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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经济史与经济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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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2

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旧四分法的批判发展

萨伊把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划分为生产、分配和消费三部分,应该说在当时是很先进的。不过,现代人类的经理论应该在此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有所发展。遗憾的是,除了后来的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在萨伊的划分之外又添加了交换形成“四分法”之外,此后人们对这种根本性的经济理论问题未再作出什么突破性的见解,更无人对此作出否定性意见。

实际上,就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划分,并非仅仅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现代更科学的划分应该是:创造、实现、分配、使用(消费)。人类经济生活领域除了财富实现外,还需要财富创造,而且财富创造是源头。即使是财富实现,生产、销售(交换)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服务、传播等问题。在现代社会,服务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毫不逊色于工农业品的生产与销售。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一些财富领域甚至不需要生产。就如我们曾经指出的那样,例如一个智力创造精英设计创造了一种游戏软件财富供人们消遣享受,他未必需要将其生产成光盘,他可能上传到网上,通过网上传播就完成了财富的实现工作,即使需要生产成光盘,我们现在都已感觉到光盘的生产在这一财富经营活动中已显得无足轻重。再如,一首民间音乐经民间音乐家们创造出来后,人们口传声唱流传开来,这一财富未必就经过了生产。

因此,我们在学术理论上使用了财富实现这一提法,希望能具有更高的概括性。财富实现在不同的财富方面可能包括的内容及划分会有所不同。对于大多数物质财富来说,它如传统经济理论划分的那样,具体包括生产、销售(交换)等环节,对于部分物质财富来说,可能只是销售,也可能只有生产,例如,农民自已种植稻米自己消费,他就只需要生产就行了,未必需要销售(交换)。而在许多财富方面,财富的实现并非一定需要生产,可能是服务等等。在理论研究时,我们不宜将财富实现界定为只包括生产、销售、服务,因为仅这三方面很可能还不足以概括完财富实现的所有类型活动。我们主张在不能完全列举时,留有余地,使其在迅速发展的现代人类社会具有更强的适应性。

就现代社会而言,远不是两百年前的工业生产时代。在现代社会,工业生产已退出社会舞台的中心位置,让位于创造。因此,在萨伊和穆勒的理论上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发展,还创造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应有的地位。财富创造的确处于财富的源头。生产、交换是在财富创造出来后的事。尽管诸如稻谷这样的财富,一万多年来人类时时刻刻在不停地进行生产,而研究创造只是偶尔出现,但是依然是先有创造,后有生产,并且每一次重大的创造都是革命性的。没有远古时代智力精英们的创造,人类不可能知道生产稻谷。现代社会没有诸如袁隆平这样的智力精英的再创造,人类不可能生产高产的杂交水稻。创造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例如,只有不断创造出先进的手机财富,企业才可能进行生产、销售,否则生产出来的手机因为落后根本销售不出去,企业只能停产倒闭。

为了更科学地论述财富经济理论,我们认为还应将旧四分法中的交换进行分解,关于销售、流通方面的内容归入实现部分,关于财富利润方面的归入分配部分。即划分为:财富创造、财富实现、财富分配、财富使用,这样更清晰明了,便于把握经济的真实规律。

另外,我们基本继承了消费的提法,不过在这基础上改为使用。这样有利于对于社会财富经济的考察。因为财富除了终端类财富,还有产生财富的财富。例如北京市第一机床厂开发、生产供给的重型机床这一财富就不是终端类财富,而是产生财富的财富,该财富存在创造、实现以及分配问题,同时还存在使用问题,即许多企业购买该机床财富并非是拿去消费,而是使用。如果在财富四分法中使用“消费”的概念,显然是无法描述和考察这一类财富的。因此我们用“使用”这一概念更为准确。再如,人们购买电炒锅,虽然这一财富是终端类财富,但人们是将其用来炒菜,应该是使用,消费的提法好象也不太准确。人们购买笔、购买电脑也是如此。当然,我们希望在新四分法中用“使用与消费”这一更准确的概念,基于语言简炼的原因,我们将其精简为“使用”,也就是说在财富经济新四分法创造、实现、分配、使用中的“使用”实际上还包括“消费”,即严格表述应该是:创造、实现、分配、使用(消费)。

······

(源自《财富创造论——国民财富产生原理研究》,李宗发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12月出版)http://www.law119.cn/fortune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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