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前,“能人经济”作为一种农村发展经济的手段得到社会支持。而“能力经济”的后果就是“富人治村”。那么,从实证的角度判断,这种权力配置模式或者说经济发展模式是有效率的吗?它发挥作用的边界在哪里?它的正面和负面效应各是什么?希望给出相关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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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 18:20:22编辑过]
“能人经济”肯定是一种正确的选择。笨蛋做官可能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一是中国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于是片面鼓励人们学习,但学习好的人并不一定都是能人,结果就有了非能人做官的可能;二是中国历史上就有太监当权和奸人当道的传统,真正的能人通常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能人经济”关键在于如何能够真正让能人能够出现,不断涌现出新的能人。一个人可能在一时是能人,但时过境迁,其能力可能要退化,要让更有能力的人接替,也就是需要有一个当官者能上能下的机制,这可能正是西方社会民主体制的优势所在。
华西村的经验可能是非常特殊的吧。最初的村长既有机遇,也有能力,后来当上了县委书记。只有这样的能人才勇于主动辞去县委书记一职,回村里当村长。村民人人住洋房,个个开小车。
若干年前,“能人经济”作为一种农村发展经济的手段得到社会支持。而“能力经济”的后果就是“富人治村”。那么,从实证的角度判断,这种权力配置模式或者说经济发展模式是有效率的吗?它发挥作用的边界在哪里?它的正面和负面效应各是什么?希望给出相关理论支持。
1、能人治村和富人治村有着显然的区别:能力不能遗传,天才生出白痴也属正常;财富可以继承也可靠裙带关系获得。
2、能人的产生必然伴随着个人努力,知识水平的提升,处理社会事务的技巧的加强。能人治村因此可以带来效率,经济的增长,社会关系的相对和谐。
3、富人的产生可以靠对先辈的财富继承,富人不等于能人,根据现实情况,富家子弟的才能总体水平是不如非富家子弟的才能总体水平的。
4、富家子弟也是富人,如果相对低能的富家子弟治村,必然严重扭曲公平和效率,产生小利益集团。
5、能人治村是正确的,富人治村却存在问题。该发展模式的界限就在于必须是能人,即使是富人也必须是能人。
至于这些富人接下来如何治村就各不相同了。2楼讲的华西是一种模式,人人住洋房,个个开小车,学费全包,养老无忧。但有村民还是有意见:财富大部分归集体所有,村书记说了算,个人家庭可支配财富很少,影响积极性。 还有一种是组织村办、乡办企业,经过几次改制,如今大多都成为民营企业,由于“能人”的绝对领导权,又逐渐演化为家族企业,一般村民就地城镇化,成为企业的工人。 更有一些乡办企业继而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把大部分资金投资到更好的发展区位了,这其实是对原村庄、村民的抛弃。
所以我认为在乡村发展的初期,能人经济——由能人寻找并发现致富途径,带领村民走出贫困,能人也因勤劳和智慧获得财富,这绝对是富有效率的发展模式。但“富人治村”就不一定是有效率了。这一方面是warsky提到的“富人不一定是能人”(尤其是家族企业),另一方面,权力、财富的日益集中造成效率的低下和收入差距的拉大,最终是全村共同富裕成为泡影。
“能人”的“能”在当前这个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时代下,主要是以能否致富(自己或带动大家)体现出来的,把治村要求的综合能力片面化了致富能力,于是富人等同于了能人,然而正如warsky提到的由于裙带关系“富人不一定是能人”。
富人当村官的目的无外乎第一,为民办事。确有部分先富群体参选是出于公心,为改变家乡落后面貌和造福邻里,甘愿作出经济上的牺牲;第二,为己牟利。先富群体参选既有保护既得利益的潜在动机,也有“求名”的社会心理,还有不少是看中了庞大的村集体资产想利用手中大权(土地发包、宅基地安排等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权力)捞上一把。以后者为动机参选甚至很可能当选(通过贿选)的富人治村后果可想而知
附上(转贴)
能人型村治模式的崛起和转换
卢福营
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在中国农村确立了新的“乡政村治”基层治理体系。然而,在这一总体格局下,中国村治方式的共同性和一致性逐渐被差异性和多样性所取代。由于各地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因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具有不同特色的村治模式。其中能人型村治模式因其在许多农村社区的成功而日益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学界的关注。本文拟对能人型村治模式的运作特点及其崛起的环境作些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能人型村治向法治型村治转换的若干思路。
(一)
根据我们对农村的初步调查,现阶段我国的村治模式至少有以下四种类型:
1、传统型。即村级治理基本沿袭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民主化程度低,缺乏自治特征。政府主要是乡镇党政部门直接控制着村干部的产生及其管理行为,村组织和干部的任务主要是落实和完成乡镇政府交给的任务,如:催粮派款、落实计划生育、处理违章建筑等。扮演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在这种模式下,村干部“跟上不跟下”,往往满足于维持现存秩序和原有状况,很少考虑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类村在现阶段中国农村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复旧型。即村级治理过程中受家族、帮派、宗教等农村旧势力因素影响较深,民主化程度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种种因素影响,某些地方的农村旧势力,如:家族势力、帮派力量、宗教迷信组织等逐渐复生和壮大,并渗入社区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成为影响和左右本社区政治社会生活的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冲击村级治理的正常运作。有的村更是农村旧势力支配着本社区的政治运作,家族、帮派、或宗教迷信团体的头面人物直接担任社区领导人,操纵社区公共权力。这类村尽管在当前中国农村是极少数,但它将危及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党的领导,危及社会安定和社区发展,故不能不引起特别关注。
