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停炉处理
锅炉在运转
中,遇有下述情况
之一时,应当立即
停炉: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蒸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转
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转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运转
。紧急停炉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1.停止给煤和送风,并减弱引风。
2.根据事故的性质,必要时放出炉膛内燃煤,禁止往炉膛里浇水冷却锅炉。
3.炉火熄灭以后,应关闭主汽阀使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离,同时停止引风机。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空气阀、安全阀,快速
排放蒸汽,降低压力。
4.炉火熄灭以后,将炉门和烟道门打开,以冷却炉膛。
5.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和满水现象,可以采用给水、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出水温度降到
70℃时,方可把锅水放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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