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23pengpeng在2007-5-12 22:35:00的发言: “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我想问题提出者的本意是:为什么都是“窃”而下场不同,前者为侯后者被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
以这样解释:历代朝代更替,几乎都要经历争权夺位的过程,我们可以将他理解为“窃国”。“窃国”之后
为什么可以为侯呢?一方面,窃国者的目的就是为侯,?(也不排除在人民的要求下“被迫”为侯的)这个
不说自明。另一方面,从人民角度来看,朝代的更替异主,一般都是对原有腐朽制度和王国的颠覆,所以这
样的“窃”是帕累托改进,是广大人民的福址,人民当然拥戴“窃国者”,自然也愿意其为“侯”。而后者
虽然只是“窃”一小小的“钩”,但这样的行为除了对个己有利之外,对“被窃者”是损失,其他人虽未损
失,但这种唾弃偷盗行为,人们当然对其希望绳之以法。
这句话的出处似乎已经隐含了一种前提,也就是说提出了分析问题的既定约束条件。
如果不考虑这句话的出处,那么约束条件就减弱了,分析的思路就变得更宽广一点。
历代朝代的更替,一般而言是要通过争权夺位的过程的。
从窃国者的个人角度而言,是因为他们预期窃国所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窃国的成本。
当然,如果窃国失败的话,他们往往会被诛杀(通常他们也不会形成一定的利益集团)
人民在支持窃国者的时候,往往也是根据自己对于窃国者窃国成功后自己所能获得的收益作出的决定。
从客观上来讲,人民与窃国者之间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
人们搜集信息的障碍在于:1.搜集窃国者的信息成本很大,尤其是人们的认知能力还不充分的条件之下。
2.人们无法充分了解窃国者窃国成功之后自己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否会优于当前的环境。
其实窃国者窃国成功之后,也未必是能够实现帕累托改进。
从宪法角度而言,似乎从来就不是在“无知的内幕”的条件之下制定的,
似乎总是从当权者的角度来制定的。
当窃国者窃国成功之后,使得别人颠覆自己的成本要大于收益的时候,他们就可以持续他们手中所拥有的权力。
而窃钩者却因为只是一种既定法律的受众,他们不能使得别人处罚自己的时候存在过高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