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项制度。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安全科负责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第三条 安全监督检查参加人员为矿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范围为矿井作业场所及矸石山,地面生产单位,家属区等非生产单位。第五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标准化第六条 安全科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安全科负责井下监督检查、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到位,督查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留底存档备案。第七条 坚持旬检月验制度、安全小分队动态检查制度。矿安全小分队由副矿长以上领导、科室管理人员组成;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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