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简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地方债作为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能够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拉动公共投资,进而刺激经济增长。
2008年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高债务依存度的投资模式,通过增加投资带动地区经济增长。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为获得支撑公共投资的财政资金,设立以城投公司、城建公司为代表的平台企业举债融资,在平滑经济波动的同时,也产生了大规模隐性债务。2014年后,为减少隐性债务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中央相继出台一系列地方债治理政策,实现“开前门”与“堵后门”双管齐下,严格控制新增隐性债务,有效化解存量债务。首先,针对地方政府举债不规范的问题,为使地方债发行流程更加市场化、透明化,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10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本数据将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江苏、山东、江西、宁夏8个试点 (深圳和青岛分别计入广东和山东) 的地级市样本作为实验组,将上述样本的terat变量赋值为1。其余地级市为控制组,令treat=0。随后,根据政策落实时间定义post变量,令其在2014以前为0,2014年以后取值为1,以此构建DID变量。
数据来源:公开渠道
时间范围:2010-2024(地级市)
包含指标:
| year | 城市 | 城市代码 | 省份 | 省份代码 | treat | post | did |
样例数据:
参考文献:
[1]付强,李雨晴,安子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对地区经济的影响——基于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的准自然实验分析[J].学习与探索,2025,(05):76-85+179.
[2]朱莹,王健.市场约束能够降低地方债风险溢价吗?——来自城投债市场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8,(06):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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