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意思是说,国家作为理性人,推行社会救助的政策,完全是出于实现自身利益的考虑,在统治租金最大化和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两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做出的制度安排,而并非基于人权的考虑。
国家推行社会救济制度,是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救助制度有助于促进有效需求,保证再生产的延续),而这些又都构成了国家获取收入,实现自身利益的必要条件。
这也是可以说明国家推行社会救助政策的应然性的:)角度与布坎南不同。
另:楼上讲到天赋人权,我想不仅仅是天赋人权的意思吧
国家统治的合理性在哪里,国家凭什么具有安排、控制人们生活、甚至命运的权利?
因为国家提供了“保护”。那么当国家没有提供有效的保护,甚至侵犯了个人、使个体生 活陷入困境的时候,国家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就要遭到质疑?国家是不是必须要提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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