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领用火工品时,严格执行
“一人、一本、一证、一单
”制度,不准代领,炸药(雷管)领用本必须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没有爆破证、炸药(雷管)领用卡、私人印章和炸药、雷管计划的,火工品发放人员不得向其发放炸药、雷管。
(3)电雷管出库前必须经过导通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严禁发放。
(4)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
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的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
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5)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抗静电的背包或木箱内;运送炸药、雷管
时必须直达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或休息。
(6)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当遵守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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