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对环境既有有利影响,例如:向接受投资国引入环保技术与设备、先进的环境管理系统;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更高的环境标准;也存在不利影响,如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危险废物、技术和设备等。许多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生产时并未注意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采用双重环境标准,即在发展中国家采用比母国较低的环境标准。对我国来说,FDI对环境的影响在今后将越发显现,总体来说负面影响要大得多。
传统上,研究全球资本流动的环境影响一般都是以FDI为研究对象,这里面主要原因是因为FDI与环境影响比较直接和重要。实证数据显示,FDI项目主要将目标放在一些电厂、矿区等大型的经济活动,而这些项目与污染控制和预防,生态保护,资源管理和公共卫生健康等问题联系非常密切
目前关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主要经济学理论是比较优势,这一理论只看到在经济方面的比较优势,却没有考虑到社会和经济效率,而真实环境成本却超过了经济效益。近来的研究热点是多边的环境、贸易与投资协议。
前几年OECD国家参与谈判的投资多边协议(MAI)中有三部分涉及环境保护,但却未提到投资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问题。MAI禁止通过降低环境标准来吸引外商投资的行为,但并没有要求投资者采用较高的环境标准(例如母国的环境标准)来保护环境。这就导致“双重环境标准”的问题,不但免除了投资者和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也不能禁止通过FDI将污染密集型企业以及发达国家国内所禁止的产品、技术和设备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该协议没有清楚界定国公司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行为。OECD跨国企业指南只是一份联合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需要缔约方的自觉行动。WTO也制定了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规则,但那仅是与投资相关的贸易协议。
这方面国外的文献比较多,有兴趣的话可以找几篇看看。比如有一篇:FDI and the Environment: Is China a Polluter H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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