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导读:
本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有很大不同,大家要注意区别。
本经济学否定了传统经济学的“货币等价物论”,建立了“货币欠条论”,即认为货币的本质是欠条,而不是商品,更不是一般等价物。本经济学认为,不存在等价物。
四 货 币
(作者说明: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会误入歧途,主要原因是它们都把货币的本质搞错了。为了消除各位读者心中的痼疾,使货币的本质得到重新认识,本节不厌其烦地对货币最可能的起源作了阐述。这是使经济学步入正轨最关键的转折点。)
本来,民富与国富、生产与消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很简单明了的,跟货币没有任何牵扯,我在上篇中的了了几千字就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因此经济学也简单得称不上什么学问。可是自打货币从半路上杀进来之后,古往今来各门各派的经济学都把它也拉进来,致使问题就变得异常复杂起来,于是经济学也就俨然成一门很高深的学问了。问题之所以会变得异常复杂,是因为以往的经济学家们,据我所知,除了大卫•李嘉图(Ricardo David)之外,都把货币的本质弄错了。他们普遍认为“货币天然是金银,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个观点不妨叫“货币等价物论”。那么这个观点错在哪里呢,它是怎样产生的呢?
因为货币产生以后,货币插入了商品交换之间,使原来的物物直接交换变成了商品——货币——商品的间接交换,可是货币要插入商品交换之间参与交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交换双方都愿意接受才行,所以以往的经济学家们认为,货币要插入商品交换之间参与交换,只有一条途径,即:“货币本身就是商品,且能表现其它商品的价值,”于是就产生了“货币等价物论”。然而,以往的经济学家都没有想到,货币要参与交换,还有另外一条途径,即货币以欠条的身份代替商品参与交换,这就是本经济学要阐述的“货币欠条论”。可是这个观点又见得正确吗?要彻底弄清谁是谁非,最好还是让我们一起回到原始社会,亲眼看一看货币最有可能、最合理的起源吧!
假设我们所处的是原始社会的末期,那时产品的种类已有很多,商品交换已很普遍,但还没有货币,还处在物物交换阶段。物物交换非常麻烦,不一定一次就能交易成,有时需倒换几次才行,把货物带来带去很不方便,于是就有人开始动脑筋了。
这一天,有个织布匠叫张三的,想用一匹布换一口袋小麦吃,但他又不想把布扛到市场上去,或者是他没有现贷,因此他就想了个法子,拿自己家特有的一样东西作信物到市场上去交换,或者在一片龟甲上刻上“一匹布”的字,并把龟甲砸成两半,拿其中的一半到市场上去交换。到了市场上,碰到个想拿小麦换布的,叫李四,他就要用那半片龟甲或那个信物换一口袋小麦。当然要跟李四讲明:“以后拿这半片龟甲(或这个信物)就可以到我家换一匹布。”李四肯定不愿意。所以这次交易能成功的条件有三个:⒈这两个人必须相识,或有中人介绍;⒉李四知道张三是个织布的,家境富有,确实能支付起一匹布;⒊李四知道张三一贯很守信用。有了这三个条件,这次交易才能成功。第一次明显要费不少口舌。当李四把龟甲或信物拿回家后,到需要做衣服穿的时候,他就可以拿着龟甲或信物到张三家去换布。如果他不急需衣服穿,而是急需镰刀、锄头用,他就可以拿着龟甲或信物到铁匠铺找朱五去换。当然朱五也不会同意,所以这次能不能交易成功,也取决于朱五对张三和李四的了解程度。同时,朱五还要到张三那儿去核对,李四拿的龟甲或信物是不是他给的,能不能换一匹布?当查证属实后,这次交易又成功了。后来,朱五就拿着龟甲或信物到张三家里换了一匹布用,这一轮交易就算完结了。张三把龟甲或信物收回后,可以销毁,也可以保留起来,下次使用。往后,张三每次交换都用龟甲或信物作替代,一次比一好用。原来他给雇工的报酬都是用实物支付的,这时也一律改用信物或龟甲支付。工人拿着信物或龟甲,可以到张三家去换东西,也可到市场上去换。什么时候需用什么时候去,要多少换多少,格外方便、灵活。随着使用次数增多,人对它越来越熟悉,愿接受它的人也越来越多。最后,不管是谁,不管他了解不了解张三,只要见到这样的信物或龟甲就给贷。这时,这种信物或龟甲就可算作贷币了。再后来,又有几家大户跟着仿效,于是市场上就同时有几家的信物或龟甲在流通,又产生了新的不便——各家的不能通用。例如,有人拿杨六家的信物或龟甲到张三家去换布,张三不同意,这人没法,只得去找人兑换。为了解决这个麻烦,几家经过协商,各家的信物或龟甲可以通用,然后各家再交涉。再后来,经过发展,各家都采用了统一的信物或龟甲,上面不注明实物及数量,改成统一的单位,于是真正的货币就诞生了。接下来,随着对货币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提高,又出现了专门别造货币的工厂。谁需要贷币,谁就到它那儿租借,用完后要悉数归还,并付租金,它就靠这个生活。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现在。
回过头去,再看看一开始张三使用过的信物或龟甲,就可知道这样的信物或龟甲就是现在说的欠条。因为人家手里拿着他的信物或龟甲,就说明他欠人家一匹布。所以说货币起源于欠条,其本质就是欠条。
从货币的整个使用过程来看,货币的一生分为四个阶段,即:制造——发行——流通——销毁或终止流通。
1 制造。货币在统一之前,都是各家制造各家的;统一之后,由专门的工厂制造。对制造量的限制不严,但要够使用,多一些无妨。
2 发行。货币制造出来后,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过发行之后才能使用。货币不经过发行就使用,和假币没什么区别,可以把它列为假币。请大家注意:这里说的货币的发行与我们通常说的货币的发行不同。我们通常说的货币发行是指货币被制造出来后,政府把它发到银行或者银行放贷,而这里的货币发行是指商品的主人赋予货币以商品的实质,用它代替商品进行交换或者用它来支付报酬、偿还债务等的行为。例如,织布匠张三指明信物或龟甲就代表一批布,用它来代替一批布进行商品交换,使信物或龟甲在市场上流通起来,这才叫发行货币。对于货币的发行,其中有几个要点要搞清楚:
(1) 只有商品的主人才有货币的发行权。物物交换就是拿商品换商品,你一无所有就换不到别人的商品。货币参与交换,只是使交换更方便、更灵活,并没有破坏物物交换的这个原则,所以只有你手里有商品才能发行货币,你没有商品就没有资格发行货币。而且,从一开始张三发明货币的前提条件来看,如果他家里没有布作担保,别人肯定也不会接受他的货币。然而,要是真出现了没有商品而发行货币的情况,会造成什么结果呢?假设张三发行的信物或龟甲在市面上已使用得很顺利之后,他的织布坊倒闭了,家里的布也卖光了,但他仍然拿信物或龟甲去换东西,假使他换的还是李四的小麦。李四看信物或龟甲很熟悉,而且他还不知道张三家里已无布,于是就很痛快地把小麦换给了张三,然后李四再到朱五那儿去换铁器。可是当朱五到张三家去换布的时候,张三只好闭门谢客,朱五也只好大骂一场而去。朱五为什么换不到东西?根源就在张三的欺诈。张三家的小麦是怎么来的,是交换来的吗?不是,是骗来的。所以,没有商品而发行货币,这种货币就是空头货币,它的介入,破坏了“一物换一物”的交换原则,纯粹是“空手道”式的掠夺行为。在货币统一之前,谁发行了空头货币,众人都可以直接找到他的头上,可是在货币统一之后,谁发行了空头货币,究竟是政府还是哪一个私人,就不好找了,所以这样的货币照样流通不误,但最后市场上必然要多余一批货币出来,引起货币贬值,甚至造成有人拿钱买不到东西,守着一大堆钱冻饿而死。既然没有商品就无权发行货币,那么显而易见,在私有制社会里,政府也无权发行货币。同样,银行也无权发行货币。银行只是货币的仓库,银行发放贷款是租借行为,贷款者将钱花出去才叫发行货币。如果政府和银行用刚制造出来还没经过私人发行的货币购物或发放工资,就和上面张三的行为一样,属于欺诈,要引起货币贬值。政府购物和发放工资只能用税,银行购物和发放工资只能用利息。
(2) 在等价交换的前提下,全社会对货币的需要量至多为待售商品价值的一半,故不需每个商品的主人都发行货币。通常,谁急需购物谁发行货币,但是他要考虑他的商品是否畅销。
(3) 对每一个货币发行者来说,他发行的货币量必须和他的待售商品量相当,也就是说,货币和商品之间一定要保持一一对应的关系。例如,在等价交换的前提下,某人有价值为100元的商品,他就只能发行100元的货币;他发行100元的货币,就必须有价值为100元的商品,或不久之后就能制造出来填补也可。
3 流通、销毁或终止流通。当货币从发行者手里出去,在市场上流通一圈又回到发行者手里后,如果货币是他自己制造的,就要把它销毁或留作下次有了商品后再发行使用;如果是借贷来的,应将它归还。总之,该批货币已完成了使命,应终止其流通。
综上所述,可知:货币是代替商品进行交换或支付的信物,它是商品的代表,它的本质是欠条。货币就是货币,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更不是一般等价物。
那么,“货币等价物论”又错在哪儿呢?我姑且不说用一般等价物参与交换比物物直接交换还麻烦,它只是以往的经济学家们为探究货币的起源而臆造出来的,就假设历史上真出现过一般等价物,而且还假设是羊,那么金银能取代羊成为一般等价物吗?