3、能人型。即村级治理主要依靠一个或几个具有超凡能力的能人支配,民主化、制度化程度较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在经济发展中具有超凡能力而卓有成效的人士----农村经济能人迅速崛起,并随着农村民主政治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而逐渐进入乡村公共权力领域,成为社区领袖人物,在社区政治运作中居绝对支配地位,形成了能人型村治模式。这类村在当前中国农村已占有一定比例,而且往往是本地区的农村典型。
4、法治型。即村级治理主要依靠村干部的强有力领导和村民的积极参与,并在一定法律和制度基础上运作,民主化、制度化程度较高。显然,法治型村治模式是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和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目标模式。然而,任何理想目标的实现总是离不开现实条件。受现阶段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迄今为止,实行法治型村治模式的农村在中国尚为鲜见。
当代中国农村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普遍实行法治型村治模式显然缺乏充分的支撑条件。于是,能人型村治模式因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明显的经济社会效应,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效率优先的特殊社会背景下得以崛起,构成了一道特殊的政治风景线。
能人型村治模式在当今中国农村的成功,无疑与其运作特点密切相关。从公共权力运作的角度看,这一村治模式具有权威强大、权力集中、威权治理等特点。1 它主要依靠能人的超凡能力,突出能人的特殊作用,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体现了其独到的优点和长处:(1)决策迅速。权力是反映命令----服从关系的影响力。毫无疑问,对村社区的治理必须以一定的权力为基础。能人型村治模式的一个极其关键的地方就在于权力资源高度集中于能人,能人往往担任党的书记职务,是村领导中的“第一把手”,执掌着社区主要公共权力,大权在握,敢说敢做。这对抓住难得的机遇极为重要。(2)社会动员能力强。能人型领导者区别于一般领导者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拥有强大的权威。这种权威能量使之得以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积累巨量社会资源,如:资金、政府和媒体支持、优惠政策等。实现某一目标。(3)效力高。在能人型村治模式下,能人不仅执掌社区主要权力,而且拥有强大的权威能量,使权力意志能够在权威的有力支撑下得以有效贯彻,从而有助于社会如一台高速运转的机器迅速实现某一意图。正是在这种独特的村治运作下,不少村社区实现了超常规的发展。
然而,能人型村治模式也存在着自身难以超越的缺陷。比如:第一、在能人型 村治模式下,能人执掌社区主要权力,凭个人主观好恶行事,民主化程度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容易因领导人的认识和行为偏差而出现重大的损失。能人并非圣贤,难免出现差错,而由于能人的权威强大、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一旦出现偏差,其影响和后果特别严重。第二、能人型村治下的社区政治运作,主要依靠能人的权威能量和个人品质,制度化水平低,决策和管理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出现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因领导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的情况。一句话,能人型村治既具有有力推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效能,又存在不可克服的固有缺陷,是一种富含特色的村级治理新模式。
(二)
任何一种社会政治现象的产生均是特定社会环境作用的结果。能人型村治模式崛起于当今中国农村,也是有其特定社会背景和缘由的。
1、时代的要求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代。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把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放在优先地位。作为政治体系组成部分的农村治理体制必须积极适应新时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作相应调整,选择和确立一种具有最佳经济效率的治理模式,因此,能人型村治模式因其决策快、效率高而脱颖而出。各地的实践表明,能人型村治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显示了无可置疑的积极效果。改革以来涌现的“明星村”大多为能人型村治类型。如: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广东的万丰村、湖北的幸福村等。唯其如此,在短短十多年的农村改革和发展进程中,能人型村治迅速演变为一种典范性的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可见,能人型村治模式的崛起,正是顺应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时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2、农民的期待
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先行一步的农村改革,迅速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促使农村商品经济蓬勃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社区和农民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和相对独立的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但是,长期以来,农民已在传统体制下养成了一套特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他们只要在干部指挥下统一劳作,无需过多地“关心”和“担心”。今天,初次获得一定自主权和独立利益,初次面对市场、接触商品经济和二、三产业,以及经营管理等新的经济领域和一系列问题,缺乏必需的知识和能力。他们迫切地期望那些在闯荡商品市场经济“江湖”中崛起的经济能人,能够领导他们走出黄土地,进入市场,奔向小康和富裕。这种社会期待悄声无息地改变了农村社区公共权力的社会基础,那种只会机械地传达上级指令的干部逐渐失去了吸引力,而信息灵、技术精、懂经营、善管理的经济能人则借机崛起,并以超凡魅力迅速积累起治理资源,成为农村基层政治社会中的核心人物,形成能人型村治模式。由于能人效应在社会转型时期对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穷致富有其特殊作用,所以,能人型村治模式无疑将在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延续相当一段时间。
