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29
八、违规确认转让晋江FL轻纺市场有限公司25%股权的投资收益2461725.50元,虚增利润2461725.50元.MYHD于2004年9月30日与范某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MYHD将其持有的晋江FL轻纺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JFL)25%的股权转让给范某某,转让价款为7000000.00元。MYHD收到范某某委托麻城LZM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600000.00元。据此,MYHD确认了该笔股权转让交易,并确认了2461725.50元的股权转让收益。但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MYHD收到的所谓“股权转让款”3600000.00元,系MYHD六家关联企业利用同城系统内转账可即时到账的特点,用2700000.00元于2004年12月28--29日在麻城建行连续转账虚构59400000.00元现金流的一部分,没有实质的现金流入。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投资收益2461725.50元不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