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精特新“小巨人”概念背景
(一)“专精特新”概念,起源于2011年7月工信部前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一次新闻发布会的解释,随后被纳入工信部的《“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之后,工信部及相关部委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多次提及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处于产业基础的核心领域、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具备突出的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技术、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高、质量和效益优良,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三)2019年,工信部评选出首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至2025年11月,我国累计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超过14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1.76万家。
二、优质中小企业的梯度培养
(一)依据工信部2022年6月1日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指的是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力强、专注于细分市场、成长性佳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构成;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了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发展,创新力强、质量和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处于产业基础的核心领域、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和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要依次逐步认定。企业必须首先申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再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再进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且属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别,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问题、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三)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得再次申请;
(四)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类似主要产品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路径,长期专注于产业链的某个环节或某类产品。截止上一年底,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的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执行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有一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止上一年底,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具有自身独特的优点,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的占有率超过10%,并且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商标;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近2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公司,近2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公司,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际出资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50%以上;
(2)自行建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产生了经济效益。
2.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任何一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关键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流程与步骤
- 申报通知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查找。通知中包含企业申请要求、推荐要求等详尽信息;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只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 提交申报材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采用线上填报与线下提交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线填写。线下提交则依据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线上与线下数据需一致;
-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现场抽查,初审通过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根据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名单,委托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专精特新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 根据专家评审和线上质询的结果,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综合考虑企业的综合评分、细分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并公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 评审结果由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 截止至上年底,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的时间需达到3年以上。一是判断的时间为上年底;二是3年是指从事申报的细分市场的时间,而非简单的企业成立时间;
-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的计算方式为: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 企业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方式为: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年底企业总负债/上年底企业总资产;
- 技术和产品具有自身独特优势,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定性评价的重点,申请企业应在申报书中充分说明;
-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一是强调为主导产品,即企业核心技术在该类产品中起关键作用,且该类产品收入总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二是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无需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材料,企业提供1000字以内的说明即可;
- 股权融资须为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际出资额,所称“股权融资”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入新的股东,从而获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 “合格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营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
- 自建的研发机构也被允许,此条件要求企业拥有规范的研发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实研发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即可;
-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是知识产权指标。申请企业应注意四点。一是2项以上。二是必须是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三是不包括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四是实际应用且产生经济效益,若企业的专利与主导产品无关,则不符合要求。目的是鼓励企业的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严格防止为申报而购买专利;
- “链”和“品”的要求,认定方法已有解释,主要定位在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请申请企业仔细对照,评估自身是否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虽然是定性指标,但却是审核的重点,由专家进行评判;
- 从现有的“小巨人”企业来看,60%以上集中在工业基础领域,即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和技术基础;其余主要分布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新能源汽车、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
- 专家审核时,不仅要考察企业的产业领域,还要考虑其在产业链中的作用,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发挥的关键作用和技术含量差异显著;
- 关于“补短板”“填空白”的说明:可以介绍企业主导产品所属的产业链、关键领域或关键环节,重点描述本企业在该环节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对整个产业链的价值。也可以通过市场主要产品分析、国内外竞品对比或获得科研奖项、政府部门其他荣誉等方式展示;
-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是专家了解企业,形成审核结论的关键。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避免泛泛而谈。可以从企业在细分市场的地位、行业影响;所处产业链状况,产业关键性、产业前景;所在领域技术进展、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企业的创新能力、技术水平、人才优势、科技成果;企业经营和产品的独特优势,对提升产业链安全和韧性的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十五)企业无需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辅助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只需如实陈述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动态管理
(一)经确认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确认部门组织复审(含现场抽查),复审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能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审资格;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若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估确认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动,应在变动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动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确认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确认。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动情况的,取消复审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确认;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况,直接取消公告或确认,且至少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