3、改革的推动
农村基层治理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安排下运作的。沿袭二十多年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国家权力深度介入农村社会,垄断治理资源。在这种宏观社会制度安排下,除了极少数充分体现政治路线意图的农村典型人物,经济能人的崛起几乎是不可能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以权力下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促使传统的人民公社体制迅速解体,农民获得了管理社区事务和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社区和农民个人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自主权和内在的利益驱动为农村经济能人的崛起提供了基本条件和动因。于是,在分权式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社会发展中,各地农村涌现了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经济能人,这些具有超凡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士,一旦进入社区公共权力运作领域,便会形成特有的能人型村治模式。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中国农村逐渐确立了“乡政村治”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统摄一切的局面,国家和社会开始有所分离。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使作为国家和社会联接点的村庄社区获得了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从而为能人治理农村基层社会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明确规定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这一法规的正式实施为经济能人进入村级公共权力组织,主导和支配村社区的政治运作,形成能人型村治模式,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由此可见,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能人型村治模式崛起的基础和重要推动力。
4、政府的支持
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转变,农村商品经济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一些经济能人迅速崛起,成为社区中令人注目的农村精英。面对农村经济能人的崛起及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经济活力,党和政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特别是根据农村社会转型和时代变化的需要,党和政府及时提出了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区领导人要带领群众致富和繁荣社区经济的新要求。这就需要农村领导人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和致富本领。为此,1994年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非常重视农村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强调要有一个好书记,突出领导人的作用和能人的效应。一些地方党政部门更明确地把懂经营、善管理作为选配农村基层干部的重要标准,着力营造一支能人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如此,为经济能人进入农村基层政治领导层或在农村社区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启开了大门,能人型村治模式也由此获得了政治体系的合法承认,以及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能人型村治模式是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有力支持下得以迅速崛起的。
5、文化的认同
农村基层治理不仅受经济和政治环境的深刻影响,而且要受文化环境的制约。文化这一潜在因素对治理活动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能人型村治模式的崛起也是当今中国农村文化环境影响的结果。
首先、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的社会价值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群众从根本上改变了“越穷越光荣”的传统观念,开始公开、大胆地追求富裕。在今天,“富”不再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而已成为能力和本领的象征和体现,民众向往的目标。在这种价值取向下,那些率先富裕起来,并有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的经济能人,容易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通过民主选举村干部而被推上领导岗位,形成能人支配和主导社区政治运作的能人型村治模式。