乍一看,这只是某人一句话的事,或者是瓜熟蒂落的事,所以一直都没有引起以往经济学家们的注意,从而就使上面的那个错误结论名正言顺地坐上了真理的宝座,最终导致了经济学上疑难重重。因此,对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绝不能忽视。它就和几千年、几万年来天经地义的“苹果落地”也很不天经地义一样,从这里入手,就可以发现另一片新天地。
金银和羊不一样,羊的肉可以吃,皮可以穿,它能满足人的最基本的两个需要,因此,用羊作为一般等价物,不管怎么说,大家都还能接受。而金银呢?在当时什么用处都没有,最起码对普通老百姓是这样,所以,如用它作为一般等价物,肯定没人愿意接受。还是让我们设身处地地来想一想吧。假设你处在那个时代,在金银成为货币之前,某一天,你拿一口袋小麦到市场上去想换点什么。这时突然有个人冒冒失失地拿一大块金子要和你交换,你能同意吗?你肯定得先想想,你要金子有什么用,垫桌子腿?所以,你肯定不会同意。只有那个人给你说明用那块金子可以换其它商品,你才有可能同意,不过,这时金子的实质已经是欠条了。因此说,金银自然而然地取代羊成为货币是不可能的。金银成为货币的途径只有两条:一是官府或民间常将它作为信物使用,遂逐渐演变成货币;二是政府强制使用。可是这两条途径,不管是通过哪一条,金银的本质都是欠条。第一条就不说了,单拿第二条来说,如果金银是一般等价物的话,就不存在强制使用的行为,传统经济学上也是这么认为的。
既然货币的本质是欠条,所以凡是不易伪造、便于携带、久藏不坏、易表示多少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货币,并不是非金银不可。因此货币天然是金银的观点也该修改了。况且,现在使用的纸币、硬币和即将广泛使用的电子币,都符合货币的四个条件,它们都是很合格的货币,比金银还要合格,所以用它们彻底取代金银是很有必要的。那么,纸币、硬币和电子币比金银好在那里呢?第一,纸币、硬币和电子币由国家统一制造,统一管理,不经过发行,不会进入市场。但是金银很难管理。无论是谁,从地下挖出个金元宝出来,或者偷偷摸摸到深山老林里掏座金矿,挖出来金子,都可以直接拿到市场上买很多东西,爆发起来。这些金子都没经过发行,会对市场造成不良的冲击。这可不是可以忽略的个别现象。自从金银成为货币之后,几乎都是这样进入市场的。然而,好就好在金银的产量很低,而且市场的缓冲能力都很大,每年有一些金银非法进入市场,市场很快就会把他们消化掉,不会受多大影响。金银之所以能久居货币的宝座不下,受众生的膜拜,主要原因就是产量低。如果它们的产量也象煤炭、铜铁的产量那样突飞猛进,市场早就被冲垮了,它们也早就被撤职了。第二,金银的流通量不稳,随着科技的进步,金银的作用逐渐被挖掘出来,如做耐腐蚀材料、特殊的导线,这就要造成金银在流通过程中,有一部分可能要被消费者截留,从而退出流通领域,使流通量小于发行量,影响市场交换。纸币、硬币、电子币又都没这个缺点。所以它们都是比金银还好的货币,让它们彻底取代金银是完全应该的。而传统经济学却不承认它们是货币,把它们说成是货币符号,纯粹是为了迁就货币原来的那个错误概念,这在科学上是不应该的。该彻底砸烂就要彻底砸烂,要象相对论砸烂经典物理的老框框一样,这样科学才能有飞跃。
因为货币的本质是欠条,所以发行货币不能违背打欠条的原则。打欠条有什么原则呢?答:不能超过自己的偿付能力,更不能耍“空手道”欺骗人。这点前面其实已经讲过,此处不在罗嗦。然而,世上什么样的角色都有,所以违则发行货币是难免的。不仅私人有这么做的,政府更厉害。因此,用货币参与交换,方便是方便,就是有风险,忽而贬值,忽而作废,总不如物物交换实在。不过,政府如能对自己和私人严格约束,会好得多。
以上讲的都是关于私有制社会里的货币,公有制社会里的货币和它大体上相同,但略有下面三点区别:
⒈ 发行者不同。在公有制社会里,财富都被政府掌握,一无所有的是私人,故货币的发行权在政府手里,由政府发行,由政府收回。
⒉ 发行量不同。公有制社会实行的是供给制度,不是交换制度,故货币的发行量必须与待分配的消费品的价值量相等。发行量不合适,将造成币值不稳。
⒊ 作用不同。在私有制社会里,货币是交换的媒介,在私人与私人之间起作用;在公有制社会里,货币是供给的媒介,在政府与私人之间起作用。
最后给大家说明一点:本节主要只是建立了“货币欠条论”,并没有对“货币等价物论”进行直接批判,因为这还要用到后面价值的知识。所以如果您看了本节之后,还有点摇头,对“货币等价物论”仍恋恋不舍,那就请您硬把“货币欠条论”记下来。到后面您会感到,从此开始,经济学的研究就好比倒吃甘蔗——渐入佳境。
第三部分导读:
本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有很大不同,大家要注意区别。
1 本经济学继承了传统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但是又有所发展,否定了其中不合理的成分。本经济学把价值与价格完全区分开来,认为两者没有任何关系,应该分别单独计算,而且价值不能决定价格,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因此否定了价值规律,只承认市场经济中有市场经济规律。
2 本经济学中,价值量用实货币表示,单位是“元”;价格用虚货币表示,单位是“圆”,元和圆之间没有丝毫关系。金银、纸币、电子币等都是虚货币,实货币是假想出来的货币,实际不存在。
3 在对赢亏的计算上,本经济学采取的是“价值收支”之差,否定了传统经济学上的“货币收支”之差。
五 价值与价格
(作者说明:本经济学是从2000年9月份动笔的,在动笔之前,我以为“劳动价值论”已成定论,所以就没加说明,直接将它继承。但今年自我到网上转了之后,我才知道原来现在对价值的争论还是很激烈的,有“技术价值论”“资本价值论”“机器价值论”“心力劳动价值论”“创新价值论”等。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新论,我以为是这些理论的创立者们还没有真正理解传统经济学中价值的作用,也没把价值与财富分开。财富是物质,能看得见,也能摸得着,但价值是附着在财富上的劳动时间,既看不见,也摸不着;财富越多越好,但价值并不一定是越多越好。本经济学仍坚持传统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当读者们看到第六节的贸易掠夺之后,您就会知道“劳动价值论”是多么正确了。)
㈠ 价值量、定价值量
当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斧头进行交换,应按怎样的比例呢?值得庆幸的是,经济学界的前辈们找到了商品交换的原则——等劳动时间交换[1],给我们后人省了不少力。知道了这个原则,我们就容易找到商品生产者赢亏、贫富的原因了,所以,这在经济学上是最大的功劳。
⒈ 价值量的含义
传统经济学中,把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把价值量定义为: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量这个定义,本经济学把它做了适当地改动。是怎样改动的呢?
既然商品要以等劳动时间来交换,那么我们就应当先把各种商品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表示出来,然后才能交换。例如,当用斧头换布时,必须先知道一把斧头消耗多少时间,一尺布消耗多少时间,然后才能确定一把斧头应换几尺布。怎样表示劳动时间呢?
如果直接用时间来表示, 如一把斧头耗8小时,一尺布耗4小时,这样太麻烦。为了简便,同时也为了顺应大家的习惯,本经济学上就用货币量来表示劳动时间。这个用货币表示的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叫价值量[2]。如一把斧头耗8小时,就称其价值量为8元;一尺布耗4小时,就称其价值量为4元。对此大家务必要明白,价值量实质就是时间,只不过在这里时间的单位是元、角、分,而不是时、分、秒。知道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价值量的含义了。有了价值量这个概念后,商品交换的原则——等劳动时间交换就可以改叫等价交换。
⒉ 定价值量的方法
明白了价值量的含义之后,我们就可以把所有商品的价值量都确定下来,然后进行交换,这就是给商品定价值量。商品的种类成千上万,怎样给它们一一定价呢?很简单,只要随便规定一个标准工日的价值量,就可以根据各种商品所消耗的标准劳动时间,给它们一一定上价值量。例如,假设规定一个标准工日用1元来表示,而且再假设生产一吨煤要10个标准工日,则一吨煤的价值量就是10元(没记入原材料及设备成本,下同);如果生产一吨钢要100个标准工日,则一吨钢的价值量就是100元;如果生产一辆汽车用了两吨钢和50个标准工日,则一辆汽车的价值量就是250元。
这里说的标准工日指的是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与外界无贸易的区域)内,一个具有全区域内所有劳动者平均劳动能力的人(标准人),按所有劳动者每天平均的工作时间(标准天)正常工作一天。简单地说,一个标准工日就是一个标准人工作一标准天。每个标准工日生产的商品均是等价的。例如,有一个标准人(当然是全才),让他种地,他平均每天可产小麦五斤;让他打柴,他每天可打一百斤;让他捕鱼,他每天可捕十斤,那么这五斤小麦、一百斤柴、十斤鱼的价值就都相等,可以互换由此类推下去,就可把各种商品的价值及交换比例测试出来。话虽这么说,可是事实上这样全才的标准人是找不到的,也很难让他一一去试验,所以,从简单起见,可以忽略劳动者之间的各种差异,而且,虽然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劳动能力可能差别很大,但是一个行业和另一个行业的所有劳动者的平均劳动能力就几乎没有差别了,所以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一个工日的价值量均相等,用这个工日来代替标准工日,然后再用单位产品平均消耗的劳动时间来定价值量[3]。这个时间不妨也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例如,可以认为农业上的一个工日和挖煤的、织布的、炼钢的等所有行业的一个工日的价值量都相等,都可以统一用1元来表示。假设全区域内一斤小麦平均要消耗0.2个工日,则一斤小麦的价值量就为0.2元;假设一吨钢平均消耗100个工日,则一吨钢的价值量就为100元。
由于商品消耗的劳动时间可以统计出来,所以在经济学的计算当中,可以认为价值量是已知量。又由于生产力的大小和资源的多少都在不断地变化,所以商品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也在变化,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应经常调整。
⒊ 商品价值量的构成
上面对于价值量的计算,均没计入原料成本,或者认为原料是自产的,而且也没计入设备折旧。实际上,设备折旧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多数生产者的原料都是购买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值量是由设备折旧价值、原材料的价值量及生产者新创造的价值量构成的,如图二所示。设:C=设备折旧价值量+原料价值量,那么商品的价值量构成可用公式表示为:
商品的价值量 = C + 新创造价值量……………………(5-1)
举个例子来说,某织布厂的机器设备及棉纱、染料等原料都是购买的,这些东西都有自己的价值,它们的价值都是原来各自的生产者创造的,是个已经确定下来的量。假设该厂织一匹布要消耗棉纱100斤,价值为10元;消耗染料10斤,价值为3元;消耗设备的价值量为1元,再假设织这样一匹布,整个织布行业平均要消耗两个工日,两个工日的价值量为2元,那么
一匹布的价值量 = [ 1 + ( 10 + 3 ) ] + 2 = 16 元
其中,新创造的价值为2元,其它行业的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为14元,转移到了这匹布上,即其它行业的劳动者在这匹布上消耗了14个工日。
㈡ 价格
