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98
2005年3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MDDL进行立案调查。MDDL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1999)第59--62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1999)第177条“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背景】
MDDL是由福建省MDLQS总公司、MDDL电器厂、福建省MDSD综合服务公司、MDDL勘察设计所、NDSBD工程公司五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于1998年12月30日设立的,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2000年6月,MDDL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5元,发行市盈率88倍,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共筹集资金111179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开发;电力电器设备的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水暖器材、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