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挺巧的,我也是这样。
粘一下我收集的内容:
A:
没人否认企业作为“经济人”追求利益的原始动力。关于企业对利润的唯一偏好在传统经济学中获得了充分诠释和最有力的支持。早在上个世纪,诺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就对企业责任进行了颇具代表性的描述:企业的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另一诺奖得主科斯得出了企业“不可超越逐利边界”的结论。
虽然弗氏理论在上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已经失去了其统治地位,但就目前来说,中国的很多企业家仍然将其奉为企业经营的行动指南,认为企业活动就是追求利润,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甚至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咒语,把企业营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逐利的心态使二者之间形成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B:
综合了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社会责任内容,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细分,将它们分为七大部分:
1、企业收益方面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和一般企业会计报表数据表述的重点有所不同。收益社会责任使用资本平均收益率、全部股东回报等全面指标和顾客满意度、创新能力等主观指标,来衡量企业创造财富能力的无形资产价值。它旨在说明,社会资源能否在本企业得到良好的运营,从而使社会的整体效率提高。
2、广义人力资源。企业对员工履行的全面责任,不仅包括劳动报酬(薪金、福利费等),就业保障(失业保险费等),教育费(提高员工素质继续教育),高级人才发现培养机制的成本,还包括对人健康和生命的尊重。
3、对国家和企业所在地区的贡献,包括税收的贡献和企业经营产出的贡献。企业对国家和地区的贡献还包括对社会提供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提供就业机会等。
4、保护生态环境。企业对生态环境负有维护的责任,包括对企业周边环境污染的治理,对企业“三废”的综合治理,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对企业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
5、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对消费者应履行社会责任,包括企业提供为消费者维护服务的支出,企业由于产品问题对被损害的消费者的支出,为消除不合格产品引起负作用而发生的费用等。
6、对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帮助、捐赠。公益活动可以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是带有广告性质的,另一部分是“纯”公益活动。在我国法律、社会舆论和学术研究中,这两部分的区分,向来是非常明确的,可以说此类研究是这七类社会责任中研究最充分的部分。[1]
7、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按产权是否可分将自然资源分为可分拨资源和不可分拨资源[2],企业在生产中,对这两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尤其是对后者的保护,应被视作一种企业社会责任。
[1] 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对公益捐赠的严格规定体现了这一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