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特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
:1、电梯操作维修、各类起重
机械操作
维修;2、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金属受监范围内压力容器焊工;
4、电气、热工等计量及化验监测人员;
第三条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
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
本制度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
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制度.《安全生产法》 (2002—11—1实施)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
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初次取证及到期复审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2、负责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存档备案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将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第四条设备技术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的监察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1、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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