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408
GJG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其身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要件。
(二)侵害的客体
未及时披露信息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具体而言,这种违法行为既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信息公开制度,违背了上市公司所应承担的披露义务,又侵犯了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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