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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6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产生财务管理的原因 

为什么会产生财务管理?一因财产是社会的重要内容,每一国家、团体、家庭都拥有财产。二因财产是生活的必需品,人人、事事都要消耗财产。三因人获得财产的欲望异常强烈。

劳动者渴望得到财产,不惜千辛万苦,创造财产,对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犯罪分子获取财产的欲望更加强烈,他们耍尽花招,不惜以他人、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不惜以牺牲亲情、友情为代价,千方百计地夺取公私财产,制造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各类案件。

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财产增减的原因,财产的频繁增减,是产生财务管理的原因。既然财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那么,财务管理,就是社会管理的基础,管好了财务,就管好了一切。  

财务管理不是一项简单的活动,它涉及到国家、团体、个人之间的多种相互关系,涉及到国际间的相互关系。所以,财务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复杂、庞大、艰难的工程。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体系是否科学,是社会制度是否优越的试金石。能管好财产,就能有效地预防犯罪,社会就稳定,生产力就高,人民就富裕,国家就强大。反之,犯罪就猖獗,社会就动荡,公民的生命、财产就受到威胁,创造财产的积极性就受到抑制,生产力就降低,国家就衰落。

对于国家来说,对外主要是预防外国的侵略。我们不去掠夺,也决不允许敌人掠夺我们。因此,国家不但要有灵活的外交策略,还应有强大的国防力量,捍卫国家主权。对内主要是预防侵财的犯罪,不但要有强大的执法机构、众多的执法人员,保护公民的财产,而且还要有一套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公私财产增减有序,保障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使公民不因发家致富而惶惶不安,不因犯罪分子存在,就如大敌当前,不因预防财产被侵犯,而把美丽的庭院建成丑陋的堡垒。努力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使公民处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之中。在家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小岛,外出有一条安全、平坦的大道。高高兴兴上班去,安安全全回家来,结束那种提心吊胆的岁月,全力以赴地工作、学习、创造财产。公民不再担心歹人入室盗窃,游子无需防备强盗拦路抢劫,富豪不在遭匪徒绑架,弱者不在被恶人勒索,善者不在上当受骗,国家工作人员不在腐败堕落,犯罪分子不在处心积虑抢夺财产,同事之间不在勾心斗角,原、被告无需用财产真心或违心贿赂法官。

人不可能处在一个非常理想、无一点瑕疵的社会。侵财的犯罪,不可能彻底被消灭,水至清则无鱼,也是客观规律。问题是如何最大限度的预防犯罪,使侵财案件及其数额,降至一个公民、国家都能容忍的程度。

                第三节 财产安全的二重性

财产安全,分两方面。

一、财产质量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侧重于家庭、团体的行为。保管的条件取决于仓库的牢度和管理方法,目的是保障公私财产不发生霉变、损坏、失效。仓库的牢固、大小、采取的方法等完全可以由家庭和单位自行决策,并做大量工作。国家虽也有一些要求,也制定一些条例,也有一些仓储设施,但它们是从属的,第二位的,局部的。质量的管理是规章的范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内容由单位、家庭自行规定,各自为政,带有不规范的特点。家庭、单位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不必全国统一。一旦发生财产损坏、质量降低,私财的责任人多是自责自悔,无人干涉。只要不影响他人,不管损失多大,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公财的责任人,多追究保管者的管理维护责任,主要用行政处罚的手段进行调整,其次才追究保管者的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案例比率较高,刑事处罚的案例比率较低。

质量保管不一定是财产所有权的丧失(财产彻底损坏也等于失去所有权),通常是财产使用价值或价值的降低。

二、财产所有权的安全。管理工作侧重于国家的行为,管理的条件取决于管理体系的先进性。目的是保证财产增减活动有序进行,防止公私财产被侵犯。所有权的保护,属法律范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内容应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带有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全国必须统一。家庭、单位虽在财产所有权的安全保管过程中也有诸多的表现(主要是建立牢固的设施,加强看管),但它是从属的。发现犯罪,需由法律、执法机关,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其次才是对保管者责任的追究。一旦发生侵财案,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比率较高,行政处罚的案例比率较低。

