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帐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审核无误。即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帐凭证。这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2.内容完整。即记帐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应该注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使用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所应有的内容;记帐凭证的日期,一般为编制记帐凭证当天的日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收益、分配费用、结转成本利润等调整分录和结帐分录的记帐凭证,虽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编制,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当月的帐内进行登记。
3.分类正确。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别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在此基础上,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4.连续编号。即记帐凭证应当连续编号。这有利于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帐凭证与会计帐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帐凭证的完整。
(二)记帐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
1.除结帐和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与记帐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帐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帐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