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认证范围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认证
一件事或一次活动通常需要制作备忘录或日记,以防遗忘。一个产品要有标准,这个标准需有关部门审定,从而形成产品认证。公民、团体的某些活动,需要专门的机构为其作证,从而形成公证。财产认证,正是受到了这些活动的启发。
有人以为,财产获得的主要途径是劳动,劳动或通过其它途径而获得的财产,是法律的允许,已经获得,所有权就“自然”确定,在程序上再次进行确认,是画蛇添足之举,并无必要。如财产增减活动皆正常,确属多此一举。但是,大量不正常现象的存在,充分证明所有权赋予程序的必要性,是画龙添足之举。一条蛇是否有足不重要,一条龙是否有足,至关重要,有足才更具龙的形态、更加威武、更加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所有权如不进行认证,一些财产的法律属性就难以区分,非法财产就能混在合法财产之中。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些机会和现象,掩盖犯罪,一些人还会趁机偷漏税、逃避债务或其它责任。
过去,财产所有权易于获得,但也易于失去。如散落在岸边的珍珠,谁捡到归谁,并不需履行哪种程序、也无需他人的证明和协助。因而,一些物权的得失,说似儿戏,都不为过。有时连一句话也不用说,只是一递一接的简单动作,就能完成非常重要的物权转移,比喝杯凉白开,兴许还简单些。某份财产,一日之内,就可转移数次,甚至几十次。很多人都把这种转移权,视为胎儿里带,是“上帝”的赏赐,并任意使用,严重地违背了财产法定的原则。很多人在法制的社会里生活着、享受着,却法制观念淡薄,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凡是私自增减财产者,皆有冒法定之名,行自定之实的嫌疑。即使财产增减活动双方一致认可,也只是在法制的大环境影响之下进行,并未遵循具体的律条和程序,致使交易活动,赠送活动,开采活动,都存在很大的任意性。因这些活动属于自由动作,因无证人,因无需权力机关批准,因是非程序化的结果,所以很难界定合法与否,很难说清该不该发生。这样“模糊”的财产增减活动,易使参与者产生反悔,造成不必要的争吵,或引起诉讼,甚至将某些活动掩藏起来,国家、他人,皆不知发生了什么。
财产增减,关系国计民生,绝非儿戏,所以不能过于简单,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必须坚持法定原则。即使不能像婚礼(登记、典礼、宴请)那般复杂、隆重,也应履行一定的简易程序。认证活动、认证机制的严谨性,是保证财产合法取得,阻止非法取得的有效措施。所有权程序化的取得,是难度的增加,难度的增加不是不能取得,而是有步骤的取得。有步骤的取得,必然导致有步骤的失去,从而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难度对于公民来说只是增加了一点,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却是极大的难处。公私财产数量多,种类多,且随时发生增减,如何证明这些财产为谁所有呢?认证过程,就是为财产“贴标签”的过程,就是国家认识公私财产的过程,就是自己认识自己财产的过程,就是隆重的权力转移、赋予仪式。
第二节 参与财产增减活动的认证
实施财产认证,参与财产增减的不仅是增减双方,同时增加了国家一方。
增减双方,都需认证,以确定谁进行了某次财产增减。只有确定参与与否,才能证明财产增减活动、增减的种类、增减对象的存在。无参与活动,其它都无从谈起。所以,参与是确定财产所有权的前提,是确定其它因果的前提。无购买汽车的活动,便无拥有汽车的权力,也不会发生丢失汽车的结果,更无认领汽车的行动,如产生这些结果,就有触犯法律的可能。只要有参与与否一项的认证,就能从多方面和不同的角度判定公私财产增减是否合法。
国家参与,是国家在为公私的财产增减活动作证,是增减者和国家共同作证,消除了公私单方作证的弊端,从而消除了公私作伪证的机会。其他人,可能存在亲情、友情,或者敷衍了事,因而不是最佳人选。国家的证明,是最高级别的证明,是最过硬的证据。除国家,谁还能颁布法律?还有哪一种活动,比国家参与更有证明力?所以,只要国家参与了某次财产增减,就具有不可否认性。
财产增减活动既然重要,国家就必须参与,公民必须允许国家参与。这便是国家的意志,这便是国家的权力。
国家参与,具有神圣的意义、法治的意义、公平的意义、规范的意义、严谨的意义、广泛的意义、科学的意义、微观的意义。
国家参与的认证,也不必在履行其它程序,只要认证机构采集、传递、储存了财产增减信息,国家参与的认证就产生,是整个认证过程结束的自然表征。