所有权的安全,不是使用价值和价值降低的问题,而是财产的归属问题。丧失所有权,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双失。所以,所有权的安全重于质量安全。一辆汽车功能降低,可维修,损失较小,而丢失后,就彻底失去所有有权。

仓储的质量、管理方法,也是所有权安全的重要条件,但它不起决定性作用,是从属的,其决定性的条件还是国家管理体系的严谨性,及其法律、执法机关的威慑力。

                 第四节 国家管理

  财务管理首先是国家的行为,只有国家参与才能形成有机体系,才能体现法的威严,否则,管理体系就不可能形成,就不会有法的力度。即使产生管理方法和措施,它也会显得渺小、软弱,也只能是方法和措施,而不是管理体系和法规,并随时被人践踏。个人无论管理能力多么强大,方法多么先进,和国家的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

国家不参与财务管理,或管理能力薄弱,拥有财产者只能是加固仓储,加强警戒,或依靠家族势力,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云南一带遗留的土楼、开平地区为防绑匪建造的男人楼,就是国家软弱的历史见证。过去,国家不能很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迫使人们把大量的财产用于安全方面,并聚集在一个非常狭窄的场所。土楼是为预防土匪抢劫财物,男人楼则是为了专门对付绑匪而把男人集中起来。据说绑架男人,能勒索更多的财产。白天男人分散开来做各自的事,夜晚就聚集在一起躲避绑匪。是绑匪破坏了夫妻的和谐生活,拆散了鸳鸯。

无论土楼还是男人楼,都不是杰出的艺术品,而是劳动人民的“囹圄”。无论其设计多么巧妙,都不是为了舒适,而是为了预防强盗。狭窄的空间影响了生活质量。坚固的墙体,浪费了许多材料。按现代的居住要求,无任何参考价值。

  限于历史条件,古人的生产力很低,仓容不是很大,把一定的资金投在其上,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的生产力,是过去的几十倍甚至几千倍。如把保护财产的希望都寄托在仓库的牢固程度和守卫人力上,生产成本就会加大。数不尽的土楼碉楼林立在有限的空间,成群结队的保安走来走去,不但是资源的浪费,更是对国家尊严的亵渎。

  即使建立牢固的仓储设施,也不会万无一失,可受到内部人员的威胁(贪污),外部人员的威胁(诈骗),外国的威胁(侵略)。杨香五三盗九龙杯,被盗者眼睛看着,家丁护着,还是被技艺高超的扬香五盗得,且是有约定的被盗,三番的被盗。即使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也有乘疏忽之际,而施法。这一尺虽矮,但也是一定的高度。人为保卫财产,煞费苦心,睡觉睁着一只眼,走路提着一颗心,外出用上数把锁,时时护着自己的心肝,日日想着自己的宝贝,在惊恐和焦虑中度日。即使这样,大量的财产还是经常被人窃取。

  国家的管理能力与防盗设施的投资成反比,国家管理能力越强,仓储设施投资越小,以避免风吹、雨淋、光照、温湿度的影响、动物吞食、菌类的侵蚀等自然灾害为主,不必非常坚固、非常复杂,用较少的投资就能起到安全作用。反之越大,国家不能有效的遏制犯罪,就需建设非常牢固的仓储设施,把大量的资料用在非生产方面。与财产安全系数成正比,即管理能力越强,财产安全系数越高。反之越低,以避免财产被侵犯为目的,主要体现在法律是否健全,预防犯罪的措施是否严谨。

