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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2007-5-9 20:31:00

好,答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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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9 21:40:00

回复:(lygss16)这似乎是一个伪命题——因表述不准确...

说的对。

这句话暗含着窃国成功,而窃钩失败的前提。如果窃国和窃钩都成功了,那这两种行为都不会受到惩罚;反之,如果窃国和窃钩都失败了,那这两种行为都会受到惩罚

所以说,窃国和窃钩的地位是相同的,并不像原话所说的那样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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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9 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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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0 03:11:00
窃国者子孙最后也也和窃钩者一样,好多被杀,好多穷困潦倒。不同的是窃国者爽几十年几百年,窃钩者爽几月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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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0 08:32:00
以下是引用ksyrie在2007-5-10 3:11:00的发言:
窃国者子孙最后也也和窃钩者一样,好多被杀,好多穷困潦倒。不同的是窃国者爽几十年几百年,窃钩者爽几月几年。

这就是标的物效用不同的结果了,钩代表着物的价值,国代表着公共权力的租金,之所以差这么多,背后隐藏着我国历史上大一统的封建王朝的巨大公共权力租金。如果是欧洲那些小诸侯国,好像经常窃来窃去,也没见着窃国有什么好处。

再补充一种理解:

钩是消费品,国在一定意义上是生产资料。

当主体以暴力方式或非暴力成功的使产权重新分配之后,两者运用是不同的,钩只是“零和博弈”,而国则可能带来效率的提高,向帕累托效率接近,“侯”可以看作其中风险的回报和国民福利提高的应得利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0 9:07: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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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0 13:29:00
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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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0 14:00:00
3楼说得很对,实际上窃不窃国无关紧要,只要谁拥有规则的制定权谁就是王!而一般因为只有窃国才可能成王,而窃钩只能成小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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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0 15:24:00

窃钩,无非是将别人拥有的据为己有,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所有权,这个命题里实际上这个“窃”就包含所有非正常手段(阴谋篡夺、暴力推翻),正常手段只可能有自愿的交易、遗传或馈赠,另外命题隐含着专制或独断;在任意一个特定的时点,制度安排都是相对稳定的,任何非正常手段获取不属于自己的“钩”均属非法——诛!即使在所谓的人人都不拥有“钩”的理想社会,还是对所谓“共产”这个“钩”的窃取也是这样!当然在这个理想社会,因为个人有限的微不足道的"钩",即使同样价值的“钩”,所以“窃”惩罚较轻,而前者则是重罚;

窃国,则是一种对制定规则权力的攫取,按世界普遍公认的原则来制订规则的权力也是不易轻易窃取的,而且这种权力也是受到严格制约与监督的,所以前面提及专制或独断——在这种情形下,对制定规权力的攫取必然是对当权者发起挑战,你死我活,结局只能是成王败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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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0 16:19:00
很热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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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0 21:07:00
历史都是为胜利者高唱赞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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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1 12:18:00

强`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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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1 12:30:00
这在了很久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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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2 13:41:00

第8楼分析得理性,哲学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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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2 19:42:00
以下是引用lygss16在2007-4-21 9:42:00的发言:

这似乎是一个伪命题——因表述不准确导致的伪命题。

详见我的新贴:伪命题剖析——“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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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2 22:35:00

“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我想问题提出者的本意是:为什么都是“窃”而下场不同,前者为侯后者被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

以这样解释:历代朝代更替,几乎都要经历争权夺位的过程,我们可以将他理解为“窃国”。“窃国”之后

为什么可以为侯呢?一方面,窃国者的目的就是为侯,?(也不排除在人民的要求下“被迫”为侯的)这个

不说自明。另一方面,从人民角度来看,朝代的更替异主,一般都是对原有腐朽制度和王国的颠覆,所以这

样的“窃”是帕累托改进,是广大人民的福址,人民当然拥戴“窃国者”,自然也愿意其为“侯”。而后者

虽然只是“窃”一小小的“钩”,但这样的行为除了对个己有利之外,对“被窃者”是损失,其他人虽未损

失,但这种唾弃偷盗行为,人们当然对其希望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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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2 22:45:00
以下是引用davidzcc1977在2007-4-19 12:09:00的发言:
哈哈,窃国者,成为规则的制订者。窃钩者,是规则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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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3 12:52:00

所谓成王败寇,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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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3 20:52:00
不太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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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3 21:00:00

你的回答不象究竟观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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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3 21:02:00
对啊,希望个位仁兄的不年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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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4 06:49:00
以下是引用23pengpeng在2007-5-12 22:35:00的发言:

