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沪府办发〔
2009
〕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根据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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