其次、中国拥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积淀下来的专制主义传统文化遗产,特别是儒家的“齐家治国”,即社会治理好坏取决于是否有一个英明统治者的精英主义,经过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演绎和“灌输”,早已深深地植根于中国公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中。中国农民由此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认知,这就是期望有一个明主或超凡人物来治理社会,带领他们实现理想愿望。这种文化传统虽然经历了八十年代初以来近二十年改革开放的洗礼,但其对中国农民的影响仍然十分深刻,并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将难以根本改变。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主要依靠能人的权威和能量实现社会治理的能人型村治模式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一种选择。
6、素质的制约
治理是通过一定的权力配置和运作对社会加以领导、管理和调节。它包括领导者所发挥的作用和社会民众扮演的角色。从法理原则讲,目前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农民群众是对农村基层社会进行自我管理的主体。从长远发展的眼光看,随着依法治国原则的确立,中国农村治理也应向法治型治理模式转换。但是,民主和法治需要充分的支撑条件。而在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农村,实现普遍的直接民主和依法治理的条件显然不甚充分,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民主素质,严重地制约着农村民主和法治的进程。首先,中国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文盲、半文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一个文盲、半文盲充斥的社会里,实现普遍的、直接的民主管理和依法治理是不可想象的。其次,更为重要地是中国农民在历史上缺少民主熏陶,政治角色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不强,相当多的农民甘愿当“顺民”;政治知识和技术水平低;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政治参与经验缺乏等。总之,农民的政治素质低。张明澍先生在八十年代末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农村公民的政治素质得分为3.2分(满分为10分)。如果从国外的经验看,这个分数比起一个现代参与式民主制度能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公民政治素质,低了差不多一半。2 在这样一种民众素质状况下,能人型村治模式的崛起更有了其特殊的基础和意义。
(三)
在特殊社会环境中崛起的能人型村治模式,是当前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对于当今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独特意义。但它并非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模式。根据依法治国的总体原则,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也将逐步走向依法治理,即建立法治型村治模式。所以,在现实条件下,一方面,应充分肯定能人型村治模式的特殊作用和现实合理性;另一方面,必须冷静地正视其难以克服的缺陷,并采取相应措施,促进能人型村治模式的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向法治型村治模式的创造性转换。当然,这种转换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经过若干中介环节。在当前务必在以下方面采取切实对策:
第一、扩大民众参与,提高治理的民主化程度。农村基层治理的民主化程度,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农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自由表达程度。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民主意识将逐渐觉醒,他们必然会提出进一步的民主管理和政治参与要求。农村治理应预见和顺应这种要求,逐步扩大民众的参与。事实上,社会主义本质上是民主的。正是江泽民同志所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3 在当前,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自行其是的做法。其次,要切实加强民众对村治活动的民主监督功能,努力防止和减少社区民众在崇拜能人过程中放弃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造成的危害。如:实行“两公开一监督”,通过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和结果公开,实现村民群众对干部的监督,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密切干群关系,推动村治有序运作。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民主的发展不能不顾条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4 在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的现实情况下,如果不顾客观条件,简单地从理想主义出发,推行普遍的直接参与,不但无助于农村治理的民主化进程,而且还会增加管理的难度,甚至导致社会失控。所以,农村治理的民主化要逐步推进,各地都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努力探寻吸纳民众参与的可行途径。比如,通过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扩大组织参与,把民众参与纳入组织化、有序化轨道,实现民主与控制的平衡。