虽然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即根据价值量来定价格,但是实际上没有做到,而且也是不可能做到的,等价交换只是经济学家的理想。在价值这个概念出现以前,人根本不知道有价值这个东西,商品交换全是凭感觉进行的。卖方觉得“这样卖合适,我有赚头”,买方觉得“我需要,我能买起”,于是买卖就成功了。价值出现之后,它也只是躲在书本里,买卖双方均没有人去考虑商品的价值,再说他们也不可能知道商品的价值量是多少[5],商品买卖仍按老习惯来进行。况且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赚钱,他们总要把价格抬得高高的,直到卖不出去时才慢慢往下降,结果就造成价格与价值大多数都不相符。这时就不能很死板地把价格仍然看成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了,应把它们分开,不能混在一起。既然不能把价格看成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价格又是什么呢?因为商品之间是以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换的,所以价格体现了各种商品间的交换关系。一种商品的价格高,它能换到的其他商品就多,反之就少。例如,若每把斧头的价格为1圆,每斤小麦的价格也为1圆,那么一把斧头就可以换一斤小麦。当每把斧头涨为2圆时,一把斧头就可以换到两斤小麦。可见,价格反映的是商品的交换能力,只不过这个能力是用货币表示的。所以价格是用货币表示的商品的交换能力。这就好比物体的长度是用“米”表示的,商品的交换能力是用“圆”表示的。价格体现了各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例如,当一把斧头的价格为1圆,一斤大米的价格为1圆时,则斧头和大米的交换比例是一把换一斤。
价格虽然是用货币表示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货币出现以前,商品没有价格,那时的价格是由对方表现出来的。例如,用一只羊换50斤大米,那么一只羊的价格就是50斤大米,50斤大米的价格就是一只羊。所以,在货币出现之前,价格应定义为:一个单位的某种商品换取其它商品的数量。在货币出现之后,也可以这么认为。例如,有一个人的一只羊卖了40圆钱,他用这40圆钱买了50斤大米,就可以认为这只羊的价格是50斤大米。而传统经济学却认为商品交换的双方表现出来的是对方的价值,这是错误的。怎么这么巧,偶然的一次交换,或者是每一次交换,都能把对方的价值量表现出来,双方商品的价值都正好相等。
弄清楚价值与价格的含义之后,我们再回过头去解决第四节遗留的一个问题:历史上有没有出现过等价物?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首先要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由它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不是靠它的交换对象表现出来的。商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它的价值就确定了,不会随着交换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假设有一口袋大米价值是40元,那么当它与一只羊交换时,它的价值仍是40元,不是表现为一只羊的价值;换了一个地方,当用这口袋大米换两只羊时,它的价值还是40元,也不是表现为两只羊的价值。而实际上,等价交换几乎是不存在的,所以实际上,任何一种商品都不能表现出其他商品的价值,它表现出来的只是其他商品的价格。所以说,不管在什么时候等价物都是不存在的。
㈢ 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现在到该弄清价格与价值关系的时候了。传统经济学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常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个观点是对是错呢?如果仔细推敲,就会发现这个观点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前面它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意思是价格和价值是相等的,价格和价值只不过是一种东西的两种表现形式,可是后面它又认为价格常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意思是价格有时和价值也不相等,这就出现矛盾了。在上下波动的多种价格中,究竟哪一种表现的是价值呢?传统经济学也没有交代,它也无法交代。举个例子来说,同一个人在同一天制造的三把斧头,价值都是一样的,可是其中的一把斧头可能卖8圆,还有一把可能卖5圆,第三把可能卖3圆,那么这三种价格表现的都是斧头的价值吗?不可能,因为这与价值的定义相矛盾。可是如果说其中只有一种表现的是斧头的价值,那么是哪一种呢?另外两种价格表现的都不是斧头的价值,那么价格的定义又怎样处置呢?对于这些问题,传统经济学是不能圆满解决的。现在我们应该彻底摆脱传统经济学的这个错误影响,在心中重新树立这样的观点:价格和价值没有任何关系——价值表示的是商品消耗的劳动时间,价格表示的是商品的交换能力;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不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低的,价格可能很高;价值高的,价格可能很低。虽然平时我们常看到价格上下波动,但是它是围绕某一价格波动的,而不是围绕价值波动的。
在经济学中,价值固然是个很重要的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它没有任何作用,商品从生产到交换均用不到价值,只有经济学家在探讨贫富分化的原因、计算赢亏时才能用到它。传统经济学之所以理论与实际脱节,就在与它看错了价值的作用,把“商品交换必须以价值为基础”,看成了“商品交换是以价值为基础”,即把理想当成了现实,始终认为价值与价格一样,在商品交换中作用非凡。当看清了价值的作用及把价值与价格分开之后,读者们下面就会发现,经济学的前景随即豁然开朗了。
㈣ 虚货币、实货币
因为价格和价值都是用货币表示的,而且单位也一样,所以很容易搞混,特别是在计算时更易混。为了大家便于区分,应把货币分为两类才合适,分为哪两类呢?因为价值表示的是商品消耗的真实的劳动时间,价格可以看作表示的是商品消耗的虚假的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主人谎报的价值(如图三所示,价格是虚假的价值),所以本经济学就把表示价值的货币叫实货币,单位用“元”;表示价格的货币叫虚货币,或者叫流通货币,单位用“圆”。例如,对于一把价值为1元但售价为3圆的斧头的价值和价格应分别这样表示:一把斧头的价值为1元,价格为3圆。这里还需要强调三点:⒈ 因为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等价交换,货币表示的都不是价值,所以钞票、金银、电子货币等都是虚货币,实货币是不存在的,它只是假想出来的,但意义却很大。⒉ 还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等价交换,故通常1圆不等于1元。例如,当斧头的价值为1元,售价为3圆时,在斧头上,3圆=1元。售价虚假2倍;当电视机的价值为50元,售价为1000圆时,在电视机上,1000圆=50元,售价虚假19倍。⒊ 因为“圆”与“元”意义不同,所以两者不能混合运算。例如,(1元+1圆)与(1元—1圆)均无意义,就好象摄氏度与华氏度混合运算一样,需折算成统一单位后才能进行。再例如,有一个木工花了一天时间打了一把椅子,那么这把椅子的价值就是1元,若它的售价为8圆,那么木工一天赢利多少?是不是(8圆—1元)?当然不是。应当怎样计算呢?这个问题将在下面解决。
货币被分为两类后,价值与价格的定义都应当随之改动。价值量应改为用实货币表示的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应改为用虚货币表示的商品的交换能力。
㈤ 商品交换的完整过程
在货币出现之前的物物直接交换时代,一个人用衣服换另一个人的大米,换完之后,两个人各自都得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故整个商品交换完成。
在货币出现后,一个人卖了衣服得了钱,然后再用钱去买大米,买来大米后,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商品交换过程。他卖衣服得了钱,只是整个商品交换过程的一半,这时就等于他把衣服送给大米生产者,从大米生产者家里拿来了一张欠条,并没有得到他需要的东西,所以不能认为这是一个完整的商品交换过程,只有他买来大米后,整个商品交换过程才完成。
可是,由于传统经济学把货币也当作商品,所以传统经济学就把那人卖衣服得到钱看作一个完整的商品交换过程,这就不正确了。因此,这也就引起了后面一连串的错误。
(六)赢亏的计算
商品交换时,商品的主人最关心的是他赢利还是亏损,这就涉及了赢亏的计算问题。本来赢亏的计算是很简单的,可是由于传统经济学在这方面的指导思想有误,最终导致了计算结果与实际不相符。为了改正大家在这方面长期形成的错误习惯,本经济学特意在此单辟一小节来论述应该怎样正确计算赢亏。
要正确计算赢亏,首先得弄清楚赢亏是怎样产生的。在物物直接交换时代,这个是非常明了的。当一个人用价值一元的商品去换其它商品时,若换回来的价值等于一元,则他不赢不亏;若超过一元,则他赢利;若低于一元,则他亏损。由此不难看出,赢亏是由不等价交换产生的。所谓不等价交换,就是价值不相等的两种商品进行交换。价值不相等的两种商品进行交换,必然造成一家赢一家亏。
因为赢亏是由不等价交换造成的,所以赢亏应当用相互交换的两种商品的价值之差来计算。换句话说,就是以价值的收支来计算。例如,一斤小麦的价值为0.5元,一尺布的价值为2元。当农民用五斤小麦换一尺布时,五斤小麦的价值是2.5元,意味着农民用2.5元换 了2元,农民亏了0.5元。反过来看,织布匠用2元换了2.5元,赢利0.5元。这个农民亏了0.5元,意义是这个农民白干了半天,这半天是给织布匠白干的。
上面讲的是物物直接交换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因参与交换的对象少,只有两个,故对赢亏的计算较直接明了,没有弯子可拐。可是当货币(此处指虚货币,以后所言之货币,若不特指,均指虚货币)产生使商品交换出现了一个顿挫之后,情况就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由于传统经济学没能排除货币的干扰,误把“将商品卖出去得到钱”作为整个商品交换过程的终结,用销售前后货币的收支来计算赢亏,而将原来的那个计算原则扔到九霄云外去了,致使它在赢亏的计算上犯了弥天大错。下面就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传统经济学究竟错在哪儿。
一天,有一个木匠花3圆钱买了一根木料,并用它打了一把椅子,卖了8圆钱,请问这一天木匠赢利多少?
传统经济学以及我们每一个人习惯上都是这样分析和计算的:这把椅子的成本为3圆,销售额为8圆,故木匠一天赢利为(8圆-3圆)=5圆。这样分析和计算看起来合情合理,但现在要明确告诉大家,这样分析和计算都是错误的。错在哪里呢?
货币产生之前,赢亏是用交换双方商品的价值相减来计算的,货币产生之后,仍应当这样计算。货币只是个媒介,赢亏和它没关系,不能因为货币在当中一搅和,就把原则忘了。所以上面的分析和计算有三点错误:
⒈ 错把价格当成价值。赢亏要用价值来计算,价格充其量只能算是虚假的价值,故不能用价格代替价值。
⒉ 成本价值计算错误。在计算商品的成本价值时,不能只把原料的价值计入,还要把生产者新创造的价值计入。为什么呢?这要先明白原料价值的含义。虽然表面上原料是生产者买来的,但实质上是生产者用自己的商品换来的,即生产者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别人的劳动,所以生产者在原料上也花费了自己的劳动时间,这就是原料的价值。后来,当生产者把原料加工为成品之后,又花费了一段时间,这两段时间加起来,就是生产者花费在成品上的总时间。这两段时间同样都是生产者花费的时间,没有任何差别,所以在计算商品的成本价值时,应全部计入,不能只计入前一段,丢了后一段。在上例中,计算椅子的成本时,只考虑到木料,没考虑到木匠一天的辛苦,是不对的。
⒊ 错把销售当交换。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交换,而货币本身没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即使有,生产者的目的也不是得到货币,最终还是要用它购回商品的,所以销售仅是交换的前半步。因此计算赢亏不能在销售完成之后马上进行,而应该在整个交换完成之后再进行,也就是说,要等到生产者把销售额全部花出去,把需要的商品买回来之后,把买回来的商品的价值和卖出去的商品的价值相减来计算他在整个交换过程中的赢亏。这样,赢亏就与货币收支的多少没有关系了,这才符合它媒介的身份。在上例中,木匠一把椅子卖了8圆钱,这8圆钱含有水份,不能代表8元的价值,那么它能代表多少价值呢?不能确定,这要看他买什么东西。所以他的赢亏也暂时不能确定。假设他用这8圆钱买了一双鞋,就可以拿椅子的价值和鞋的价值相比较来计算赢亏。假设那8圆钱他只花了4圆,买了一顶帽子,剩下的4圆存到银行里,那么整个的赢亏就无法计算了,只能计算出半把椅子的赢亏,另半把椅子的赢亏要等到他再花掉4圆钱后才能计算出来。假设他把那8圆钱全部放在家里不花出去,等到后来战乱一起,他的那8圆钱作废,则他这一天白干,亏得一干二净,何来的赢利5圆?这样计算是不是更有道理?