第三节 财产增减关系的认证
财产增减关系,是参与财产增减者之间形成的关联。谁和谁发生了财产增减,不但是参与对象的确定,同时是双方形成权力与义务的确定,谁拥有哪些权利、责任,谁是证人等,将一一被确定。
财产增减关系的认证,还能帮助执法或监督者进行追查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潜在危险,有线索可查。如某厂生产的食品有毒,这些产品批发给了哪些中间商,中间商又销给了哪些零售商,零售商又卖给了那些客户。按财产认证的记载,顺藤摸瓜,极易查清产品下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还能确定过错程度(销售额、销售范围)为消费者争得赔偿权,并使销售者受到相应制裁。
认证机构与增减双方的关系,是证人关系。每发生一次财产增减,必然形成增减者之间的关系,必有增减结果,认证机构要为这一切作证。
三方同时参与同一次财产增减,所作纪录一致,有一方的信息,就能感知另外两方的信息。一方信息伪造或抛弃,另两方信息就是证据。
财产认证实施之前,财产增减关系有时公开,有时不公开,公开与否无法律上的规定,全凭公民的意愿。所以,很多人有意或无意对其财产增减活动及其关系进行了隐瞒。这种隐瞒,是非法活动易于形成的根本原因。一旦发生案件,无法开展彻底的调查工作,使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漏网,或推卸部分责任,或使危险继续存在。
正常的财产增减活动,双方关系可公开,公开后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正常的增减活动,双方关系不敢公开,公开后必暴露违法犯罪活动。
确认财产增减关系,就能确定双方是否应发生财产增减,在什么背景下发生,增减的何种财产,数量多少,有无违法行为,从而发现、阻止、打击、震慑犯罪。
认证机构与增减双方的关系,是强制行为,已经确立,便永远受其约束,未经认证机构允许,不能解除,直至生命结束。
认证机构与增减者虽属强制关系,但无经济利益的冲突,只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是纯粹的权力关系。
认证机构,是双重身份。当财产增减活动合法时,认证机构是仆人的角色,任凭增减者怎样“折腾”,也不厌其烦,永远为“上帝”服务;当财产增减活动非法时,认证机构又是增减者的克星,即使很小的过错,或偶然的过错,也会不依不饶,铁面无私,翻脸不认人。
无认证机构允许,任何人不能建立财产增减关系。无户籍的人员,不能取得与认证机构的隶属关系。隶属关系的确立,增减关系程序化的建立,同样是环环相扣的制约功效。
财产增减者与其它财产认证机构的关系、随时发生,随时解除,不会永久保持。财产增减者之间的关系,是约定,有的可能保持较长时间,如海尔集团规定,凡购买其产品的客户,可享受终生保修待遇。有的可能很短,如喝一次大碗茶,人一走“茶就凉”。某些关系结束了,但已然事件,却被永久记载。
第四节 财产增减次数的认证
公私财产总量形成,是多次增减活动的结果,不能对每次活动及其数量进行认证,很难却定总量,也是工作、体系不严谨的表现。一元钱的增减无论合法与否,对家庭和社会都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万元是一大笔财产,但也是由一元累积的结果。所以,不能因少而不为,无论财产数量多少,只要发生增减,就进行一次认证。不能做到每次认证,同样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卖一只冰棍得一角利,卖十万支就能获利一万元。有人侵财后,可以卖冰棍的名义与执法者对抗。如未实施财产认证,卖冰棍者究竟进多少货,难以查清。实施财产认证,进一万只冰棍,最多能销售一万只,或少于一万只,不可能多于一万支,妄图虚拟卖冰棍的数量或以卖冰棍的名义掩盖非法财产增减,难以达到目的。妄图以其它名义为财产找到来源,同样无根无据。总量的形成,必是分量的和,分量来龙去脉清楚,总量便准确无误。
第五节 财产增减种类的认证
财产,由许多种类组成。家财种类的变换,有时不会影响总量。对财产种类的认证,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许并不重要。但从预防犯罪、证明犯罪、打击犯罪、公证判决、许多的家庭的角度来说,却是重要的。确定了种类、是确定财产来源的一个方面。增减双方、增减种类、增减的数量,都是一种对称,如产生不对称,增减活动有可能就是非法的。如某人用二百元买了一辆自行车,其家产就会增加自行车,减少二百元货款。对方就会减少一辆自行车,增加因出售自行车而获得的货款,这些事实,会被国家确认。
