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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 6
2007-04-04

资料来源:http://news.sh.soufun.com/subject/CaiQianDingZiHu/

物权法案例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做了较多规定,这也是首度将对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写入基本法中。重庆的这个案例正处于该法案颁布而未实施阶段,如果解决这个拆迁问题,《物权法》中的各项细节要如何执行,成为了本案例最大看点。

事件原委

背景
  近日,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一处楼盘十米深的地基中央那一栋三年来拒绝拆迁的房屋,随着网友冠之以“史上最牛的拆迁房”而声名远扬。
转折
  在《物权法(草案)》颁布三天后,也就是2007年3月19日当地法院下达强制拆除令,3月22日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
进展
  截止到23日凌晨,最牛钉子户并未被强拆,九龙坡区法院将于23日上午专门对此事召开通报会,予以说明。

物权法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现实尴尬

规定仅仅有程序上的价值。如果具体到杨武的个案,既然法院在多方关注下仍判对杨屋强制拆迁,那显然开发商给杨的补偿一定是满足当地现行关于拆迁的各项规定的。 在议定何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上的解释权并没有掌握在那些将被拆迁者手中,反倒是集中在那些视公民物权为草芥的某些开发商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手中,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博弈。
  对公民物权的保障并非一部物权法所能解决的,这是一场漫长的过程,但法理常识告诉我们,法律的根本意义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而真正有生命力的物权法,不仅要张扬公民的财产权,更应制约政府在拆迁、征收中的权力,这样的物权法才有实际意义。

资料来源:http://news.sh.soufun.com/subject/CaiQianDingZi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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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4 11:21: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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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4 12:25:00

唉,钉子户也搬过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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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4 13:28:00

图片够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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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4 16:34:00

娱乐题材不少,就是没有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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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9 08:52:00
呵呵。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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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30 19:56: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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