下面用一个较全面的例子来说明以上的内容。假设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有甲、乙两个铁匠专门打造斧头,甲铁匠平均每个工日打造1把,乙铁匠平均每个工日打造2把,每把斧头均用铁1斤,售价为3圆;有一个织布匠,平均每个工日织布1尺,原料自产(自己种棉、纺线)[6],每尺布售价为4圆;有一个炼铁匠,平均每个工日炼铁10斤,原料自产(自己烧碳、采铁矿石),每斤铁售价为1圆。某一天,甲铁匠卖了一把斧头,买了三斤铁;乙铁匠卖了两把斧头,买了一尺布、两斤铁;炼铁匠卖了五斤铁,买了一把斧头,半尺布;织布匠卖了一尺半布,买了两把斧头,试计算在这一轮交换中各家的赢亏。
解: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
先计算各家商品的价值:
1. 布:因为全区域内只有一家织布,所以布的价值 = 1元 /尺;
2. 铁:同样,铁的价值 = 0.1元/斤;
3. 斧头:因为斧头的原料是购买的,所以其价值分为两部分。每把斧头的价值均由其耗铁的价值和铁匠新创造的价值构成。因在这个区域内,三把斧头要消耗两个工日,平均每把消耗0.67个工日,故铁匠在每把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为0.67元,每斤铁的价值为0.1,代入公式(5-1)中得:
斧头的价值 =0.1 +0.67 = 0.77元/把。
下面计算各家的赢亏:
甲铁匠:卖了一把斧头,买了三斤铁。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77元,三斤铁的价值为0.3元,故亏损0.47元。
乙铁匠:卖了两把斧头,买了一尺布、两斤铁。两把斧头的价值为1.54元,一尺布的价值为1元,两斤铁的价值为0.2元。故亏损0.34元。
织布匠:卖了一尺半布,买了两把斧头。一尺半布的价值为1.5元,两把斧头的价值为1.54元,故赢利0.04元。
炼铁匠:卖了五斤铁,买了一把斧头,半尺布。五斤铁的价值为0.5元,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77元,半尺布的价值为0.5元,故赢利0.77元。
在这一轮交换中,有两家赢利,共赢利0.81元;有两家亏损,共亏损0.81元。由此可看出,商品经济就如同赌博一样,结果也是有赢有亏,赢亏相抵,而且也需要本钱,也需要计谋,也需要运气,也可以耍奸使赖。
通过这个例子,大家肯定都已懂得了应该怎样拂去价格的迷惑来正确的计算赢亏了。为了彻底消除传统经济学在这方面的错误影响,下面再用传统经济学的方法对上例计算一次,以进行比较。
甲铁匠:打造一把斧头耗铁一斤,投入成本1圆,一把斧头卖了3圆,故赢利2圆;
乙铁匠:打造两把斧头耗铁两斤,投入成本2圆,两把斧头卖了6圆,故赢利4圆;
织布匠:因原料自产,故投入成本为0圆,一尺半布卖了6圆,故赢利6圆;
炼铁匠:因原料自产,故投入成本为0圆,五斤铁卖了5圆,故赢利5圆。
可见,这两种计算结果大不一样。这种结果只有赢利,没有亏损,皆大欢喜。而且在上种计算方法中几乎没赢利的织布匠,在这里却成了赚钱大户。这两种结果,究竟哪一种合理呢?我们不妨来比较一下,就以甲铁匠为例,用实物来说明。在某一天早上,甲铁匠投入了一斤铁,到晚上收回了三斤,去掉成本,还剩二斤,若按照我们的习惯或传统经济学的计算方法,会认为甲铁匠这一天净赚了二斤铁,可喜可贺。然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呢?要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当是平等的,各种商品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在同一个行业内,只要有相同的劳动效果就应当得到相同的回报;对不同行业的劳动者来说,只要花费了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也就应当得到相同的回报。拿甲铁匠来说,他在一把斧头上花了0.77个工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一把斧头应当换7.7斤铁才够本,而他只换了3斤,因此说他亏损了0.47元。这就意味着他的0.77个工日中,有0.47个工日是在为他人做嫁衣,偶尔一次还没什么,长此以往,会穷断筋的,应该痛哭才对,何喜何贺之有?
㈥ 交换价值
从上例可看出,商品交换时,双方的赢亏不仅与双方单位商品的价值有关,还与它们各自的价格有关,因为价格决定了双方商品交换的比例。所以,若单从价值上或单从价格上,均不能看出双方的赢亏,必须从两方面综合起来考虑才行。这样就比较麻烦,还不直观。能不能将价格与价值结合在一起,使赢亏一目了然呢?为此,本经济学引入了一个新概念——交换价值。什么叫交换价值呢?答:交换价值是指一个单位的某种商品换取其它商品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甲商品对乙商品的交换价值=甲商品换取乙商品的价值/甲商品的数量
=(甲商品的价格/乙商品的价格)×单位乙商品的价值…(5-2)
知道了一种商品对其它商品的交换价值后,就可把交换价值与这种商品的价值直接进行比较,计算出赢亏。例:假设小麦的价值为0.2元/斤,价格为0.8圆/斤;斧头的价值为0.3元/把,价格为2圆/把,那么当农民卖了小麦买斧头时,小麦对斧头的交换价值=(0.8/2)×0.3=0.12元/斤,意味着农民的一斤小麦只能换斧头0.12元的价值,农民每斤小麦亏损=0.2-0.12=0.08元。反过来,若是铁匠卖了斧头买小麦,那么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2/0.8)×0.2=0.5元/把,意味着一把斧头能换小麦0.5元的价值,铁匠每把斧头赢利=0.5-0.3=0.2元。
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区别主要有下面几点:
⒈ 一种商品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只能有一种价格,但可以有多种交换价值。一种商品与不同的商品交换,就会有不同的交换价值。例如:假设世上有三种商品——小麦、斧头、帽子,它们的价值分别为0.2元/斤、0.3元/把、2元/顶;价格分别为0.8圆/斤、2圆/把、4圆/顶,则小麦对斧头的交换价值为0.12元/斤,对帽子的交换价值为0.4元/斤。在这里,虽然小麦的售价为0.8圆/斤没变,但交换价值却有两种。
⒉ 商品只要一售出,价格即已确定,而交换价值则要等到商品售出再购进其它商品后,才能确定。如果商品售出后,主人把钱存起来不购物,则交换价值不能确定;如果只花一部分,就只能确定一部分。
⒊ 价格是用虚货币表示的,它体现的是商品在数量上的交换比例,体现不出价值上的交换比例。而交换价值是用实货币表示的,它排除了虚货币的干扰,去掉了价格上的虚假成分,体现了物物直接交换时商品间的价值交换比例。
⒋ 价格体现的是虚假的赢亏,交换价值体现的是真实的赢亏。
因为一种商品可有多种交换价值,所以在计算赢亏时,应取其平均交换价值,用平均交换价值与其价值进行比较。在某一阶段,如果某生产者的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低于其价值,则在这一阶段该生产者亏损,否则赢利。例如,在上例中,当农民卖了小麦去买斧头和帽子时,他要卖2.5斤小麦才能买一把斧头,卖5斤小麦才能买一顶帽子,所以小麦的平均交换价值=(0.3+2)/(2.5+5)=0.31元/斤,那么农民平均每斤小麦赢利=0.31-0.2=0.11元。
㈦ 公有制下的定价原则
上面讲的价值和价格都是私有制社会里特有的,公有制社会里则不存在,原因还在于公有制的供给制度和私有制的交换制度不同。因为价值是随着商品交换产生的,它是经济学家们为了防止在交换时一家吃亏、一家占便宜而特意找出来的一个交换依据,而在公有制社会里,由于没有商品交换,所以公有制社会也就不需要价值,任何产品都没有价值。
然而,在公有制下,如果直接分配实物,则很不方便灵活,特别是那些针头线脑的零碎东西,直接分配就更麻烦,所以公有制社会最好还是采用发放货币,然后让消费者自由购买的方法。既然有了买和卖,就必须先给产品定价。可是产品都没有价值,怎样给他们定价呢?最好是借用商品的定价原则。借用又有全借和半借之分。全借就是完全仿照商品的定价原则,半借就是只按照产品消耗的原材料的价值定价,不把加工产生的价值计入。例如,造一辆马车要消耗木材一方,一方木材的价值为10元;把木材加工成马车又消耗100个工日,价值为100元,若按前一种定价原则,该马车应定为110元;若按后一种定价原则,该马车应定为10元。这两种定价原则各有利弊。前一种较合理,能使消费者有“一分钱,一分货”的感觉,心里平衡,但定价困难,政府不易控制;后一种容易,但定价不合理,消费者拿同样的钱买不到同样的东西,易产生矛盾。例如,有甲、乙两辆马车,均消耗木材一方,一方木材的价值为10元。在把木材加工成马车的过程中,甲马车做工精细,消耗100个工日,价值为100元;乙马车做工粗糙,消耗50个工日,价值为50元。若按前一种定价原则,甲马车应定为110元,乙马车应定为60元。谁想买好的,就多花一些钱;谁想省钱,就买差的,合情合理。但这样定价很困难,因为全国不只这一种产品,有千千万万种,每一种产品的质量又千差万别,很难把它们严格区分开。若按后一种定价原则,则两辆马车都应定为10元,这样显然消费者都想买质量好的,买不到的就只能买差的,这就必然引起一些消费者不满,但非常容易定价。这两种定价原则哪种好呢?综合比较起来,我认为还是第二种好。若这一种再能与票证相结合,即可弥补缺陷,尽善尽美。
注释:
[1] 注:如果考虑劳动强度、性质、条件等的差别,应把商品消耗的必要劳动量作为商品交换的依据。劳动量=(劳动强度系数+环境危害系数+艰苦系数)×劳动时间。
[2] 注:从注释[1]的角度考虑,也可把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当作价值。究竟是把劳动时间当作价值,还是把劳动量当作价值,应有全社会协商决定。为了简单起见,本经济学就暂把劳动时间作为价值。
[3] 注:a严格地说,在多家企业同生产一种商品,而且这些企业自己也需要这种商品的情况下,这种商品的价值应是在扣除了企业自己留用的以及堆在仓库里永远也卖不出去的数量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商品平均消耗的劳动时间。例如:粮食的价值应是在扣除农民自留的之后,余下的粮食平均消耗的劳动时间。b必须是原料的品种、数量相同的同种商品才能在一起取平均消耗的劳动时间。例如:一斤重的铁斧只能与一斤重的铁斧在一起取平均劳动时间。
.[4] 注: 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所有的某种商品平均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具体的。而传统经济学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大多数某种商品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对的,而且很多情况下都是模糊的,不利于后面对价值的定量处理。
[5] 注:欲知商品的价值是多少,除了要知道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外,还得知道每个工日的价值是多少。但对每个工日的价值,至今还没有规定,所以就无人知道商品的价值。
.[6] 注: 织布的时间包括生产原料的时间。例如:若织一尺布要消耗棉花0.5斤,生产0.5斤棉花要用0.5个工日,把0.5斤棉花纺成线要用0.2个工日,把线织成布要用0.3个工日,则织一尺布共用1个工日。
六 市场经济( 商品经济)
㈠ 经济基础
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交换,而要交换,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至少要有两个经济独立且产品不同的生产者才行,因此,商品经济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基础是食物有剩余,即使只有一部分人的食物有剩余也可。
私有制的形式有很多种,不光有个体私有制、资本家占有制,严格地说,在一个划定的范围内,凡是劳动产品不为全民所有的分配制度都是私有制。例如,对一个国家来说,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省市企业甚至几省联营企业都是私有制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之间还有商品交换,从这些企业中受益受害的不是全民,只是一部分人,结果还要造成贫富分化。再例如,建国后中国就一直没有完全过度到公有制,还有许多的集体企业,还不是纯粹的公有制国家。
另外,还需说明的是,马列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作为划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主要标准,这样划分有缺陷。因为只有劳动产品才是人最终需要的,人最关注的就是劳动产品如何分配,所以用劳动产品的归属权作为划分标准才最合理,最严密,不能被小人钻空子。因此,公有私营、最后自负赢亏的承包制也是巾帼不让须眉的私有制。
㈡ 贫富分化的根源
在私有制社会里,各个人、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发展都不一样,有的穷,有的富,贫富不均。穷人、穷国为什么穷,富人、富国为什么富?几千年来,经济学家都在寻找原因,但到今天穷的依然穷得莫名其妙,富的依然富得稀里糊涂。看了本节之后,各人各国就都能知道各自为什么穷或富了,穷人和穷国也就能对症下药了,免得病急乱投医,聋子治成哑巴,越治越重。那么造成贫富不均的根源是什么呢?
