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解释?先给个法律方面的~
窃国者与窃钩者遭遇的迥异反应了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因为法律始终是由人制定了,而人性终有缺陷,此缺陷被历史反复证明,万世不灭~
从经济学上看~窃国者与窃钩者,其行为都为盗,不同之处乃是数量的不同。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信息完全且对称、规模报酬不变、分散决策等等)能保证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交易瞬间完成,交易费用为零。在一般性领域,由于市场机制能有效地在长期发挥作用于自发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些规则与体制实质上已经自发地演化出来了而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经济学的贡献只在于对这些规则的产生与功能给予科学的说明,进而揭示人们行为的一般规律。反之,若出现“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情况,即规则可以由掌控绝对优势资源的人随意制订,则可以说明:
一、私有制条件下,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尚未发育或未完全发育(基本上就是中国现在这样),市场失灵。
二、市场失灵条件下,从事一项经济活动(如果把盗窃计入经济活动的话)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窃国者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从而导致资源存量的浪费,窃钩者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效益从而导致从事该项经济活动的激励失灵。一句话,“科斯定理”是多么英明神武啊……
三、经济学除了可以对规则的产生与功能给予科学的说明,进而揭示人们行为的一般规律外,理论设计也是其重要的任务之一。当人类自发的以满足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为目标进行交易活动时,所谓的科学当然不可满足窃国者的欲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