’造成的房价飞涨给中国开发商带来的暴利,就高达近万亿元。而这万亿元的天价财富,并不是自己从银行的印钞机中‘印’出来的,而是从买房的老百姓口袋里攫取豪夺出来的。”我们看到,单纯一个政府部门的规定,就可以制造巨大的分配不公。可想而知,在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社会里,在政府规定随意充斥社会每个角落的情况下,贫富分化的扩大是最理所当然会发生的事情。比如通过政府规定,各行各业都形成了各色各样的垄断,房地产、电力、铁路、烟草、电信、医疗、教育、金融等等等等,在这些部门里面通过垄断制造出众所周知的暴利,从而使它们变成了社会公众的“财富抢劫者”。可幸的是,中央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几乎所有地方政府与部门政府都更多地倾向于维护垄断者的利益,如建设部就更乐于倾向开发商而不是公众利益),正在采取必要措施解除这种垄断。但效果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黄焕金】

房地产是固守最坏开发商模式还是苛求新生事物(摘录)

沈晓杰/ 博客

  住房发展模式的选择,是为了几万个开发商,还是近六亿中国市民

  实际上,不管是从我们国内的发展,还是国际上的惯例,住房的发展有多种多样的模式可以选择,并不是只有“中国特色开发商模式”一种方式可以选择。

  在民主发达的国家,住房市场从来就不会被一个搞暴利的特殊利益集团模式所垄断。这不仅是国家的反垄断法等经济上法律法规所不允许,而且“住房法”等民生上的法律保障,也使房地产的暴利没有存在的空间。在这些国家住房生产和供应的市场上,采取的是一种开放的态度。哪一种模式更能为公民提供成本低、品质高的住房,哪一种模式就更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在这些国家中的住房生产和供应,主要由政府开发生产的社会公房、公众自己联合的合作建房(相当于我们的“自建房”)以及盈利性建筑公司(像中国特色的开发商这样的“中间商”,在发达国家是没有市场的)商品房这三种形式组成。而且每当国家和公众的住房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时候,住房的市场供应,就主要由政府开发的社会公房和公众自己的住房合作社来担当。这是国际上低成本解决国民住房问题的一条重要的经验。

  这就告诉我们,没有中国式的暴利开发商,不仅“天没有塌下来”,而且世界上其他国家公民的买房负担(房价收入比)都要比我们要来的低得多;同样没有垄断暴利的开发商,中国人在过去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时候,住房问题也听说成为民生最重的“新三座大山”。人们就不禁要问,本来世界上就有很多的住房发展“模式”,而中国为什么要“吊死在开发商的模式之下”?

  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关键还是一个利益的考量。在中国,搞房地产开发的开发商大约有5.9万个。而受开发商暴利高房价影响的中国城镇居民又有多少呢?有5.77亿之多。这两者从数量的比较上几乎就是110000。但数量上的“绝对优势”,似乎并不能换来公众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相反,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总是有办法使得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出台的政策变得对他们更加有利。据不完全的估算,仅仅由于2003年由建设部起草出台的“取消普通市民经济适用房”的“房改新政”造成的房价飞涨给中国开发商带来的暴利,就高达近万亿元。而这万亿元的天价财富,并不是自己从银行的印钞机中“印”出来的,而是从买房的老百姓口袋里攫取豪夺出来的。

  从这点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对开发商来说,是地地道道的“暴富制造器”;而对广大公众来说,房地产则是十恶不赦的“财富抢劫者”。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住房发展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住房发展模式,就不是一个什么单纯的“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而是一个站在什么立场、代表什么人利益的“大政治”。作为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不可能允许它负责居民住房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高官为了5.9万个开发商的“特殊利益”,去牺牲5.77亿国家城镇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这不仅是一个房地产的大是大非问题,更是一个执政党政治取向的大是大非问题。

  这里对一些平时“不关心政治”的人,有必要重述一下中央新一代领导核心胡锦涛主席的以民为本的基本理念。在4年前上任伊始,胡锦涛主席就鲜明的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中国的改革发展出现较大的两极分化之时,他更是突出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新一代领导的民本思路又有了具体的落脚:“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胡锦涛主席更是明确提出“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指导思想。

  在全国两会前,总理温家宝在一篇重要的讲话中也第一次强调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以这“两大历史任务”来剖析今天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模式,显然它都不能适应。这不仅是因为开发商模式抑制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市民住房的正常消费,阻碍了中国人的住房小康,而且它制造了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所以,在中国要使房地产市场和住房的发展能够满足执政党的“两大历史任务”的需要,必须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发展的新模式。

  所以,从整体上来说,人们应该对中国房地产未来的发展保持一种谨慎的乐观。这不仅是因为国家高层已公开把居民住房问题摆在了“解决得不够好”、“群众不满意”的“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民生热点之中,而且这也是从执政党“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

  现在唯一需要解答的问题就是,如果在政府的主管部门中,有的人执意站在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的立场,在行政和作为上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高层和民众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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