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十五”期间统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编制2001年年报起执行。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主要包括房屋、房屋用地、房屋及居住状况、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房屋权属、物业管理及房屋修缮、房屋拆迁、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住房制度改革共十一个部分。各地在组织2001年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的上报工作时,应将《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与《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同时布置。
附件:《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根据上面通知,应该所以年鉴上相关数据都用这个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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