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都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支,只不过名词概念不同而已,有些实质是一样的。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包括:产权理论(又称产权经济学),企业理论,契约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又称交易费用理论),新经济史学和新政治经济学。
产权理论,又称产权经济学,这主要是指科斯和阿尔钦开创的,他们用剩余索取权定义所有权,核心是研究剩余索取权的配置问题。
契约理论根据假设前提不同分为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
两者的共同假设是信息不对称,不同之处在于完全契约理论假设当事人完全理性,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分析委托人如何设计一套最优契约来激励代理人说真话和不偷懒,从而最大化自身利益,故有时又称委托-代理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主要是指格鲁斯曼、哈特和莫尔开创的新产权理论(学派),不过,有时也把威廉姆森开创的交易费用经济学(TCE)并入其中,因为二者都假设当事人有限理性和存在机会主义,同时都关注资产专用性问题。不同之处在于新产权理论用剩余控制权定义所有权(这也是与产权理论的区别),强调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对事前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问题,而交易费用经济学主要强调对事后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治理问题。
新经济史学主要是将经济发展理论应用于经济史研究,代表人物为诺思,福格尔等。
新政治经济学主要是指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等。
不明白之处参阅:(美)弗鲁博顿,(德)芮切特 著《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
杨瑞龙教授主编《企业理论:现代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