第二、逐渐把农村治理导向制度化。决策和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保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能人型村治的一个致命局限,如前所述,正是政治运作过份依赖领导人个人的能量、品质和作用,难以保证决策和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从长远发展看,要保持决策和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仅仅依靠领导人个人的素质是不够的,更重要地是要依靠制度建设。正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所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 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村治模式由能人型向法治型的创造性转换。在当前,至关重要地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尤其要重视建章立制、以制治村的工作,努力以政治制度化的方式逐渐将农村基层治理导入制度化轨道,正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所指出:“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真正做到‘有章理事’,这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使村干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措施。”因此,“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6 直到最终实现依法治村。
1.徐勇:《由能人治理到法治: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华中师大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4期。 2.参阅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8--189页。 3.5.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8页。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蓝田的观点有见地,指出了村庄治理与公司治理的目标函数差异和治理结构差异。村长作为直接管理者确实不同于股东,不过村级干部不能进入国家公务员系列,则说明政治目标的考虑没有那么严重。
问题是,富人治村相对于以前的准官员治村是否有改进的空间?如果有,那么我认为纵使富人治村不如富人治公司,那么我认为也许是可行的。
我提示一个线索,大家可以从投票效力的角度思考。
有见地
不过感觉富人治村虽然不是最好的解决模式,做到这一点,也算是改进了。至少相对于中国特色的传统治村模式而言确定了一个还过得去的治村人选择的标准“富人”。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尽管这种模式不是最好,可以称得上是更好的一步了。
并且对于一个村而言,能人标准诚然更好,但如何判断,就算能判断能人,又如何能确定它一定会为整村的利益服务呢?富人虽然不绝对的等于能人,但如果进行统计分析的话,肯定会有较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富人应该更需要去保护私人产权吧
继续分析不同:
1、能人治理公司和富人治理公司是不同的。能人和富人的差别等同于3楼的说法
2、一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从市场调研——战略规划——资本运营——公司管理——市场营销,如果没有对市场和社会关系操作得心应手的能人,一个公司至少发展困难,再差一点就是生存困难。作为对能人治理和发展公司的回报和激励,使能人成为富人是必然的结果。在具有激励相容性的环境中,能人的个人财富和公司的财富兼容在一起,对公司发展是推动。(这部分讲能人到富人角色的转化)
3、富人比能人多,因此现代企业管理中,采用股份制把富人们的财富集中到某个公司后,以法人资产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出来由能人运营和管理。作为资产投入者的富人在一定程度上只能用手或脚进行投票。(这部分讲能人和富人权限的不同,在这里把能人和他的财富分开来看)
3、治理公司和治理村社有不同的目标函数。治理公司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治理村社,其实和政府目标多元化一样,也是拥有多元化的目标,要求在效率(致富或经济增长)和公平(村社社会稳定)之间进行平衡
4、上面的话不承认富人治理公司(富人拥有公司不等于富人治理公司),当然也就和富人治理村社没有可比性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4 1:11: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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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再接再厉!
能够治村的能人本身重要素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协调管理能力(当然他们的这种能力不能以我们这些受到高等教育的才子们的标准来衡量),二是其自身的道德水平和自我奉献精神。要在农村真正实现民主体制,让具备这种人才的人在农村出现受到体制上的限制。结果是农村的强权者经常能够取得领导权。举一个例子吧。
改革开放前,我父亲曾是县城关的一个生产小队的队长(相当于一个自然村的村长)。当时,农民没有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率很差,县关有很多农民吃不饱饭。我家所在的那个生产小队是老弱病和右派分子最多的,平均劳动能力最低,但是由于我父亲善于协调、有奉献精神,更多的是关心这些老弱病和生产能力差的右派分子,结果是我们生产小队的全体社员在当地是唯一没有人挨饿的(我也要感谢他们为我创造了好的生活条件,才可能上大学)。但是,农村改革之后,实行包产到户,我父亲被公社安排到农场养牛,年青一代成了生产小队的负责里,队里的余粮很快被分干吃净,这些生产能力差的老弱病家庭很快成了大队里生活最困难的家庭。我父亲最后以个体养牛为生,生活也非常艰辛。
农村改革之后,大量集体财产被个人侵吞,由此进监狱的人也时有出现。为了反对村干部对集体财产的侵害,村民们还极力让我的父亲带领他们到省政府上访。最为可悲的是,我的父亲因一身中过于辛劳,早已是一个矮小多病的罗锅身材,一度瘫痪在家,但既使这样,在他六十六岁的时候(正部级干部都到了必须退休的年龄),在他不担任生产小队队长二十五年之后,全体社员还一致选举我父亲担任小队长,让他参与集体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工作。
这种情况的出现,也经常让我为老家农村深感担忧。应该说,农村的工作是复杂的,如果在农村培养和成就有道德的能人、鼓励出现这样的能人同样需要组织和制度的保障。
我父亲那一代人,年青时候一直是从事集体劳动,非常清楚地知道村里拥有的每一块田产和山林,既使过了二十五年之后依然历历在目。可是新一代的年青人,由于没有参与过集体劳动,对集体的财产情况了解不充分,这甚至可能成为今后农村财产被进一步侵吞的重要原因。我不能单从我家所在生产小队的不利变化否定农村改革,但是农村改革没有长远的目标,缺乏好的和有利的制度保障,不能真正做到让那些社员们拥护的有道德、有才能的人成为村里的干部,从长期来看是危险了。
对于农村的情况,我不是很了解。看了ren的发言,才发现原来农村还有大量的集体财产。
突然想到,在讨论怎样治村的问题之前,是否应该认真地研究一下中国治村的体制究竟是怎么运行的。
比如,第一个问题:村干部的权力有多大,能够做什么事情?
