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11-11 11:54 
追本溯源的规则,这应该从小学语文就开始教的,但没教。超过20岁就很难教了。影响人一辈子的判断能力,认知 ...
具体事物都有其发端的相对源头,如果不能追溯到它们的相对源头,对事物的认识就不可能是完成的了。
对于把某类具体事物为研究对象的具体学科来说,一旦追溯到了非研究对象的具体事物,就达到了所研究对象的相对源头,从相对源头上来说明研究对象的任务就算完成了。
但是,
第一,具体事物发端的相对源头与具体事物产生的原因并不就是一回事,因为同一源头往往可以发端出许多不同的具体事物,其中每一具体事物的产生一定还有各自的原因。例如,仅仅土地质量差异这个源头绝不可能产生出地租这个具体事物。
第二,具体事物有产生的原因和相对的源头,但是由无穷具体事物构成的全体却不存在产生的原因和相对的源头。所以熊彼特专门强调“ 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而不是对由无穷具体事物构成的全体也是如此。
最后,追溯具体事物的相对源头并不属于逻辑学的问题。如果你说这也是逻辑学的问题,那么请你拿出证据来:哪本《形式逻辑》上这样讲过?原话是什么?出处在哪里?
如果你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么你把它当作逻辑学的问题,只能证明你根本没有学过形式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