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常识
[单位篇]1、电工必需持证上岗。各专业电工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
″和供电部门颁发的
″进网电工安规考试合格证
″,并按期复审培训考试,复审考试成绩不合格
不得上岗作业。
2、严格执行保证安全
″技术措施
″和″组织措施
″。对变电站、配电室所有电气设备的停供电、检测、修理
、预试操作,都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允许随意
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3、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对所有的供、用电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不得规定周期进行检测、修理
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保障、不保
换的电气设备。
5、加强备用电源的管理。对一个单回路供电的单位或经营者,不允许擅自从电网的另一电源回路上引接备用电源或安装自备发电机。如需引接电网的另一回路供电电源或安装自备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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