第二个问题,为了治好村,在目前的体制下,应该做什么样的事情?
这样,至少在理论上可以比照一下什么样的人能够治好村,然后再看看安排这样的人来治村是否可行。
能够治村的能人本身重要素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协调管理能力(当然他们的这种能力不能以我们这些受到高等教育的才子们的标准来衡量),二是其自身的道德水平和自我奉献精神。要在农村真正实现民主体制,让具备这种人才的人在农村出现受到体制上的限制。结果是农村的强权者经常能够取得领导权。举一个例子吧。
对于农村的情况,我不是很了解。看了ren的发言,才发现原来农村还有大量的集体财产。
突然想到,在讨论怎样治村的问题之前,是否应该认真地研究一下中国治村的体制究竟是怎么运行的。
比如,第一个问题:村干部的权力有多大,能够做什么事情?
第二个问题,为了治好村,在目前的体制下,应该做什么样的事情?
这样,至少在理论上可以比照一下什么样的人能够治好村,然后再看看安排这样的人来治村是否可行。
回答第一个问题:在乡镇领导面前是孙子,在社员面前是政权和村社范围内错综复杂社会关系的权威。
回答第二问题:民主
中国的村长一职很有意思,它既非普通的政府官员,但是又有行政管理职责;它可以不是企业家,但却常常担负致富带头人的任务。也许,他们是另类的政治企业家?村长和市长、总经理有什么异同点?
中国的村长一职很有意思,它既非普通的政府官员,但是又有行政管理职责;它可以不是企业家,但却常常担负致富带头人的任务。也许,他们是另类的政治企业家?村长和市长、总经理有什么异同点?
1、村长和市长(这里假定市长为正职)最大的共同点是目标函数多元化
2、村长和市场最大的不同点是市长做事主要通过正式制度和行政命令,村长更多的利用非正式制度和在村范围社会关系的权威身份。
3、村长、市长和总经理没有可比性,企业老总目标函数单一(利润最大化)
1、能人治村和富人治村有着显然的区别:能力不能遗传,天才生出白痴也属正常;财富可以继承也可靠裙带关系获得。
2、能人的产生必然伴随着个人努力,知识水平的提升,处理社会事务的技巧的加强。能人治村因此可以带来效率,经济的增长,社会关系的相对和谐。
3、富人的产生可以靠对先辈的财富继承,富人不等于能人,根据现实情况,富家子弟的才能总体水平是不如非富家子弟的才能总体水平的。
4、富家子弟也是富人,如果相对低能的富家子弟治村,必然严重扭曲公平和效率,产生小利益集团。
5、能人治村是正确的,富人治村却存在问题。该发展模式的界限就在于必须是能人,即使是富人也必须是能人。
不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富人和能人的区别。大家都知道,能人治村当然好,但是什么样的人是能人,是学历高的,修养好的,还是别的?没有一个具体的判断标准,只是强调能人是没有意义的,就想说治村应该让最适合治村的人来治村一样。
就像前面说的,富人虽不等于能人,但感觉上在现行体制下,以富人代替能人标准仍然是一个比较现实比较进步的选择。
至于为什么,就如我在上面说的,先搞清楚村干部是干什么的,然后讨论富人能不能当好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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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再接再厉!