如果各个人或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经济都是封闭的,相互没有财富流动,即没有经济贸易,也没有侵略和被侵略的事发生,那么在这种前提条件下,造成贫富分化的根源就是科技水平的差异、地理环境的差异、能力与习性的差异等。例如,有两个国家,科技水平一样,但一个处在资源丰富、土地肥沃、风调雨顺的地方,一个处在资源匮乏、土地贫薄、气候恶劣的地方,这样必然是前一个富,后一个贫。如果两个国家所处的地理环境一样,但科技水平不一样,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低,有资源开发不出来,有原料造不出东西,这样也要造成贫富分化。有相邻而居的两个人,一个体质强,一个体质弱;或一个勤俭,一个好吃懒做,这样也能造成贫富分化。几百年前,交通不便,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与侵略很少,所以那时世界各国之间的贫富差异主要是上面几个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都不是人为的,不可避免,与社会的性质也无关。
当然,政治上的某些因素也能造成贫富分化,如有的国家发生内战或内乱或政府决策失误等,但这些原因都不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如果各个人、各个地区或各个国家之间有财富流动,那么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除了上面几个之外,还有掠夺和剥削。下面就重点来谈谈这两个。
⒈ 贸易掠夺
一提到掠夺,可能有人马上就会想到敌人用飞机、大炮轰开国门,将好东西席卷而去;或者歹徒用刀架在脖子上,逼着缴出财宝来。虽然这都是掠夺,不过这样的掠夺是暴力掠夺,非常直截了当,财富的得失一目了然,没有什么道道可讲。这里要讲的是一种面带笑容而且又非常隐秘的掠夺——贸易掠夺。
读者们要注意,在政治经济学里,据我所知,马克思把贸易掠夺和剥削基本上是混在一起了,这里则把它们严格分开了,贸易掠夺和剥削是两回事。
那么什么叫贸易掠夺呢,它是怎样掠夺财富的呢?秘密在哪儿呢?
一提到贸易,大家就要想到商品交换,所以贸易掠夺是在商品交换时发生的,它的手段就是不等价交换。对于不等价交换,想必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因为不等价交换必然产生赢亏,所以贸易掠夺是通过不等价交换实现的。赢的一方就是掠夺的一方,亏的一方就是被掠夺的一方。下面就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让大家看一看不等价交换过程中财富的流向,看清楚贸易掠夺是怎样实现的。
假设在原始社会末期,在一个经济封闭的部落里,人们全部从事农业,用的还是石刀、石斧,但那时已有了冶铁、锻打的技术,而且有不少家庭的粮食、衣服已有了剩余,打造铁刀、铁斧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时有个叫朱五的精明人,心想打造铁刀、铁斧肯定能发财,于是他就弃农从商,开了个铁匠铺,专门打造斧头,平均每个工日打造一把。因为这个部落内打造斧头的就独他一家,所以他的斧头的价值为1元/把(假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再假设农民平均每个工日能生产小麦二斤,则小麦的价值为0.5元/斤,那么一把斧头就和二斤小麦等价。当朱五把斧头打造出来后,就要进行交换。那么一把斧头换几斤小麦呢?如果他老老实实地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一把斧头换二斤小麦,这样的结果朱五满意不满意?当然不满意。因为这和他当农民时一样,辛苦一天只能得二斤小麦,永远都不能截然地出人头地,这就违背了他弃农从商的初衷,所以他肯定是不愿意等价交换的。当然那时他也根本不懂得什么等价不等价,他只是想尽量地多换小麦。假设他想拿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能成交吗?估计没问题。因为铁斧是新产品、时髦货、稀罕物,锋利轻便,有之则趾高气扬,无之则昼思夜想,人人都急切得到手,而且有些农民家的粮食足够支付,所以交换成功不在话下。这就象电脑刚问世时,价格虽高得烫手,但照样有不少人咬着牙去抱是一样的。当朱五以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的价格开始交易后,一年他就囤积了七千多斤小麦,成为轰动一时的爆发户。别人有看着眼馋的,也跟着效仿,或者说是在朱五的带动下吧,于是就有了第二家铁匠铺。这家铁匠铺有俩人,平均每人每个工日打造斧头两把。这时该部落内斧头的价值就降为0.6元/把,一把斧头与1.2斤小麦等价。但他们仍以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的老价钱交换,也很快就发了。但好景不长,往后市场逐渐饱和起来,能换起的家庭都换了,不能换起的家庭还是换不起,于是斧头的价格被迫一降再降。当降到一把斧头换1.2斤小麦时,这时正好属于等价交换,铁匠和农民各不吃亏。当斧头的价格继续下降时,铁匠开始亏损,朱五更觉得不合算,不得不关门大吉,回家种地,只剩一家半死不活地撑着。如果朱五无地可种,又无其它生意可做,他就有可能坚持到底,哪怕一把斧头只能换一两小麦,他也要干,在他认为,总比白睡一天要强。又过了一段时间,农民的余粮又积累多了,而且有些人家原来换的斧头也该更新了,于是斧头的生意又红火起来,朱五又开始重操旧业。私有制社会一路上就是这样步履蹒跚地过来的。
一开始铁匠为什么能发财?他们的财富是从哪儿来的?是他们自己创造的吗?不是,他们每天创造的价值和农民的一样多,按理不会比农民富。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更不是。是掠夺农民的。是怎样掠夺的呢?归根到底是通过不等价交换。斧头的价格抬高了,就等于小麦的价格被压低了,农民本来用二斤小麦就可换一把斧头的,却用了二十斤,农民亏了十八斤,铁匠赚了十八斤,这十八斤就被铁匠白白掠走了。这就相当于一个铁匠白白占有了九位农民的劳动成果,九位农民每天产的十八斤小麦白白地被铁匠占去了,所以说,赢利的本质就是掠夺。千万不要误以为只要是掠夺就得拿刀枪对着你,其实凡是以无换有、以少换多、以次换好的都叫掠夺,而且还是更高明的大手笔。比方说,有人抢了你一根金条是掠夺,那么有人拿一把烂稻草换你一根金条算不算掠夺?算不算高明?相比之下,拿刀枪明抢就显得蠢多了,为智士所不齿,只有实在换不成时才不得已而为之。因此说,掠夺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在正讲的贸易掠夺,是商品交换者之间以低价值商品换取高价值商品的行为。 它是商品社会中比剥削隐藏得还深的富人致富的另一个秘密。另一种是非贸易掠夺,是不通过商品交换而占有他人财富的行为,包括偷抢、诈骗、贪污、受贿等。这两种掠夺,虽手段不一样,但目的和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硬说它们不同的话,也不过一种是明枪,一种是暗箭。
赢与亏、贫与富、掠夺与被掠夺都是互相依存的矛盾,有一方必然有另一方,不可能单独存在。所以,这个人赢利,那个人就得亏损;这个企业赢利,那个企业就得亏损;这个行业赢利,那个行业就得亏损;这个地区赢利,那个地区就得亏损;这个国家赢利,那个国家就得亏损。拿上例来说,铁匠赢利了,农民就亏损,铁匠是掠夺农民富起来的;铁匠富了,农民就穷了,铁匠的财富是农民不知不觉的“集资”。这就好象原来一般高的一把筷子,都截下来一截,往一根上接。不过,由于农民比较多,铁匠只有两家,所以各个农民的亏损不会很多,表面上也许只能看到铁匠暴富,看不到农民暴贫,没有偷抢那么明显,很容易让人误以为铁匠的财富是他们自己的勤劳所得,农民都不勤劳。但是,这也没关系,只要我们牢记物质不灭定律——山不会无缘无故地高,海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洼,就不能轻易被假象迷惑住了。
既然掠夺与被掠夺决定了一个经营者的生死存亡,那么应当怎样判断哪个是掠夺的一方,哪个是被掠夺的一方呢?可以通过平均交换价值来判断。如果一种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高于其价值,则表明该行业掠夺了其它行业,如果低于其价值,则表明该行业被其它行业掠夺;如果一个企业的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高于其价值,则表明该企业掠夺了其它企业,如果低于其价值,则表明该企业被其它企业掠夺。还是拿上例来说。当第二家铁匠铺刚开业时,斧头的价值为0.6元/把,小麦的价值仍为0.5元/斤,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则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10元/把,高于其价值0.6元/把,所以是铁匠这一行掠夺了农民。反过来,小麦对斧头的交换价值为0.03元/斤,低于其价值0.5元/斤,所以说农民被铁匠掠夺。
怎样计算掠夺和被掠夺的价值呢?如果是计算一个行业掠夺其它行业的价值,把该行业换来的商品的总价值与该行业换走的商品的总价值相减即可。也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甲行业掠夺的价值 =(甲行业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 - 甲行业商品的价值)×甲行业商品的数量……(3)
例如在上例中,开始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10元/把,斧头的价值为0.6元/把,假设某一个月内铁匠共换掉斧头150把,则在这一个月内铁匠掠夺的价值=(10-0.6)×150=1410元。
如果是计算一个企业掠夺外界的价值,把该企业换来的商品的总价值与该企业换走的商品的总价值相减即可。也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甲企业掠夺的价值=(甲企业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 - 甲企业商品的价值)×甲企业商品的数量……(4)
例如,在上例中,斧头的价值为0.6元/把,小麦的价值为0.5元/斤,后来当一把斧头只能换一斤小麦时,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0.5元/把,假设某一个月内朱五共换掉30把斧头,则这个月内朱五掠夺的价值=(0.5-0.6)×30= -3元。
贸易掠夺不仅能引起贫富分化,而且还能引起经济危机,暴利掠夺尤其明显。每当有新产品问世时,通常就会有暴利掠夺出现。从朱五的例子可以看出,暴利掠夺使社会财富很快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导致正常的商品交换无法进行,最终引起许多企业减产甚至倒闭。例如,在上例中,假如有些农民还想换帽子戴一戴,可是倾其所有换了斧头之后,就没有余粮换帽子了,导致帽子的生意不景气。而且暴利也会使该种产品的产量猛增,很快过剩,造成自杀。只有等一段时间后,其他消费者手里又积攒了一些财富,或者原来购买的该种产品需要更新,或者又有新产品出现,才会使商品交换有些恢复。这就好象用一台大水泵抽一眼小水井,当水泵开足后,很快就把井水吸干了,只好停机,等井水又泉一些,才能再开机。
贸易掠夺的特点:
贸易掠夺发生在两个互相交换商品的主体之间,例如国家与国家之间,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贸易掠夺,通常情况下,都是生产新产品的一方掠夺生产传统产品的一方。如果我能生产的,你也能生产,而你能生产的,我却不能生产,那么我就要处于被动地位,你生产的新产品的价格就要由你说了算,交换时我就要受你的贸易掠夺,所以只有自己掌握新技术,能生产新产品,才能防止被贸易掠夺。
⒉ 剥削
剥削是私有制社会里造成贫富分化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剥削是雇主对雇工创造的或换取的价值的部分占有。估计剥削应当出现在贸易掠夺之后。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本来是平等的,可是由于贸易掠夺,便出现了贫富分化,出现了贫富分化后,才出现了富人雇佣穷人,这才出现剥削。剥削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分化。
好了,对于剥削,革命导师马克思已经剖析得淋漓尽致,我就不想再狗尾续貂了。但是,由于没能把价格与价值分开,马克思在对剩余价值的计算上出了毛病,我在次给予纠正。
首先得搞清楚雇工创造的价值到底是多少。
雇主把原料买来之后,雇工把它加工为成品要消耗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雇工创造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公式(5-1)中的第二部分,它和原料的价值加起来构成了商品的价值,所以,
雇工创造的价值 = 商品的价值 – c ………………(6-5)
也可以表示为:
雇工创造的价值 =(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位商品消耗的c)×商品的数量…(6-6)
例:已知斧头的价值为0.5元/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每斤铁的价值0.1元;又知甲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两把,乙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三把。故由公式(6-6)可得:
甲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2=0.8元;
乙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3=1.2元。
马克思认为,雇工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的销售额去掉购买原料款后的那一部分,这是不对的,因为这一部分是虚货币的增加量,不是价值的增加量。
雇工创造的价值既然已经确定了,那么应当怎样来计算剩余价值呢?能不能用雇工创造的价值直接减去工资?当然不能,因为两者的单位不同。要把工资折算成价值之后再相减。怎样折算呢?很简单,只要根据商品的售价,看工资中包含多少商品,然后计算出这么多商品的价值,即为工资中包含的价值。这个价值称为工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工资价值=(工资/价格)×单位商品的价值…………………(6-7)
那么
剩余价值=雇工创造的价值 -工资价值
=[(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位商品消耗的C)×(总销售额/价格)]-[单位商品的价值×(工资/价格)]……(6-8)
从公式(6-8)可看出,当工资大于或等于总销售额×[1-(单位商品消耗的C/单位商品的价值)]时,剩余价值≤0,意味着雇工不受剥削。在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财富是由掠夺得到的,不是由剥削得到的。所以读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成为雇工不一定要一无所有,高工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一个农民一天只能生产小麦两斤,铁匠想雇佣他打造斧头,每天的报酬是三斤小麦,这时这个农民就可能弃田受雇,而且,有些农民在农闲时也可出卖劳动力。
同马克思把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相类似,这里也把雇工生产的商品分为付酬商品和酬外商品(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剩余产品”)两部分。工资中包含的商品叫付酬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工资价值;工资外的商品叫酬外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剩余价值(用m表示)及全部商品消耗的原料设备的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酬外商品总价值 = c + m
= 单位商品的价值×酬外商品量…………(6-9)
现举一例对以上内容作说明。假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在某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该鞋厂有100名工人,平均每人每日做鞋5双,每双鞋消耗的布、胶、线等原料的价值为0.5元,每双鞋的售价为5圆,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问:该厂每天从工人身上剥削的总剩余价值是多少?
