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在自己企业里自己对自己支付的报酬会等于他在别的地方工作的最高收入也即机会成本,难道不能高过这个数吗?”
上面这位朋友的解释我有点疑问,请问一定要将问题放在完全竞争模型中理解吗?
可不可以放在垄断竞争模型中理解呢?(我不知道)
我想在满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自己对自己支付的报酬高于他在别的地方工作的最高收入也即机会成本时,才存在自主创业的动机吧?否则还会有私企吗?极端一点,那就只能国家办企业,大家去国企工作了吧?均衡是完美的,西方经济学完全竞争模型是源于西方,如果这个理论的结果将促成国企,这个好象不大对吧?
哈哈。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