当前,无论发达或贫穷的国家,无论农村或城镇,人们不是在建设美丽的家园,而是在制造“堡垒”。安装的防盗门窗,由一层上升到二层、三层、甚至四层、五层,并且越来越坚固。本来宽大门窗能使人感到美丽、舒适,却在上面堆一层生硬、不协调的钢铁,影响采光和视野。这些东西,与其说是为犯罪分子所造,不如说是为禁锢自己所设。盗贼入侵的时间只有几分钟,也许永不光顾,而自己却在笼中度过终生。有的不惜重金安装报警器,一有风吹草动,警报嘶鸣,搞的人心惊肉跳。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防盗设施越来越先进。但科学技术不独为守法者享用,犯罪分子也会使用一些高科技手段,破坏防盗设施的能力也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提高。

建坚仓,培养大批保安,努力研制防盗器械,都不是最佳选择。必须由国家建立一个严谨、科学的管理体系,用以规范公私财产增减,迫使一些人的大部时间、精力,无法或难以用于犯罪,而是加入到生产行列,用劳动报酬养活自己。减少仓储、保安器械投资,减少保安人员,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

               第五节 公财管理的重要性 

  公财为什么应加强管理,为什么要有量化的体现?无这些会怎样?可以设想一种情景:工作人员,随便使用公财,用多少无纪录,干什么无人审查,男女老少齐动员,能扛的扛,能背的背,无数只贪婪的手伸向公财。这样,公财无论有多少,也难填满这无底洞。

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才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才颁布了一项又一项的法律,才设立了一级又一级的管理机构,才有许多人奋战在财务管理岗位上。经多年研究、实践、改革,已形成公财管理体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设有会计、出纳、保管员、账簿、仓库,以及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从法制的角度,制订了更为严历的制裁措施,设有贪污贿赂、玩忽职守,诈骗、抢劫、重大责任事故、盗窃罪等,用以打击侵吞公财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违法犯罪。多项措施并举,较好的保障了公财的安全。

 单位的财产,计划用多少,实际用多少,生产、节余、亏损多少,有多少家底,必须纪录在案,看的见,摸的住,数的清。

第六节 公财管理的漏洞

  公财管理已较完善,是相对私财管理而言,就现行的管理模式,并非无懈可击,仍存许多漏洞。

公财管理,虽有章可循,但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出差错。一旦出错,由谁审查?一般是单位内部、上级领导、审计部门,特殊情况下才动用执法机关。

内部监督,正常情况下还是有效的,假如出现意外——主要领导和次要领导、领导和财会人员成为一丘之貉时,内部监督就会失去效力。为共同的利益,他们会暂时妥协。据有关部门统计,贪污公财案,一部分是由情妇、群众揭发而暴露,另一部分是被其它案件牵连出来的,被领导查处的很少,被同伙揭发的更少!

公财的增减,除受内部监督外,还受上级监督。但上下级的关系,十分紧密,难以割裂。上级的部署,甚至个人的意图,靠下级完成,下级的成绩评审、职位升迁由上级负责。这微妙的关系,难免形成“统一战线”。

国家审计,不失为好措施。但目前不可能派大批审查团,对所有的单位进行审计、时时审计、事事审计。公财的增减,涉及众多对象,可是天南,也可是海北,因而难以做到全面审计。如全面审计,必须对所有的增减对象进行连带审计,产生连锁反应,不然审计就不彻底。但连锁反应的结果,就是大范围扩散,可扩大到全国,甚至波及世界,这样一来,与实施财产认证,就大同小异了。如只对本单位进行审计,则只有清洗的动作,无清洗的动作,从而难以查清事实。如只对一两个对象进行连带审计,难免犯片面性错误。

审计工作,有秋后算账的嫌疑。半年、几年或罪行暴露后,才采取行动,不能对每次财产增减进行审计,因而不能及时纠正财产增减过程中的错误。即使发现错误,但为时已晚。有些损失,无法挽回,只能对当事人采取刑罚措施,使单位蒙受巨大损失。

政府采购,也切实可行,据河北日报2003年2月19日报道,石家庄市自1998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累计采购近8.9亿元,节约开支1.6亿元,节支率达百分之十七点九。政府采购,是防止公财被分流的重要措施,是被众多不正常现象逼迫所致,这充分证明财产认证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即发挥了很大作用,也仍存一些缺陷。一些小额财产,一些小单位,难以实施政府采购。一些私营企业,不能实施政府采购。与其“小打小闹”,不如建立专门机构,转为专项活动,在全国推广,大级别,小级别,民营企业,民间组织,乃至家庭,都实施政府采购。这样,就等于实施了财产认证。