解: 因为该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所以每个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就等于一个工日的价值1元。
那么工人在每双鞋上新创造的价值=1/5=0.2元
由公式(5-1)得:鞋的价值=0.5+0.2=0.7元/双
又因为鞋的售价为5圆/双,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所以
付酬商品量=4/5=0.8双(意味着资本家每天拿0.8双鞋给一个工人作报酬)
每个工人的酬外商品量=5-0.8=4.2双(每个工人每天给资本家做鞋5双,资本家拿出0.8双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
工资价值=0.7?0.8=0.56元(0.8双鞋包含的价值为0.56元)
由公式(6-8)可得:每个工人每日创造的剩余价值=1-0.56=0.44元
则100名工人一天创造的总剩余价值=0.44?100=44元。
上面这个例子应当这样来理解:早上资本家给每个工人送去了价值为2.5元的原料,一个工人用一天的时间把它们做成了5双鞋,这5双鞋的价值就增为3.5元。晚上,资本家拿出0.8双鞋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4.2双鞋的价值=0.7×4.2=2.94元,比早上多出了0.44元,这就是一名工人一天的剩余价值。一名工人一天共创造1元的价值,自己拿走了0.56元,故还给资本家留下0.44元。
对某些非生产性的企业来说,虽然它们没有创造价值,但它们仍有设备折旧和工人的劳动价值,所以这类企业收入的货币可看作是设备折旧价值和劳动价值共同换到的,剩余价值的计算可仿照上法。即先计算工资中包含的价值,然后从劳动价值中扣除该价值,即为剩余价值。可是,因为每个工人的效率不一样,故劳动价值应取实效劳动价值。实效劳动价值即为工人用服务实际换取的价值。
换取价值= 一个工日的劳动价值×(一个工日收入的货币量/全社会同行业平均一个工日收入的货币量)
故
剩余价值=换取价值-(一个工日的设备折旧价值+换取价值)×(一个工日的工资/一个工日收入的货币量)……(6-10)
其实这个公式和上面的公式(6-8)只是换汤不换药。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工资价值=(总销售额/工资)×[1-(单位商品消耗的C/单位商品的价值)]-1,它反映的是雇工受剥削的程度。它不仅与工资有关,还与总销售额有关,所以工资高的,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低;工资低的,也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高。
⒊ 贸易掠夺和剥削的区别
贸易掠夺和剥削虽然都是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但它们也有不同。贸易掠夺只产生在交换者之间,例如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剥削只产生在雇主与雇工之间,例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地主与雇农之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帝国与殖民地之间。
㈢ 捐税
捐税是私有制社会的特产。在私有制社会里,因为财富都掌握在私人手里,政府什么都没有,但是它要供养官员,要搞国防建设及公益事业等。这些钱从哪儿来?只有向大家筹集。谁赚得钱多,谁就多贡献一点。政府就象一个开赌场吃抽头的老板,稳赚不输。
捐税也是影响生产经营者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在计算收入时不能把它们落了。但是因为捐税是用货币缴的,故也应把它们折算成价值,然后再计算。
怎样折算呢?因为捐税是生产者卖商品之后缴的,故可以仿照工资的折算方法。即先计算捐税中包含的商品量,然后再计算这么多商品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捐税价值=单位商品的价值×(捐税额/价格)……………………(6-11)
同付酬商品一样,捐税中包含的商品叫付捐税商品。从全部商品中去掉付酬商品和付捐税商品,剩下的一部分叫净剩商品。净剩商品是资本家用来同外界交换的商品。也就是说,资本家买东西的钱,是销售净剩商品得到的。
净剩商品量=总商品量-(付酬商品量+付捐税商品量)
=[总销售额-(工资+捐税)]/价格……………………(6-12)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 = 净剩商品量×单位商品的价值
= c + m – 捐税价值 …………………(6-13)
㈣ 借贷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买到的,就需要还本付息,也就是还款。还款额也应折算成价值,这个价值就叫还款价值。
还款价值=单位商品的价值×(还款额/价格)…………(6-14)
还款额中包含的商品叫还款商品。这种情况下的净剩商品是指从全部商品中去掉付酬商品、付捐税商品、还款商品后剩下的那一部分。这时
净剩商品量=总商品量-(付酬商品量+付捐税商品量+还款商品量)
=[总销售额-(工资+捐税+还款额)]/价格………………(6-15)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 = 净剩商品量×单位商品的价值
=(c + m)-(捐税价值+还款价值)………(6-16)
㈤ 企业的收入
这里还要强调:收入不能用货币的收入来衡量,只能等企业将商品卖掉又购回商品后,用价值的收支来衡量。
收入有总收入和纯收入之分。所谓总收入,是指企业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商品的总价值。纯收入是指比投资(不包括工资)多出来的价值。
如果原料、设备是自己掏钱购买的,那么纯收入是指从总收入中去掉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后剩下的价值,故:
纯收入 = 总收入 – c ………………………………(6-17)
就拿上面那个鞋厂来说,鞋厂一天投入原料的总价值=0.5×500=250元。生产出500双鞋后,共卖2500圆,去掉400圆的工资,如果再去掉100圆的税,还剩2000圆。这2000圆就是400双鞋(净剩商品)的总销售额。假设鞋厂用这2000圆买了一台电视机,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用一天的全部净剩商品(400双鞋)换来的。早上鞋厂投入了250元的原料,到了晚上,只收回来一台电视机,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所以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一天的总收入。假设这台电视机的价值是270元,那么鞋厂这一天的总收入就是270元。纯收入=270-250=20元。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购买的,那么这就说明生产者手里原来是空空如也,他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价值是多少,他手里的价值即多出来多少,所以这种情况下,纯收入=总收入。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情况要复杂一些,但到此为止。
㈥ 企业赢亏的计算
企业的赢亏可以用平均交换价值来计算,但前面已交代得比较详细了,此处不再烦人了。因为大家习惯于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所以此处单讲讲如何用收入来计算赢亏。
在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时,大家首先应更正一个长期养成的错误观点,即认为当总收入超过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时,也即当纯收入>0时,就为赢利。例如对于上例来说,我们就会认为鞋厂那一天赢利20元。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前面就已经反复强调过了,在计算商品的成本时,一定不能只计入原料设备的价值,还要计入工人新创造的价值,这一点请大家千万不要忘记。同时还因为资本家同外界交换用的是净剩商品,所以应当用净剩商品的总价值来计算赢亏。当资本家换回来的价值(即总收入)正好等于净剩商品的价值时,资本家天经地义就应该得这么多,不能算赢利;当换回来的价值超过这个价值时,才能算赢利。故赢亏应当用总收入与净剩商品的总价值进行比较。
赢利价值(贸易掠夺价值)= 总收入 -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6-18)
在上例中,鞋厂的总收入是270元,净剩商品(400双鞋)的总价值=0.7×400=280元,故鞋厂赢利价值=270-280=-10元。鞋厂亏损10元,而不是赢利20元。
到这里大家应该看到了,纯收入和赢利是两回事,纯收入高于零的不一定赢利。这是因为赢利其实是指该收入到某一个数量却超过了这个数量,亏损是指该收入到某一个数量却没有收入到这个数量。还拿上例来说,鞋厂用价值280元的鞋去交换商品,换回来的价值也应该是280元才对,但它只换回来270元,所以尽管它有20元的纯收入,却仍亏损10元,因为它应该有30元的纯收入却没达到。
㈦ 企业收入的来源
资本家将原料投产并进行买卖后,收回来的往往比投入的多,所以资本家大多都过着富裕的日子。那么这多出来的一部分是从哪儿来的呢?马克思认为,多出来的一部分是雇工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不全面的。在商品社会里,每一个企业都不仅与自己的雇工有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还与其它企业有掠夺和被掠夺的关系。一个企业在剥削了自己雇工的剩余价值之后,它得到的这么多价值并不是就固定不变了,当它与其它企业交换时,这部分价值有可能被掠走一些,使它拥有的价值减小;也有可能又掠来一些,使它拥有的价值继续增加。所以,企业的纯收入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剩余价值,一个是贸易掠夺价值。当然,还不要忘了缴税,因此企业的纯收入可用公式表示为:
纯收入 = m + 贸易掠夺价值 - 捐税价值………………(6-19)
上面一段内容可以这样理解:早上,企业把原料投产后,雇工用一天的时间把它加工为成品,价值增加,增加的这部分价值是企业的第一步纯收入;晚上,当企业把成品拿出去交换后,又赚了一些回来,价值又增加一部分,这部分价值是企业的第二步纯收入,两步加起来,就是企业的总纯收入。在鞋厂那个例子中,工人为鞋厂创造了44元的剩余价值,但在交换时,鞋厂没能保住,又拱手送出去了10元,再加上又去掉14元的税,故纯收入只有20元。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购买的,那么原料、设备的价值即为企业的第一步纯收入,剩余价值和贸易掠夺价值分别为企业的第二步和第三步纯收入,同时还应去掉捐税价值和还款价值,所以,这种情况下,
纯收入 = c + m + 贸易掠夺价值 - 捐税价值 - 还款价值……(6-20)
