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96
【定性与处罚】
ZJJ公司未如实、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大量资金、巨额对外担保事项以及重大诉讼事项,未如实披露银行贷款以及为关联方质押贷款、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违反了《证券法》(1999)第60--62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1999)第177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根据《证券法》(1999)第177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于某某、李某分别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
(2)对董事侯某、卜某某、赵某某、周某坤、段某、李某某、胡某某、周某国、夏某某及财务总监朱某分别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