执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惩治,也是预防公财被侵犯的措施。但案件未暴露,执法机关无法进入审理程序,多么强大的执法机构,素质多么好的侦查人员,也难发挥作用,只能作为预备队待命。只要财产管理模式不改革,谁也不能保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财产就能免遭侵犯。

公财易遭侵犯,是因公财增减信息的采集不科学,不能形成较长的证据链,因而证明力很弱。制造证据的人,并未按要求去做,而是公事私办。国家未设置一种机制,迫使公务人员公事公办,所有的证据,都是私自制造的,或夹杂着私心杂念。又因公财,被管理公务者掌握着,增减全由他们决策或负责,侵吞公物,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以上诸多因素,不但使人有侵吞公财之机,且有漏网的可能。如某单位搞招待,需在饭店就餐。就餐单位支出现金后,饭店便给单位开一张发票,它就是单位记账的依据,或者说是单位采集的财产增减信息。发票上表示饭店财产增加的数额,与单位减少的数额一致,表面上,公财似乎未受损,实际大有文章。每种食品的价格,因时令、质量、数量、地区、饭店、饭店等级等不同而不同,因而价格非常混乱,随意性很大。一般情况是饭店方与单位人员协商决定,既是协商,就给了承办人很大的权利和搞阴谋的时机。饭店为招揽大客户,也会适量给承办人一些回扣。这些回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能出在老板身上,老板本非,不会产羊毛。又因每次就餐人数、次数、招待费,无法预先确定,只能随行就市,临时决定。精美的食品上桌后,审查者不可能随身携带专用器具,检测即将入口的菜肴,更不可能即时召开现场会,邀请多方公审饭菜的价格。宴会即将开始,就餐者急不可待,当场审查,也不合时宜,谁愿倒众人的胃口,把精美的食品搞得乱七八糟?就餐者也不一定有审查的责任,只要饭菜香甜可口,花多少钱,花了谁的钱,并不在乎。多数人认为,花钱越多越好,恨不能尝尽美味佳肴。开宴后,众人风卷残云,食物全被咬碎,并吞到肚子里,从此无影无踪。就餐者吃的什么、价格是否合理,当即不能审查,日后更难考证。有关人却可趁机虚拟招待次数或篡改某一次的数额,中饱私囊。招待完毕,该单位减少财产为X+Y,(X为应当支出数目,Y为被虚拟数目),饭店实际增加X(饭店应当增加X),Y被分流。单位得到的起证据作用的发票,是一则虚假信息。经办者与饭店方共同实施了伪造行为。这些虚假的东西,却当宝贝保存着。一旦受到审查,就拿其做挡箭牌。只有饭店实际增加财产的信息和贪污分子家财增加的信息,是真实的东西,得到X,就增加X,贪污Y,就增加Y。但这些真实的信息,却被双方进行了严密封锁,致使内部人难以采集,国家不能采集,外部人更无法采集。虚假的东四,堂而皇之,任凭端详。真实的东西,却被遮掩,难露真相。有些单位号称吃喝大户,但巨额财产,未必全被工作人员吃到肚子里,而是另有得主,就餐者在背黑锅。

饭店为何甘愿作伪证呢?绝对事出有因。一是利益的趋使,谁也不愿与“财神爷”失之交臂。伪造一份信息,迎合一些人的意图,可为下次增加收入,创造时机。二是自己无任何损失,不管发票怎样开,家财未减分豪,这正是敢于甚至乐于开假发票的原因。对方想要多少,就填写多少。被人奸污了,不知羞耻,反而觉得惬意。如多开部分,由自家支付,他们才不干呢,肯定给对方扣顶“强奸”帽。三是惧怕权力,既是为单位办事,那些人就有一定权势,谁也不愿得罪当官的,巴结还来不及呢。既体现了一些人巴结奉承的心理,也体现了一些人的官僚作风。承办人有不合理的要求,也不敢违抗,也只能做昧良心之事。四是认识上有问题,认为公财非私财,损失多少,于己无关,谁有本事谁拿,忘记了自己曾是纳税人,忘记了主人翁的身份。