在商品社会里,资本家的贫富是由企业的纯收入决定的,与赢亏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因为纯收入是由剩余价值和贸易掠夺价值共同决定的,赢利企业并不一定比亏损企业的纯收入高。例如,有一些已近暮年的大企业,工人多,它们剥削的剩余价值也多,虽然在交换时亏了一些,但是纯收入仍然很高,资本家仍然很富;有一些新兴的小企业,工人少,它们剥削的剩余价值也少,虽然在交换时赚了一些,但是纯收入仍然很低,资本家仍然很穷。
按照企业纯收入的多少,可把企业分为上、中、下三等。有些企业剥削的剩余价值很多,甚至还有些企业在商品交换时又从外界掠进了许多,这些企业就是上等企业,财大气粗,或者兴旺发达。这些企业有很多是生产新产品的企业,价格最虚假。有些企业剥削的剩余价值比较多,但在商品交换时又被其它企业掠走一小部分,或者剥削的剩余价值比较少,但在交换时能从外界掠进一小部分,这些企业就是中等企业,能安然度日。有些企业剥削的剩余价值本来就少,但在交换时又被其它企业掠走一大部分,甚至连原料成本都贴了进去,这些企业就是贫困的下等企业,油将尽、灯将熄。
有什么办法能挽救贫困破产的企业吗?没有。只要有竞争,就有赢有亏,有贫有富。在商品社会里,上面的三类企业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类都不能少。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哪怕企业被兼并得只剩下两家了,也是赢亏分明。这就象地上只要有高山,就必然有平原和大海一样。我们想消除贫困破产,就象我们又想保留高山,又想填平大海是一样地不可能,除非把海底架空或到月亮上取土;也象我们即使有再好的赌博不败秘术,也不能让赌博的都赢钱一样。即使我们运用回春妙手救活了一些贫困破产的企业,也是道婆子驱鬼——兴一家、灭一家,或者说救了小羊,又饿死了狼,或者挖一个坑去填另一个坑,毫无意义。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如果谁要为“今年又有××家企业脱困”这样的消息欢欣鼓舞的话,就说明他不懂辩证法。
竞争是残酷的,贫困破产是必然的,任何的贫困破产都不能去同情。古人有诗云:“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优胜劣汰看起来很残酷,其实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再说,不管谁赢谁亏,反正是肉烂在锅里,只要不亏到外国去就行。所以,政府对待贫困破产的企业,最好的态度就是冷眼旁观,让它们自生自灭。政府只要做好残兵败将的安抚工作,以护好“赌场”的秩序,对得起自己提的抽头就行了。
下面举一个较实际的例子,对商品社会里的剥削、贸易掠夺、赢亏等作全面说明。已知在一个经济封闭的部落里,有若干户农民,平均每个工日产小麦两斤,售价为1圆/斤;有一个炼铁匠,平均每个工日炼铁十斤,原料自产,售价为1圆/斤;有一家铁匠铺,内有三名雇工,平均每个工日打造斧头两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售价为5圆/把,每日缴税5圆,每个雇工的日工资为1.5圆。假设某一天,铁匠卖掉六把斧头后,发去4.5圆的工资,缴了5圆的税,又买回六斤铁,14.5斤小麦;炼铁匠卖掉六斤铁后,买了一把斧头、一斤小麦;农民卖了15.5斤小麦后,买了三把斧头,手中还余0.5圆,试计算这一轮交换中各家的赢亏及纯收入。
解: 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
⒈ 计算各种商品的价值:
小麦:因每个工日产小麦两斤,故小麦的价值=1/2=0.5元/斤;
铁: 因每个工日产铁十斤,故铁的价值=1/10=0.1元/斤;
斧头:因每个工日产斧头两把,故雇工在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1/2=0.5元/把,
又因每把斧头消耗的原料价值为0.1元,故由公式(5-1)得:
斧头的价值=0.1+0.5=0.6元/把。
⒉ 计算各家的赢亏及纯收入:
炼铁匠:卖了六斤铁,买了一把斧头、一斤小麦。
因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6元,一斤小麦的价值为0.5元,
故卖六斤铁的总收入=0.6+0.5=1.1元。
又因六斤铁的总价值为0.6元,故由公式(6-18)得:
赢利=1.1-0.6=0.5元;
又因炼铁匠投入的原料成本为0,故由公式(6-17)得:
纯收入=1.1-0=1.1元。(这1.1元的纯收入,包括自己创造的0.6元,掠夺来的0.5元。)
农民:共卖15.5斤小麦,买了三把斧头,还余0.5圆。
因三把斧头的价值为1.8元,余下的0.5圆钱的价值不能确定,
故卖15.5斤小麦的总收入可记为:1.8元+0.5圆;
又因15.5斤小麦的总价值为7.75元,故
赢利=(1.8元+0.5圆)-7.75元=-5.95元+0.5圆。
又因投入的原料成本为0,故
纯收入=(1.8元+0.5圆)-0=1.8元+0.5圆。
铁匠:卖了六把斧头,得30圆,发去4.5圆工资,缴了5圆税,买了六斤铁、14.5斤小麦。
由公式(6-7)得:工资价值=(4.5/5)×0.6=0.54元(0.9把斧头的价值),
因三名雇工在六把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为3元,故
剩余价值=3-0.54=2.46元;
由公式(6-11)得:捐税价值=(5/5)×0.6=0.6元(一把斧头的价值);
由公式(6-12)得:净剩商品量=[30-(4.5+5)]/5=4.1把(铁匠用4.1把斧头换铁和小麦);
由公式(6-13)得:净剩商品的总价值=0.6×4.1=2.46元;
因六斤铁的价值为0.6元,14.5斤小麦的价值为7.25元,
故铁匠的总收入=0.6+7.25=7.85元;
由公式(6-18)得:赢利=7.85-2.46=5.39元;
因六把斧头共耗铁六斤,价值为0.6元,故由公式(6-17)得:
纯收入=7.85-0.6=7.25元(包括剩余价值2.46元、贸易掠夺价值5.39元,去掉捐税价值0.6元)。
因为农民还余下0.5圆,铁匠还欠外界0.1把斧头,所以这一轮交换还没有完全了结,因此总的赢亏不能正好相抵。从这个例子大家还应该看出,在全部参与交换的商品中,15.5斤小麦的价值是农民创造的,为7.75元;六斤铁的价值是炼铁匠创造的,为0.6元;六把斧头的新增价值是三名雇工创造的,为3元,但通过交换及付工资及缴税后,价值被重新分配,农民得到了(1.8元+0.5圆),炼铁匠得到了1.1元,铁匠得到了7.25元,三名雇工得到了0.54元(工资价值),政府得到了0.6元(捐税价值)。所以说,商品交换的过程,就是掠夺和被掠夺的过程,也就是价值重新分配的过程。
第三节中已讲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比例最好由政府根据自己国家或社会的实际情况来调节,这样最有利于国家或社会的稳步发展。可是在商品社会里,政府是无权调节生产和消费的,生产和消费是由市场调节的。政府倒落个清闲,只要给企业打好场子,让它们安心厮杀,最后等着吃抽头就行了。
那么市场是如何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呢?
由于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交换其它商品,所以各种商品的产量必须协调,“孤阴独长”不行。也就是说,当一种商品的产量较高时,其它商品的产量就必须跟上来,否则,该种商品就必然有一部分找不到交换对象,造成过剩,被迫停产。举个例子来说,假设现在世界上只有两种商品:斧头和粮食,当斧头的产量很高而农民的余粮很少时,农民就没有很多的粮食去交换斧头,就要有一部分斧头积压,铁匠就要改行去务农;当农民的余粮很多而斧头很少时,就要有一部分粮食积压,农民就要改行去打斧头或减少种地面积。所以说,商品社会里的各行各业就象被链在一起的一大群男女老少,互相制约着,哪个如跑得太快,非被摔得鼻青脸肿不可,很符合“木桶理论”。
一种商品的产量不仅受其它商品产量的制约,而且还受具有消费它的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的制约。例如,在一个经济封闭的村庄里,有三十户农民和一户木匠,木匠专门打造马车,马车与小麦的交换比例是一辆马车换一千斤小麦;三十户农民中有一户是地主,他们共有剩余的小麦两万斤,但其中地主占一万斤,请问木匠应该打造几辆马车才合适?虽然三十农民对马车的需要量是三十辆,但是因为他们只有两万斤小麦,所以木匠最多只能打造二十辆。但是二十辆就一定能全部卖出去吗?由于两万斤小麦被地主占了一半,其余的二十九户农民平均每户才有三百多斤,有的有200多斤,有的有400多斤,没有一户能换起,或许能有几户愿意凑起来换一辆,而地主最多需要两辆,所以木匠最多打造三辆就够了。在这个村庄里,地主和那几户凑起来换马车的农民是具有消费马车能力的消费群体,他们对马车的需要量是三辆,所以马车的产量不能超过三辆。这个例子说明,一种商品的产量虽然受其它商品产量的制约,但是因为存在着少数人(地主和资本家等)占有大量财富的现象,所以一种商品的产量最终是受具有消费它的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的制约的。所以市场规律要求:在一定的交换比例下(如一辆马车换一千斤小麦、一把斧头换一尺布),任一种商品的产量均不能超过具有交换该种商品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这就是商品的生产规律。如果一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这个需要量,就是过剩,过剩就要降价,以增大具有交换该种商品能力的消费群体。如果不降价或无降价余地,该种商品的生产马上就要受到抑制。因此,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是自动地相互制约的,这就是市场的调节作用。生产和消费之间这种自动地相互制约关系可用图四表示。这个图中,泵1表示的是原材料生产厂,它从自然界获取资源,把资源加工为原材料(例如粮食、煤炭、钢铁);泵2表示的是消费品生产厂,它把原材料加工为消费品(例如馒头、蜂窝煤、自行车)供人民消费。容器E是封闭的,内部装的水表示原材料,它的容积表示的是原材料加工企业所能承受的产品的最大积压量,当原材料的积压量超过企业能承受的最大积压量时,企业就要停产或破产,即当容器E被充满时,泵1就停止工作。容器C也是封闭的,内部的水表示消费品,活塞S上面的容积表示的是消费品加工企业所能承受的产品的最大积压量,当消费品的积压量超过企业能承受的最大积压量时,企业就要停产或破产,即当容器C被充满时,泵2就停止工作。活塞S的下面是弹簧,活塞S在图中所处的位置表示的是产品的保本价格,即产品所能降到的最低价格,此时弹簧被压缩到接近它的最短值。在容器C的右侧从上到下有许多水龙头D,最富裕的人拥有最上面的水龙头,在活塞S上面的水龙头下都能接到水,即可以买得起这种消费品。The picture is:
(大家可以把这个图和开头的图一比比)这个图表示的意思是:原材料企业给消费品企业提供原料,消费品企业生产的消费品提供给消费者。在这个系统里,消费品的生产速度(泵2的流速)不能高于原材料的生产速度(泵1的流速),人的消费速度(几个水龙头的总流速)也不能高于消费品的生产速度(泵2的流速),这就是泵1的流速制约着泵2的流速,泵2的流速制约着水龙头D的流速,即生产对消费有制约作用;反过来,泵2的流速也不能高于水龙头的流速,泵1的流速也不能高于泵2的流速,因为如果泵2的流速高于水龙头的流速,泵1的流速高于泵2的流速,容器C和E就要逐渐先后被充满,泵2和泵1就要先后停止,这就是水龙头的流速反制约着泵2的流速,泵2的流速反制约着泵1的流速,即消费对生产有反制约作用。
正是因为生产对消费的制约作用和消费对生产的反制约作用,所以市场经济要想正常运行,即整个系统要想长时间地正常工作,泵1、泵2、水龙头三处的流速必须正好相等才行。