“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我想问题提出者的本意是:为什么都是“窃”而下场不同,前者为侯后者被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

以这样解释:历代朝代更替,几乎都要经历争权夺位的过程,我们可以将他理解为“窃国”。“窃国”之后

为什么可以为侯呢?一方面,窃国者的目的就是为侯,?(也不排除在人民的要求下“被迫”为侯的)这个

不说自明。另一方面,从人民角度来看,朝代的更替异主,一般都是对原有腐朽制度和王国的颠覆,所以这

样的“窃”是帕累托改进,是广大人民的福址,人民当然拥戴“窃国者”,自然也愿意其为“侯”。而后者

虽然只是“窃”一小小的“钩”,但这样的行为除了对个己有利之外,对“被窃者”是损失,其他人虽未损

失,但这种唾弃偷盗行为,人们当然对其希望绳之以法。

这句话的出处似乎已经隐含了一种前提,也就是说提出了分析问题的既定约束条件。

如果不考虑这句话的出处,那么约束条件就减弱了,分析的思路就变得更宽广一点。

历代朝代的更替,一般而言是要通过争权夺位的过程的。

从窃国者的个人角度而言,是因为他们预期窃国所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窃国的成本。

当然,如果窃国失败的话,他们往往会被诛杀(通常他们也不会形成一定的利益集团)

人民在支持窃国者的时候,往往也是根据自己对于窃国者窃国成功后自己所能获得的收益作出的决定。

从客观上来讲,人民与窃国者之间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

人们搜集信息的障碍在于:1.搜集窃国者的信息成本很大,尤其是人们的认知能力还不充分的条件之下。

2.人们无法充分了解窃国者窃国成功之后自己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否会优于当前的环境。

其实窃国者窃国成功之后,也未必是能够实现帕累托改进。

从宪法角度而言,似乎从来就不是在“无知的内幕”的条件之下制定的,

似乎总是从当权者的角度来制定的。

当窃国者窃国成功之后,使得别人颠覆自己的成本要大于收益的时候,他们就可以持续他们手中所拥有的权力。

而窃钩者却因为只是一种既定法律的受众,他们不能使得别人处罚自己的时候存在过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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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4 13:52:00

都是“窃”,为什么窃不同的东西,结果不同: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1、窃不同的东西,而不同东西的利益相关者不同,所以结局不同。

“国”的利益相关者为原统治阶级和现统治阶级,“钩”的利益相关者为得到钩的人和丢失钩的人。

故,窃国者,肯定是消灭了原统治阶级,那么原统治阶级就没有能力对其丢失的东西“国”进行索取惩罚或回报等等,故窃“国”者得到了“国”,而成为侯;窃钩者,丢失钩的人是可以寻求外力(如法律、官员等)要回他所丢失的东西,而得到“钩”的人所面对的不仅是丢失“钩”的人,还包括其他(制度、道德、法律等)约束,故窃“钩”者诛

2、第一种回答是假设“国”的利益相关者和“钩”的利益相关者完全不相关,是完全独立的。现再进一步假设“国”的利益相关者和“钩”的利益相关者是有一定程度的相关,其逻辑是:在民主国家,“国”是人民当家做主,而“钩”也是人民的。

故原命题可变为,同样是“窃”东西或者说“窃”的东西都和人民有关,为什么结局不同呢?

窃“钩”者给当事人(丢失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故当事人有积极性和动力去追回,而窃“国”者在给当事人(原统治阶级)造成了损失同时,可能也给其他人造成了间接损失(利益)。而直接损失的当事人已经没有能力去追回他所丢失的东西,故窃“国”者是否能真正成为侯,还取决于间接当事人的利益比较。如人民觉得窃“国”者没有给他们带来什么损失,有时还甚至带来了好处,故人民就没有积极性和动力去惩罚窃“国”者,那么窃“国”者就成为了侯。

所以历代朝代的更替,只是更替统治者本身,而不是更替制度。也就意味着窃“国”者给人民并没有带来什么损失,故他们可以成为侯。反之,那些给人民带来损失的人,则自己也没有成为侯。如王莽。

赐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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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4 23:11:00
52楼的点评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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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5 13:36:00

3楼的,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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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5 13:59:00
"WE ARE MAKERS OF MANNERS"亨利五世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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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1 19:59:00
Acemoglu(2004)用社会冲突理论解释为什么当权者会选择一些低效率的制度,这个逻辑也许可以解释楼主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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