[em01][em01]若干年前,“能人经济”作为一种农村发展经济的手段得到社会支持。而“能力经济”的后果就是“富人治村”。那么,从实证的角度判断,这种权力配置模式或者说经济发展模式是有效率的吗?它发挥作用边界在哪里?它的正面和负面效应各是什么?希望给出相关理论支持。
回到nie版主的问题。能人经济与富人治村这两种权力配置模式相对于“常人治村”绝对是富有效率的。因为能力与财富本身就是两种最重要而稀缺(尤其对于农村)的要素,通过权力的授予使之用来“治村”,对于发展农村经济肯定是有好处的。但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制度的约束,包括选举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等。尤其是收益的分配,若没有很好的制度和约束,最终将使“能人”或“富人”治村成为个人敛财的途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6 13:15:45编辑过]
毫无疑问,领导一个村与领导一个企业、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其他组织机构是有本质区别的,要做好一名村长同样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一个村长的协调管理能力,与我们这些受高等教育的人所理解的协调管理能力是完全不一样的。我相信我们中可能没有一个人能够具备当好村长所需要的协调管理能力,也做不好他们所做的工作(可能没有一个大学生能够在短期内当好村长),这主要是源于他们处理事项和面对的群体的特殊性决定的,但这不等于他们的协调管理能力就比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强,他们的能力达到了我们通常所说的标准。我认为你的认识是不准确的,这可能源于你曾经与他们打过一些交道中得到的片面的认识。
村干部的道德也可能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道德不一样。他通常不会直接侵害村民的个人利益,但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农村普遍存在的强权(经常以家族之间和家族内部的暴力冲突解决问题),他们却可能经常侵占集体利益。他们在处理个人行为方面也绝不会有你所说的那种完善的尺度的。
农村的工作不能以任何理性假设为前提的理论进行解释,因为小农经济决定了大多数农民的文明程度远远低于我们能够想象的程度。这或许正是我反复强调的中国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不可能以一种一刀切的统一模式解决问题。在我们这个国家目前能够做的事可能就是构建一个适宜的体制,让时间去解决问题。
富人不等于能人,强调能人经济不等于强调富人经济。农村的富人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形成的,农村的富人更可能运用自己已有的财富加强自己的强权地位。
近几年,乡镇一级政府由于基层财政困难普遍受到削弱,相反中央对农村的扶持政策却有利于村民和村一级的集体经济发展,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有助于农村的民主体制发展。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能够维持这种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最可怕的政策的反复和上一级基层政府(县乡一级政府)的不适当干预。当然,民主体制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甚至在某些时候和某些方面可能引发更严重的问题,但这种体制无疑总是比上一级基层政府的干预要好得多。
minqinwang的回答比较客观,即在同等条件下,富人治村优于常人治村。这不仅仅是财富信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现时村民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他们更加追求富裕的生活和通畅的信息。技术地说,就是因为村民的效用函数和信息约束条件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使得依靠合法途径致富的富人更加具有治理村庄的优势。
ren对农村的观察非常深刻,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的村长这一特殊职位。但是没有给出村长的选择机制,从而实际上还没有具体回答治理问题。
强调一点,治理通常可以理解为通过某种机制保护所有者、股东或选民的利益问题。这一定义至少提醒我们需要回答3个问题:一是如何刻画联合目标函数;二是如何选择好的治理者;三是如何激励和约束治理者。
尽管上面的讨论已经比较丰富,但是似乎没有足够回答上述三个问题,希望大家继续努力。
强调一点,治理通常可以理解为通过某种机制保护所有者、股东或选民的利益问题。这一定义至少提醒我们需要回答3个问题:一是如何刻画联合目标函数;二是如何选择好的治理者;三是如何激励和约束治理者。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现行的上级政府干预体制本身是有害的,容易激化干群矛盾。一是政府工作人员掌握着政权机器,面对农村复杂多变的事情,容易滥用这种机器。去年我回老家的时候,我的一位同学(此人是我曾经遇到过的最聪明的人,曾以数学满分的成绩被北大点名录取,但由于父母的反对,没有到北大,去了一所省级重点学校学计算机软件,后自毁前程)向我讲述他到乡镇挂职的一些经历。在农村很多事情是没法讲理的,乡镇干部在处理与村民的事宜时极为粗暴,经常拆村民的房子。他自己遇到过一次这种事情时,曾极力劝阻,让大家协商解决。但非常困难,彼此没有任何信任感。
