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简介
本数据集聚焦于直播电商对企业行为的冲击效应,通过系统识别中国A股上市公司是否受到直播电商事件影响,构建了企业层面的处理状态与首次暴露时点两个核心变量。具体而言,以企业年报MD&A中关于直播电商相关经营活动的文本披露为基础,结合人工校验与规则化判定,将“是否受直播电商影响”定义为:企业在当年主动开展、布局或实质性参与直播电商业务(如通过抖音、快手、淘宝直播等平台进行带货销售、建立直播间、合作主播、将直播纳入营销或收入体系等),并据此确定其首次受影响年份。
该数据集为研究数字经济新业态如何重塑微观企业决策提供了可量化、可追踪的实证基础,填补了新兴商业模式影响企业战略与绩效的因果识别空白。基于此,可系统开展以下三方面研究:一是检验直播电商冲击对企业创新投入、全要素生产率及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揭示数字技术驱动下“流量红利”与“创新困境”的内在张力;二是分析其通过改变营销模式、加剧竞争压力、重构供应链关系等路径作用于企业行为的机制,厘清直播电商的双刃剑效应;三是探究在不同行业属性、所有制结构或区域数字基础设施条件下,企业对直播电商冲击的异质性响应,为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适应性转型提供依据。
本数据集参照罗党论、李怡慧(2025)发表于《经济学(季刊)》的论文《直播电商浪潮下的企业创新困境——来自中国消费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的研究设计,覆盖2005–202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包含以下核心变量:是否受直播电商影响:虚拟变量,若企业在该年及以后已首次受到直播电商事件影响,则取值为1,否则为0;首次受影响年份:整数变量,记录企业首次实质性参与或受直播电商影响的年份,未受影响企业记为空值。该面板数据可直接用于双重差分(DID)、事件研究(Event Study)等因果推断方法,为研究数字经济与企业行为的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三、时间跨度:2005-2024
四、数据范围:全国上市公司
五、数据格式:Excel形式
六、数据指标
年份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是否受直播电商影响 | 首次受影响年份 |
注:“是否受直播电商影响”为虚拟变量,若企业在该年及以后已首次受到直播电商事件影响,则取值为1,否则为0
七、数据展示
八、参考文献
[1]罗党论,李怡慧.直播电商浪潮下的企业创新困境——来自中国消费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学(季刊),2025,25(06):1679-1697.
九、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