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与责任追查制度
根据相关煤炭行业规定,对煤矿三违现象和事故调查与处理,本着 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追查到个人。通过认真客观的责任分析,理顺管理渠道,明确各司职责,达到预防为主的效果,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重大事故的责任划分,煤矿主要领导负有监督调查的职责,矿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负有指挥领导责任,当班值班领导负有现场指挥责任。
二、违规违章指挥且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伤的,要追究领导指挥责任。
三、安全员或班组长不按照相关规定作业,违规违章指挥,或超越职权,出现重大事故时,必须报告矿领导,经过现场查明后,再具体处理。微信关注:煤矿安全网,学习更多煤矿知识。
四、对瓦检员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现空班漏检,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瓦检员的刑事责任。
五、矿井发生片帮冒顶造成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矿井领导至现场查明原因,必须追究当班安全员、班长、炮工的责任。
六、矿井工人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违规违章行为,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班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电、钳工不按期对机电设备检测、修理,或出现接地短路、造成机械设备失爆和触电伤人,要立即进行上报,矿领导现场查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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