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
2米(含2米)以上
30米以下(不含
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下述情况
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
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
2.1凡是坠落高度在
2米以上(含
2米)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
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
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执行。2.2在进行高处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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