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564 0
2026-02-03

不论是规则、经验,还是普遍规则、普遍经验,抑或是“经验性规则”,都可能带有个人主观臆断的烙印,不是描述正当性、合理性与客观性的标尺性概念。<br>
真正的正当、合理与客观,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价值强加,而是主体间平等共生与互动制衡中形成的共识,是排除单方强制的“合议”孕育的共同选择,绝非单独个体的自由、行动、目的所能标榜的。<br>
最显而易见的例子: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敲定的交易价格,既非卖方单方面定价的“强买强卖”,也非买方无理压价的“恶意磋商”,而是买卖双方都拥有同等“否决权”前提下,遵循“自己决定自己,不决定他人”的自由边界,在相互制衡中剥离个体的主观偏见,共同产生的客观价值。<br>
交易过程中,卖方有权拒绝过低的报价,买方有权否决过高的定价,“双向否决权”让任何一方都无法将自身意志强加于人。最终达成的价格,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共识合意,既体现了对卖方成本的尊重,也兼顾了买方的支付意愿,既保守了各自的自由,又实现了利益的平衡。这样的价格,不是任何单方的主观判断,也无需外在的权威背书,其合理性正当性与客观性已在平等主体的互动制衡中自然显现。<br>
自由与自律,不过是大众约定俗成对正当行为的通俗称谓,其看似是个人层面的行为选择与道德约束,但其核心本质,从来不是孤立个体的随心所欲或自我禁锢,而是利益诉求对立的主体通过互动制衡的“合议程序”,驱使双方主体从各自的主观共同趋近客观理性,并被共同认可的“逻辑、理论与程序”锚定的正当权利与合理行动。<br>
比如,基于历史经验正确总结的“公民性善与权力性恶”价值预设、“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法治原则、“一人一瓢与多数决程序”等等,就是大家共同认可的“逻辑、理论与程序”,统称“合理性逻辑”框架。<br>
在“合理性逻辑框架”下,你的“自由”究竟是主观臆想还是客观正当、合理与否,答案本就清晰可辨:只需换位思考,置于相同情景中,看他人是否会产生同等诉求,是否会同情、认可并配合这份“自由”,其存在的合理性便不证自明。<br>
拿古代“妇女裹小脚习俗”来说,这个习俗是陋习还是良俗?是合理还是不合理?<br>
当我们用换位思考的视角审视这一习俗:若规定男性也必须裹脚,那些倡导“美德”的人是否还会欣然接受?若让妇女拥有平等的话语权,这样的规则又能否形成社会共识?<br>
不言而喻,这类“规则”,不过是惯于谋求例外的特权者为他人量身打造的枷锁,立规者从没想过将“规则”用于律己,突破了“自决而非决人”的自由边界,更破坏了“双方享有同等否决权”的平等根基。<br>
为一己之私践踏平等的特权者,倚仗无孔不入的双标规则,将自身非分权利粉饰成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强加于人,又凭借这畸形的规则,肆意侵夺他人本该拥有的正当权利。让社会背离人人平等的底色,消解“人人皆有否决权”的制衡根基,最终造就唯有特权者手握“一票否决”、其余人只剩服从之权的失衡格局,更将追求互动制衡的“合理性”框架,扭曲成一人独断唯我独尊的专断体系。<br>
归根结底,正当性、合理性与客观性,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价值判断,而是主体间平等共生互动制衡的产物。<br>
脱离平等制衡,任何规则与经验,皆可能沦为主观臆断者强加于人的思想枷锁;唯有恪守“各方平等、双向否决、共识合议”的准则,方能剥离个体偏见,孕育出为社会普遍认同的正当规则与合理经验,成为丈量万事万物的客观标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