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当性
【摘要】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有瑕疵的鉴定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弱化其
证明力。故法医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主体的定位,既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程度,又关系到诉讼效率,以避免刚从
“自审自鉴”中走出来,叉进入与回避制度、中立原则相背离的“自医自鉴”中去。为确保法医学鉴定的客观、公正、公
平,应逐步建立以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以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为辅
助的模式。从体制层面去克服目前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法医学鉴定结论更具有权
威性、严肃性,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司法诉讼活动。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医疗法人;正当性
【】d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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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7(20xx)03
—0225
—05随着普法的日益深入,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
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鉴定中立性的要求也越
来越高。全国人民
__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
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对司法鉴定
体制作出了重大改革,规定了
__司法行政部门
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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