种类的认证,还是监督公民活动的有效措施。人所购物品,应与需求相适应,或与经营活动相一致。如是饮食经营者,那么只能购买与饮食有关的原料,不能购买毒药或爆炸物。购毒药者,通常是制农药的人,购农药者又是农民或林业工人等与使用农药有关的人。买爆炸物只能是开采矿物、制造烟花、军火等类人或机构,否则就有涉嫌犯罪和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可能。兴奋剂是某类医药的原料,经常购买此类药物,但并无需要这类药物的疾病,那么就有贩毒、吸毒的可能。燕窝制品,生产厂家多的惊人,产量大的惊人。有专家推断,全世界所有的燕窝都被某一厂家采购,其产量也不会很大。但到处都是销售这些产品的人,难道野生的燕子,比饲养的母鸡还多?可见造假的程度。一些人的爆发,正是无数人吞食假冒伪劣产品的结果。一些大头娃娃的出现,就是那些制、售假奶粉者的滔天罪行,他们的暴富,以祖国花朵的伤残为代价。如对财产种类进行认证,产品与说明就会形成对照,产品的含量就被确认。认证机构或专门机关,可通过购买原料与销售产品的纪录,分析其有无造假活动。如购买的原料很少,销售的产品很多,造假的活动就显而易见。况且,实施财产认证,购买替代品的活动,也难以进行,即使购得,也已被记载。所以,对财产种类的认证同样重要。
实施财产认证,对产品的标志,将有更高的要求。如产品的型号、序列号,生产日期、厂家等,必须标志清晰,形制更加规范,以有利于认证工作的开展。
第六节 拥有财产总量的认证
财产总量认证,是防止非法财产流入家庭或单位的重要措施。因而,总量的认证,将极大地震慑犯罪。无量化的体现,既可以掩护非法财产增加,又可以掩护合法财产非法减少。财产增减,都有犯罪的可能,盗窃是增的形式,贿赂或破坏活动,是减的形式。
家财总量的不确定性,作者将它列为最不正常的现象,是非法财产能增减的第一原因,因而必须消除,这是财产认证的第一重任,也是最艰巨之任。不能完成此任,就意味着财产认证的失败。
第七节 财产增减类型的认证,
1、纯增型。获得救济、奖金、抚恤、检拾物、侵占、继承、利息、自然生长的动、植物,升值等财产,只有增加,无减少。
2、纯减型。馈赠、行贿、被盗、纳税、缴费、赔偿、被征用、丢失、自然损耗、破坏、消费等,只有减少,无增加。
3、劳务型。工资、奖金等。
4、交换型。
(1)货币交换型。这是多数、大额财产增减活动所采取的无限类型。
(2)实物交换型。这是特殊或小额财产增减活动所采取的有限类型。
现实生活中,有互赠物品的习俗,有救助的美德,有捐献的义举,有发奖品的事例。对财产增减类型进行认证,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防止单位、公民,挂着赠送、奖励、赞助的幌子,却行贪污、私分、贿赂之实。
第八节 财产增减资格的认证
凡是公民,就有财产增减资格,这是基本的权利,是生活的需要,是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
犯罪分子不是人民,而是敌人,其人身自由已被剥夺,财产增减权亦被剥夺。他们的活动,受到强制,失去了在监管场所外生活的机会,同时失去了增减财产的资格。他们只能在监管场所内,进行低层次的消费,如必须的衣、食、住等,即使是这样的消费,也应受限,大部分由监管场所负责。这类人员,需国家做出有罪判决,才能剥夺其权力。增减资格的恢复,是其刑期的完毕。
非法组织,不是公有单位,必须剥夺财产增减资格,使其丧失非法活动的物质基础。
无户口或无国籍的人,同样无增减资格。首先,无户口的人无法确定辖区,失去了与认证机构建立隶属关系的根据。其次,因其行踪秘密,并过度自由,国家难以做到全面控制。他们承担的义务难以履行,应遵守的诚信无保证。这类人通常具备犯罪的条件和嫌疑,要么是在逃犯,要么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黑人”,要么是跨区域的流窜犯,要么是冒名顶替者,要么是外国派来的间谍。总之,这些人来历不明,剥夺其财产增减资格,就寸步难行。
商品生产或销售人员,还应有生产资格或商业资格,包括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售后服务,注册资金,允许经营的范围等。如无国家许可,超范围的任何物品不允许增减。这一类的资格丧失,是生产、经销部分商品资格的丧失,不是所有资格的丧失。销售和生产者,须有固定场所,须在认证机构的辖制之下
此外,还应具备购买资格。无购买能力,便失去购买资格。限制这类人员,能有效地防止无偿占有、使用、诈骗他人财产案的发生。有钱随意购物,无钱什么也买不到。这类人员的资格丧失,是暂时的,一旦具备购买实力,交换资格便自动恢复。
