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控制未遂
此种提法不对
长期以来,在安全生产方面,我们电力企业提出并执行了
“三级控制
”原则。这项原则要求各级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局(厂)控制重伤和事故,分场(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在这项原则的指导制约下,我们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有了一定保障,取得了可喜成绩,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各行各业的前列,为全国其它行业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来说,
“三级控制
”原则不失为一项有效措施。
“三级控制
”原则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具备
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它的提出和贯彻执行很有必要,无可非议,无须求全责备。但是,从逻
辑学角度讲,或者说用逻辑的观点统筹连贯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不难发现当中的
某一条,就是
“班组控制未遂
”这一条存在着一定的逻辑错误,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班组控制未遂,此种提法不对
”。多年以来
,这个问题一直被人们所忽视,无人提出争议
,也无人给予纠正。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任何一项原则、规定、制度、措施的制定,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必须符合逻辑,必须科学合理,必须具备
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级控制
”原则就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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