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审计
1.总则
1.1本规程对业务人员执行相关业务具有指导作用,不具有强制性。但项目负责人在拟订、批准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本规程内容的影响。
1.2本规程包括:
(1)期货公司业务及流程概述;
(2)对期货交易结算系统等期货行业特殊风险及其应对的分析。
2.期货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2.1期货公司介绍
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我国对期货公司实行审批制,即国家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公司的设立规定了条件,由期货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可予以设立。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期货公司从事的业务仅为期货经纪与咨询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与期货业务无关的业务;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和为关联人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设立期货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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