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搁浅和触礁应急须知
1.目的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发生搁浅、触礁事故后,船舶必须采取的应急行动,旨在为船长提供正确处理这类事故,避免船舶、设备、货物等损失扩大,安全、有效脱浅的原则指南。
2.实施步骤
2.1当船舶发生搁浅或触礁,切忌盲目使用推进器和舵设备急于求得自力脱浅,以避免扩大损失。
2.2立即显示搁浅信号。
2.3 快速
查明搁浅、触礁情况,查明船体破损情况、进水情况及污染情况以判断船舶危险程度。检查包括下列项目:
2.3.1搁浅时间及搁浅船位;
2.3.2船舶搁坐部位及船首向;
2.3.3当时船舶吃水;
2.3.4船体周围水深与底质;
2.3.5当时气象情况,潮汐、流向与水文;
2.3.6船体破损进水部位;
2.3.7主机及推进器、舵设备及其他机械受损情况,
或可能受到的危害情况;
2.3.8排水泵浦及系统的可用情况;
2.3.9污染情况;
2.4向公司及当地港口主管机关作出初步报告,并保持通讯联系的有效性。
2.5控制污染。如果查明船体触底部位为油料舱,只要可能应将该舱油料转移,防止产生破洞漏油,造成污染事故。如已造成破损及污染,应按进水及油污应急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2.6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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