可是实际上,三处的流速是不可能正好相等的,通常D处的流速总是小于泵2的流速,也就是说,通常总是有过剩存在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各种商品的生产速度、消费周期以及社会对它们的需要量不可能完全相协调,所以在一定的交换比例下,各种商品不可能都正好交换完毕,总有剩余的,有不足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上例中,假设木匠共打造二十辆马车,如果按一辆马车换一千斤小麦进行交换,就会有十七辆马车过剩,地主有八千斤小麦过剩;如果马车的价格降为一辆马车换三百斤小麦的保本价格,那么可能就有10户农民能换起,马车还会过剩七辆,地主也有八千斤小麦过剩;而其他19户农民就没有马车用,处于贫穷状态。总之,不管按怎样的比例交换,它们都不能正好交换完毕,所以过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产品过剩,这就迫使活塞S逐渐下降,当降低到保本价格的位置时,已经很难再下降,容器C内就被装得满满的,企业已经生产不下去了,这时经济危机就出现了。资本家就开始千方百计地寻找市场,刺激消费。
这里我们拿住房的生产做个例子。假设现在建筑公司刚分工出来建造住房,人民一套住房都没有。当第一套住房建造出来时,容器C内的活塞S就被从最高点挤下来一点,这时这套住房的价格最高,只有最富裕的人才能买的起。当后来住房越来越多时,活塞S就被挤得越来越低,住房的价格也越来越低,次富的人也陆续能买起了。当住房越来越多,活塞S被挤到住房的保本价格位置时,建筑公司就不会再生产了,这时就出现住房这方面的经济危机(因为仅以住房为例,所以不是全面的经济危机),当然活塞下面的穷人就不可能有住房了。
接下来房产商就要刺激消费。虽然穷人买不起住房,但是房产商却刺激富人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或者买别墅。等到富人买了住房,容器C内就会誊出一点空来,即活塞S又上升一点,这时住房的生产又能持续一阵子,但是还是到活塞降到原来的那个最低位置就停止了,所以穷人还是买不到住房,接下来房产商又开始刺激富人买房了。
为什么商人要刺激消费?因为不刺激消费,生产就进行不下去。生产停止,商人就没法赚钱了,政府也没有税收了,所以政府也支持刺激消费,而且还帮着刺激。只要那个系统中有水流动,商人就有钱赚,政府就有税收;没有水流动,商人就没有钱赚,政府就没有税收。
刺激消费,只能使富人更加浪费,穷人的生活需求更加不能满足,这本是畸形的经济活动,可是很多赞美市场经济的人却认为,刺激消费是正常合理的经济活动,是发展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最完美的措施,可以更好地发展经济。如果他们还知道有个计划经济,他们就会知道他们是多么可笑了。这就好比一个瘸子国里的人都拄拐杖走路,他们就认为拄拐杖是最美好的,如果他们到正常人的国家里去看看,他们就会知道他们拄拐杖是多么的不妙的了。
过剩有绝对过剩和相对过剩之分。绝对过剩指的是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它的全体消费单位对它的需要量,造成有一部分卖不出去。绝对过剩极少出现,多数是相对过剩。相对过剩指的是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具有购买该种商品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但却低于它的全体消费单位对它的需要量。用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想买的,买不起;能买起的,不想买。”还拿上例来说,所有的农民都想买马车,但买不起,地主虽然能买起十辆,但是买两辆就够了,造成木匠的二十辆马车有十几辆卖不掉。再拿当今社会来说,穷人需要住房、需要空调、需要轿车,但买不起;富人能买起住房、能买起空调、能买起轿车,但他们不买,因为早就买得很多很多了,什么都不缺,置厦万间,夜宿不过七尺;积粟千仓,顿餐仅止满腹,买那么多干什么,他们肯定要把钱存放起来,这也造成一部分商品卖不出去。因而某些生产无法继续,生产与销售陷入僵局。这就是马列主义所讲的“在利益驱使下生产的无限扩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除非又有新产品问世,或者原来的消费品需要更新,才能打破僵局。例如,在上例中,木匠打了二十辆马车有十七辆卖不掉,无法干下去,正在发愁;地主有八千斤小麦眼看要霉烂,也正打算停几年再种地,这时有一位农民鼓捣了一台什么治疗仪出来,让地主很感兴趣,他就拿一千斤小麦换了过去。那位农民飞快地用这一千斤小麦到木匠那里换了一辆马车,使木匠看到了一丝亮光。后来,又有农民发明了什么,把地主的小麦逐渐换得一干二净,木匠的马车也一辆接一辆地被换走,原来地主的两辆已经坏了,又换了两辆过去,这样僵局就被稍微打破了一点,生产开始稍微地恢复。木匠干得更欢了,地主种地的劲头也更大了。可是,不久他们又会重复遇到前面的麻烦。
由过剩引起的商品卖不出去,就是生产大于消费,它必然要使生产停止,阻碍人类共同致富。然而,因为当今社会商品的种类很多,所以如果只有几种商品过剩,不会给社会造成多大影响,但是,当有很多种商品甚至所有的商品都过剩时,就会导致大量的工厂倒闭,大量的工人失业,这就是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爆发周期由生产力和市场的缓冲能力共同决定,生产力越小,市场的缓冲能力越大,爆发经济危机的时间间隔就越长。经济危机爆发后,虽然一些商品的生产停止了或减少了,但是对它的消费却不停,过了一段时间,“容器C”就会腾出空来,生产就可以恢复了。
经济危机虽然是过剩引起的,但一般来说,过剩却是开发新产品(社会分工)的前提条件和动力,因此可以说,没有过剩就没有商品社会的进步,这是它对商品社会的贡献。
经济危机对社会的破坏是巨大的。由过剩引起的商品生产的停止,使社会生产从整体上看是个时断时续的过程。生意红火时,一窝蜂上马,重复投资;生意清淡时,大量的机器设备和人工又闲置起来,严重浪费了生产力并阻碍了它的发展,这就是商品经济的弊病。不仅如此,经济危机还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记得上小学时,课本里曾讲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穷人饿得死去活来,但资本家却把牛奶往大海里倒;穷人几代同挤在一间茅棚里,甚至露宿街头,但资本家却有一幢幢高楼大厦清闲着任凭风剥雨蚀,鸦居雀占。另外,商品经济还有一个弊病,就是技术被当作商品买卖,耽误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所以说,如果我们来个史海钩沉,套用马克思的一句话,说商品经济是腐朽没落的经济体制,看来一点都不过时。别看商品经济使每个人的神经都绷得跟弓弦一样,天天都殚精竭虑,行色匆匆,好象效率怪高似的,可是实际上很多人都是为销售、投机、市场策划而忙,真正忙于生产的并不多。而公有制社会就省了销售、投机、市场策划这一套,所以人民就显得悠闲得多。
为了尽快摆脱经济危机,人最本能的反应就是刺激消费,即增大D处的流速,使容器C尽快腾出空来。于是就出现了“消费越多,贡献越大”“天灾人祸也有利”等等高论,真是有奇树,必结怪果。若论刺激消费,自然还是富人的潜力大,所以就有人手捧一碗碗诱人的饭菜,硬恳求富人吃下去,尽管富人的肚皮已快撑破了。但仅一墙之隔的一个饱一顿、饿三天的要饭花子,哪有人去管它。真应验了老子说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这句话了。可能有人会说,你不用着急,等富人把饭吃下去了,生产就可以恢复,自然就有要饭花子吃的了。但愿如此!
那么刺激消费能不能摆脱经济危机呢?能,多数都能。如果这边彻底停止生产,那边刺激消费,两边夹攻,更加灵验。不过,再灵验也只是扬汤止沸,不久还会光临的。有没有釜底抽薪的法?有,那就是废除私有制,实行计划经济,建成图一的那种系统,就永远都不会有经济危机。使不得,万万使不得!除此之外,还有没有稍次一点的?好象还有几个。既然经济危机是由商品过剩引起的,而商品过剩多数又都是由财富过度集中引起的,那么如果对剥削和贸易掠夺加以限制,不让财富过度集中,就一定能推迟经济危机的到来,这是其一。不过,这个办法看起来很难行通,因为即使富人答应了,有些穷人也不一定答应,他们要翻本。当发现某种商品快要过剩时,立即限制它的产量,怎么样?这是其二。不行。请想想,谁能保证按倒葫芦不起来瓢?再说,悬崖上又焉能勒住快马?因为某种商品过剩,是由于缺少其它商品与之交换,所以当发现某种商品快要过剩时,立即增加其它商品的产量或开发新产品,怎么样?这是其三。这个办法和第二个其实是一个娘生的。增加其它商品的产量,又怎能保证这些商品不过剩?若处理不当,反而会积少成多,造成很多商品都过剩,爆发更大的经济危机。况且开发新产品是技术上的事,哪是说开发马上就能开发出来的。提高市场的缓冲能力,可以吗?这是其四。同样不可行。因为市场的缓冲能力是由人口数量、商品的种类及数量决定的,人力不能改变。让过剩的商品降价,应该可行了吧?这是其五。在刚开始降价时还比较灵,但很快就会出现新僵局,而价格又不能无限制地降,况且这种商品降价了,其它商品就会过剩,所以这个办法还不行。冲破经济封闭的圈子,到外国去找销路,行不行?真是要饭的要到叫花子家——大家都想到一块去了。不过对发达的国家来说,就不能不说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可是,再有效也是暂时的,世界市场总有饱和的那一天,总不至于再推销到月亮上去吧!所以,对整个商品社会而言,经济危机还是虎视眈眈,蓄势待发。总之,在以上的诸方法中,选来选去,还是刺激消费最有效、最简便、最稳当,而刺激消费又只能苟且一时,因此说,对商品社会而言,经济危机就如同邪魔附体,永远都驱赶不走。根源还在于商品的生产规律对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要求太苛刻。
以上的一段,其实马列主义的理论早已就论述得很详尽了,只是由于它太深奥,所以不易被一般人理解。我这里只算是用大白话给它作个注解,以让它适合大众的口味,因此请大方之家们千万不要嫌我这一段太浮浅,或者说是拾人牙慧。
至此,商品经济的真面目大家应该能看得很清楚了吧!因它的规律要求商品的生产量不能超过具有购买能力的人的需要量,所以商品经济不仅易引起经济危机,而且因为凡是具有购买能力的人都是比较富裕的,所以只要这一部分人不需要,不管穷人、国家或社会多么需要都不能生产,这还非常不利于共同富裕,不利于国家或社会致富。难怪在目前我国还有不少人“粮食不够糠菜凑”的时候,国家却大叫“吃不了了!吃不了了!”“抓紧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想富得快,铲了粮食种蔬菜。”难怪在目前我国钢的年产量才有一亿吨的时候,国家就惊呼:“多了!多了!”可是,仔细想想,我国还有两三亿套住房要建,还有许多公路、铁路要铺,还有许多汽车、火车、轮船、农机要造,我们的枪炮、坦克也不太多,而且很多已都很陈旧了,我们至今还没有航空母舰……粗算起来,年产十亿吨都不敢说宽裕,何言一亿吨多乎哉?政府采取的无非是上面二、三两法。
注释:
[7] 注:这个需要量可用公式具体计算。假设在某一区域内共有N户人家,经过调查,需要摩托车的有M户(M≤N),能买起摩托车的有S户(S≤M),摩托车的消费周期为T年,则该区域内每年对摩托车的需要量=kS/T(k为影响销售的系数。例如,有人能买起,却舍不得买;有人买不起,借钱也要买)。当年产量高于此值时,即为相对过剩,需以降价来解决;当年产量高于M/T时,即为绝对过剩,降价也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