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对中队的日常行政管理、安全救护、思想教育等全权负责,是救护中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强化日常训练、事故救援的领导责任,切实强抓领导值班、跟队训练、事故处理工作,保证同员工一起学习、共同救援。负责总结事故救援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学习训练与事故救援工作情况。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日常训练安全工作,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对员工进行持续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员工贯彻执行三大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措施。
4.组织审查中队长远、年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评比各项工作。坚持区队民主管理工作、搞好队务公开。
5.处理事故时参加救灾指挥部工作,根据处理事故方案,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救援方案行动计划,统一指挥各小队的战斗行动。
6.按标准完成公司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中队各项工作。
7.考核、督促、检查各级指挥员的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标准
1.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罚款200元。
2.没有制定、实施救护队行动计划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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