国家不能闭关自守,而应加强贸易往来,才能跟上世界潮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对外贸易势必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所以,应给予国外人士财产增减资格。他们的资格,是临时取得,不是终生拥有。怎样取得,时效几何,由国家制定特别政策。
已实施财产认证的国家,其公民到未实施财产认证的国外去经商、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可倒换国家的外汇储备,以保证公民的出行。在国内的活动,则统一使用数字币,防止与外国人勾搭,搞颠覆破坏。
第九节 财产来源与去向的认证
凡是财产,皆有来源去向,否则,就违背了客观规律。原存在地或生产地是来源,新存在地或消灭地便是去向。假设财产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那天便是来源。假设财产毁灭,那么,浩瀚的宇宙就是去向。
一般情况下,减少者之家是来源,增加者之家是去向。所以,财产的来源与去向,反映到账面上,就是参与财产增减者的名称。只要知晓其名称,就确认了来源与去向。特殊情况下,财产的来源与去向,不是单位或人家,而是自然界。即使是自然界,也应详细描述。
财产来源与去向,随时都可变更,如不及时标示,有可能把它们搞丢,过后便无法考证。有些人正是钻了这样的空子,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某些执法者审讯犯罪嫌疑人,开始非常认真、严厉,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大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决心和气概,不愧为“高素质”、“铁面无私”、“优秀执法者”的称号。一旦犯罪事实水落石出,态度就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与犯罪分子站在一条板凳上,为其出谋划策,使其免遭惩处。这全是嫌疑人的钱财在发挥作用、在驱使某些执法者。严厉审讯也好,出谋划策也罢,根本不是为干好工作,而是利用工作之便捞财。为一己私利,公然损害国家原则,放纵罪犯。有些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是一种口供,起诉阶段就变供,审判阶段就全面翻供,这固然有执法者水平低的一面,有逼供的一面,但绝不能排除执法人员在故意捣乱。捣乱的原因就是犯罪分子主动或受到启示或被逼出了“血”。执法者本是同一战壕的战友,却互相使“拌子”,你给我出难题,我给他出难题,使侦查、公诉、审判难以进行。谁出了“血”,谁得了“血”,无法查考。有些执法者,充分利用了这样的非正常现象,做出一些不该是结论的结论,不该是结果的结果,把案件搞的乱七八糟,把公平深深埋葬。
有些案件侦破后,追缴的非法财产,即未交付国家,也未交付被侵犯者,而是刚出狼嘴,再入虎口,被办案者得到。这些案件的侦破,并未起到好效果,不如不侦破,侦破后,反增一个案件、一批犯罪分子、一份怨恨、法律的威严又降低了一分。所以,应对财产的来源与去向进行追踪,只有追寻到财产的终极去向,才能判定公私财产增减活动是否正常。
证明财产增减的账本,不能只纪录财产的种类、数量,同时还应纪录来源于去向。所有财产来源与去向能够标示之时,便是那些非正常现象的没日。
第十节 财产增减时间的认证
只要发生财产增减,必产生增减的时间。既然产生了时间,就应将其记录准确。增减时间,同样能够证明很多东西,所以不能舍弃。
第十一节 权力与义务的认证
谁承担何义务,谁享受何权力,必须分清。如纳税,在财产增减过程中,认证机构就已代理完成。公民应尽的义务,被确认。再如维修,保质等义务,也能被确定。过去,因双方未储存财产增减信息,因而难以确定财产增减关系,出现责任,找不到承担者,权益无法保障。实施财产认证,财产增减须规范化进行,谁是生产者,谁是销售者,谁是使用者,权力与义务,一目了然。该享受权力者,全部享受,该承担义务者,无法逃避。
第十二节 个人绩效的认证
谁进行了救助、支援,应为其作证,既是对捐赠者的鼓励,也是为大众树立的榜样。赠予者,减少多少财产,被救济、支援者,增加多少财产,将以记账的形式,载入史册。
个人创造多少财产,不但是富有的事实,也是为社会作贡献的标志。财产认证,将真实地记录每人的创造活动,谁是劳模,谁是英雄,谁是富翁,一目了然。
第十三节 增减者面孔的认证
因面孔认证属于身份确认范畴,故移至第十章第十三节。
总之,能产生什么,就认证什么,目的是形成链式机制。认证的项数越多,认证机制越严谨,威慑力越大。
第十章 财务管理新体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6 9:21:0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