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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wswzwzws 把“价格偏离价值”和“贵买贵卖”联系在一起,让我想到贵卖比例不可能相等,帮助我证明马克思的这个证明方法是错误的。

这样证伪马经,比指出马克思说“工人独立为自己劳动时其他条件相同”不符合客观事实更有力,也更容易被读者理解,马经捍卫者也难以狡辩,ws 你太牛了!

所以,ws 你不要谦虚,在这件事情上你居功至伟,应该向你的朋友们好好地显摆一下。

当然,你要注意安全,以免你的战友们恼羞成怒。

是是非非资本论,第六十八章,欧洲版本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马克思认为商品价格是会围绕价值波动的,他在《资本论》里写道:“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第一卷,p.120)

  他还认为商品贵卖和贱买不会产生利润,他说:“假定卖者享有某种无法说明的特权,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把价值 100 的商品卖 110,即在名义上加价 10%。这样,卖者就得到剩余价值【此时指利润】10。但是,他当了卖者以后,又成为买者。现在第三个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和他相遇,并且也享有把商品贵卖 10%的特权。我们那位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赚得了10,但是作为买者要失去 10。实际上,整个事情的结果是,全体商品所有者都高于商品价值 10%互相出卖商品,这与他们把商品按其价值出售完全一样。我们再反过来,……。结果一切照旧。因此,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货币的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p.183)

  但是,“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和“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不就是价格偏离价值吗?

  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一般认为是供求情况变化造成的。但是,在同一时刻,所有商品的价格偏离价值的幅度都会一样吗?都偏离 10%?这么巧?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即便“商品贵卖和贱买不会产生利润”是真的,也不能这样证明。

  我研究《资本论》三十年,也没发现这个问题,是 wswzwzws 把两者联系在一起,启发了我,非常感谢他!


68,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和贵买贵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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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 14:49:58
马克思说的是“第三个商品所有者”,这就是说,他是从具体的商品所有者个人“第一个商品所有者”、“第二个……”等等等等入手进行分析的,然后依据贵卖比例相等,推导出整个资本家群体没有净利润。

我过去只是直觉地觉得千千万万商品所有者的贵卖权力都是提价 10%,好像太巧了,但是找不到一剑封喉的说辞进行证伪,现在太好了,ws 把“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拉进来了,我立即明白老马错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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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 17:25:25
黄佶的图真特么幼稚,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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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 21:30:45
你画的这个图不过是又一个稻草人而已!
我之前已经分析过了,道理很简单,因为就整个社会来看,我们可以把所有生产者出卖的全部商品看作是一个总商品,那么,因为所有生产者都是买者,因此,所有生产者作为买者所购买的就是他们作为卖者所出售的这个总商品。由此,如果所有生产者以高于成本的价格贵卖这个总商品,那么贵卖的总价格就一定等于他们作为买者贵买这个总商品的总价格。

因此,虽然每个生产者出售各自商品时贵卖的百分比不可能完全相同,从而,作为买者,他们各自购买商品时贵买的百分比与作为生产者贵卖的百分比也不可能是完全相同。但是,因为他们出售的总商品的总成本(所有商品成本的总和)只有一个,这个总商品的总价格(所有商品价格的总和)也只有一个,因此,贵卖(总价格高于总成本)的百分比也就只能有一个数值。从而,他们作为买者购买这个总商品时“贵买”的百分比就一定等于他们“贵卖”这个总商品的百分比。

由此可得,所有的生产者作为一个总体,他们贵卖所得的总剩余,在他们作为买者时又完全地失去了,从而实际上的总剩余当然就是0了。因此,在价格以上的贵卖,一定不是整个资本家阶级剩余价值的来源。

在马克思强调他所研究的是整个资本家阶级剩余价值的来源时,你却把个别资本家贵卖与贵买百分比很有可能的不相等极其不合逻辑地套用到了整个资本家阶级身上,这不仅是你编织的又一个稻草人,而且再一次坐实了你的逻辑与数学均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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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 21:31:21
hj58 发表于 2026-1-22 14:49
马克思说的是“第三个商品所有者”,这就是说,他是从具体的商品所有者个人“第一个商品所有者”、“第二个 ...
马克思这里实际上是以“第三个商品所有者”为例而得出“实际上,整个事情的结果是,全体商品所有者都高于商品价值10%互相出卖商品,这与他们把商品按其价值出售完全一样。”的结论。
特别是,马克思在分析了个别生产者有可能从单方面的贵卖得利之后,明确指出了这种得利绝不能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从而绝不是整个资本家阶级剩余价值的来源,因此,只要具有基本的逻辑能力,自然能够从马克思的论述中看出我所做的那个分析。
另外,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分析中,也有相同的逻辑方法的运用。

所以,你从马克思的论述中看不出我所做的分析,只能证明你不仅不了解马克思,而且思维逻辑能力也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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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 21:31:43
hj58 发表于 2026-1-22 14:49
马克思说的是“第三个商品所有者”,这就是说,他是从具体的商品所有者个人“第一个商品所有者”、“第二个 ...
马克思的这个例子假设的就是所有卖者的享有的特权都是一样的:“假定卖者享有某种无法说明的特权,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把价值100的商品卖110,即在名义上加价10%。”所以,这个证明方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你要把卖者的特权修改成加价的比例不相同,那么与马克思后来假设的“商品所有者A可能非常狡猾”一样,也只能说明有的资本家能得利,有的资本家要亏损,而根本无法说明贵卖是整个资本家阶级剩余价值的来源。

所以,你以为引入了比例不一样就可以推翻马克思的结论,那只不过是你的异想天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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