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邀)
标管理办法一、总则
㈠ 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㈡ 招投标活动不受单位、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㈢ 招投(邀)标的范围:四川***有限公司从市场购买原燃材料、设备、零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它物资超过以下限额的应进行招投(邀)标采购。
1、一次性采购额15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额60万元以上的同种物资采购项目。
2、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公司招(邀)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的物资,可以不纳入招投(邀)标采购范围。
二、组织管理
㈠ 公司每年年初发布招(邀)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招(邀)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2、负责公司更新技改、新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负责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纳入公司统一招投(邀)
标范围的招标工作.
4、负责确定公司统一招标方式、标的物的确定,参与评标、议标过程。
5、负责提出招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㈡ 评标小组:由招(邀)标委员会确定,挂靠企管处,
其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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