于是,他从此不再参与类似的活动。相反,他自己经常独自到村民家与他们聊天,同他们一起吃饭,甚至与他们一起睡在又脏又破的床上(我想这是一种农村干部所需要的道德与奉献精神,这一点对绝大多数在县城长大、甚至长在农村后来当了乡镇干部的人都很难做到的)。很快村民与他的关系很好,村民对于他出面办的事都能自觉协助,很多事情变得容易了。此外,他也强调以前乡镇干部拆村民的房子可以不负责任,现在成了违法行为,对农民确实是一个很好的保护,也使得乡镇干部对很多事情变得束手无策。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治理问题是从政府的角度、还是村民的角度看问题。如果从上一级政府的角度,强调能人经济的结果,很容易变成富人经济,因为只有这个标准是简单的和容易把握的,也容易为大家所接受。
但是,如果是从村民的角度来看,能人与富人就不一定是一回事了,因为他们自己清楚身边的富人是如何富起来的(但上一级政府官员不知道)。
再次,以村为单位或者村民的目标函数是极不稳定的,发展程度不同的地方差异很大。对于很多农村来说可能吃饱饭是最大的目标,而作为人在农闲时节也需要有打发时间的场所(这可能是导致农村很多恶习的重要原因吧),当然还有很多。我想是很难刻画的。
最后,关于治理机制问题,我感觉理论上很难说明,由村民自己选择治理者总会比不知情的上一级政府指定为好。农村可能最需要的是一种信任机制,一个好的乡镇干部,未必能成为一名好的村长。
补充几点
1 村长一般不大可能升至乡长或更高
2 有些村长是抓阄产生的,因为这个职务吃力不讨好,谁也不想当,有些村长是通过贿选或其他手段当上的,因为这是个肥差
3 不同的选择方式产生的村长是不同的,抓阄产生的村长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权力,也不会承担带领村民致富的重任,结果是寻租不多,也不会太卖力的替上面收集税费,客观上可能有利于经济发展;依靠选举选上的往往是所谓的能人,有相当的权力,肩负父老乡亲的厚望,也就有较强的寻租能力和收税能力,不能藏富于民,事实上可能有害于经济增长
4 村长与企业家完全不同,他如果搞一个私人企业,让全村人都来上班,那么他没有必要做村长,因为协调行政未必其所长,他如果做了村长,最重要的不是带领大家致富,而是提供公共产品。
5 农村中存在土地发包等配额租金时,让能人当村长可能不会达到帕略托最优,甚至可能劣于随机抽取
富人本人的目标函数首先是保持进而增加自己的富裕程度。这在村庄范围内要求一个制度有益于这个目标的实现,而这个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将可能有益于本村所有人的富裕要求。这个人越富这种可能性越大。而穷人更可能首先把收入的再分配当作自己迅速致富的办法。
有一个事实是:富人(尤其是公司老板)当村官的目的的确是政治资本:不是为了升官,而是为了与乡镇官员有更多的接触机会;再,为了当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后者需要村庄的经济发展作后盾。
村庄是个熟人社会,钱、权、名声都是人们的目标。有了钱后想要个好名声是自然诉求。而追求好名声的这个动机有益于整个村庄。
我个人认为选举制度如果能上下贯通的话,也就是民选村官如果有进一步向上走的机会,那么选举出来的人越有可能治理好村庄。目前的选举制度下,当村官的成本和收益不对称,这个前面有提到过。在一个小范围内,当村官,或者选择不作为,从而无成本无收益;如果要作为,成本挺高,其收益来源大约以进行收益的再分配(也就是贪污了)为最优。如果在政治有进一步上升可能则约束激励机制会相对健全。这类似于59岁现象,升官无望了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6 21:19:39编辑过]
试着回答如下:
在村庄整体富裕起来之前,先富之人在赢得选票和解决要素短缺两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第一、目标函数:村庄整体的目标函数是共同富裕。
这样的目标函数决定了理想的村长应该是能带头致富的人。那么什么样的人是致富带头人呢?富人在赢得选票方面的比较优势:富人用自己的成功证明了他有能力让自己富裕起来,因此那些先富起来的村民之中,有威望、做事公道的人自然成了首选。
第二、约束:劳动力以外其他生产要素的短缺。
影响共同富裕的主要因素是劳动力以外其它要素的短缺,特别是缺少创业精神(可以近似理解为企业家精神)、市场信息、技术、资本。村长除了具有企业家精神,还必须有能力解决要素短缺问题。富人在解决要素短缺方面的比较优势:1、多数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致富过程中,已经找到解决要素短缺问题的途径。2、一些先富起来的村民本身就拥有各种小企业(特别是公司加农户类的企业),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原始积累。他们可以通过垫付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借给其他村民资本或者实物资本;传授技术或者让其他村民加入自己的企业做工等方式,帮助村民解决要素短缺问题。
这种比较优势使得富人治村更容易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应该更有效率。在村庄总体富裕起来之后,富人的比较优势减弱,有些人甚至可能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阻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7 5:54:05编辑过]
富人治理公司之所以更具效率根本原因在于它是公司的主人——所有权导致它的积极性最高;
富人治村可以,但是虽然他富有,却也不能顺利成长的成为村子的合法所有者——正是所有权界定上的不明确降低了治理者通过努力改善全村整体情况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得其手中的权力变得廉价!
这种情况下,富人治村的后果往往不是更好而是更坏,因为富人反正不能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利,倒不如利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利——即使损失村子集体的利益也会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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