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做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时遇到了两个问题,请大家帮我看一看,
(1)经济变量为了消除异方差通常都要取对数,可是取了对数後,变量之间的协整阶数就改变了,甚至有的本来具有
协整性,变成对数之后就邪正关系就不存在了,这是为什么呢?究竟该不该取对数呢?
(2)在格兰杰检验时,当滞后期取得很短时,H0可能不成立,可是当将滞后期增加後,H0却又成立了,这样该如何来分
析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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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属于ADL系统类,必须在I(0)空间下进行,因此在做完VAR之后需要判定lag structure,根据信息准则判断最优滞后期。然后,根据该滞后期做ADL,在ADL残差平稳之后方可进行Granger 因果检验。协整步骤同上。因为你不知道协整和因果检验背后的原理,所以才会有以上的疑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3 17:17:4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