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原话:
4、但窃国其预期收益之大,致使窃国者甘冒株连九族之成本。窃钩获益虽小,但成本亦无多(很可能打屁股了事)。
5、可见,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比较,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本质。
楼主的意思好像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规则下的结果,而不是形成这个规则的原因。
我的理解:“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说的是统治者(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掌握权威的人,没有想到好词,姑且用这个)对收益和成本的分析,也就是说,这是统治者对别人违反规则的处置。
对于窃钩者(实力有限),诛的成本比较小,但收益很大,因为这造成窃者的收益小但成本大,从而使得窃钩者的窃钩是不经济的行为,因而大多数窃钩者会选择遵守规则。
而对于窃国者(实力很强),诛的成本很大,因而安抚(封侯)通常是比较经济的策略,因此统治者不但不会追求诛,反而会封侯。当然,如果窃国者要的不是封侯,而是直接的要求成为boss的话,那就对不起了,只有诛了(火拼)。
在实际组织里,常常也是这样的,势力最大的帮派对对势力很弱的帮派总是毫不留情,但对势力较大的帮派却往往是共同分赃。势力最大的帮派中或许还存在更小的小团体,还会存在“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
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按势力分割利益的,古今中外,皆是如此。
补充一下,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这里的窃国不是推翻国家政权自己做老板,而是严重的违反规则,窃钩是轻微的违反规则,我的理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4 21:55:4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