即使饭店方和单位经办人反目成仇,举报了贪污者,有关部门也很难查清此案。饭店方说得了X,经办者却说其得了X+Y,谁说的对呢?哪是铁的证据?因单位记账是单边行动,饭店由于种种原因未设账本,或账本本是一件虚设的废物,起不到证据作用。经办人的家财增加,同样无证据,更难查清。饭店巨大营业额,是众食客付款之和,既有公款,也含私款。这些款,又会随时支出,是谁赞助,再次支出多少,总量多少,谁能知晓?即无法证明饭店有一亿元,又无法证明有一元,只能说是一箩筐。又因财产增减过程,未设三媒六证的机制。饭店和单位人员,不可能全部参与,只有双方承办人参与,是代表性的参与。他们只需片刻的耳语,就能达成协议,就能促成就餐事宜。开一张发票,也只需几秒的时间和很少的纸墨,无需伤筋动骨的剧烈动作。数字随便填,当场无人监督,事后无人审查。如此简单的过程,极易完成,只要单位有钱,谁都能完成,并不需很高的工作能力。一旦完成,就成为既定事实,事过境迁,谁也无法翻案。饭店即无法反证自己得到X,又无法正证他人得到Y。连当事人都说不清,谁还说的清?经办人却握有饭店方亲笔书写的X+Y的发票,黑纸白字,清清楚楚,已经固化,便铁证如山。开票者,还能出尔反尔,还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又因单位与饭店,确曾发生了财产关系,非子虚乌有,经办人的所作所为,不由人不相信。那些聚餐者,也能为经办者挡风,他们希望再被邀请。由此看来,证据对饭店不利,反而对贪污者有利,举报必将难以成功。经办人来个倒搭一耙,告饭店一个诬告罪,却似乎能胜诉。基于这种情况,饭店方也不轻易搞举报。除非饭店预先设下圈套,录制了音像资料,才有成功的可能。但他们往日无冤,近日无仇,无反目的导火索,一心只想发财的饭店,不可能冒着风险,煞费苦心的搞阴谋。果真那样,就会影响饭店的信誉,就会造成门可罗雀的局面,自己断了自己的财路。多数情况是他们团结一致,共同对付公有单位。因这些饭店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人们才会趋之若鹜,并做回头客,饭店才会迎来财源滚滚的局面。饭店有招待的能力,单位负责人有选择的权力,饭菜做得好不好,是饭店的水平问题,选择那个饭店,是负责人的权力问题,谁也无法左右谁。所以贪污极易进行,贪污多少,都难以发现破绽,被侵犯的单位不显山,得手者不露水,助纣为虐者未留蛛丝马迹。

发票是犯罪分子最宠爱的玩物,简直就是发财的金钥匙,他们会死抓不放。凡是侵吞公物者,都把伪造发票作为突破口,是实施犯罪的重要步骤,是不可缺少的步骤。更有甚者,竟公然兜售假发票,许多公共场所,都有叫卖声,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买卖兴隆,致使假发票不断流向各地。这些假货,将作为证据而发挥重要作用,从此,不知多少阴谋诡计正在酝酿,不知多少案件即将面世,不知多少公财又要遭殃。发票本是发生交易活动后销售者提供的免费项目,却被人当作商品销售,这是何等严重的事件。卖票者,无厂房、员工、机器、执照,只有小小的一叠发票,照样能奔小康。如运气好碰撞了大客户,一分钟就能挣几百元。只要有人需要,或敢要,售票者可提供一张购买月亮的发票。无论购买一轮月亮还是一粒芝麻,发票的制作成本都一样。

发票作为公财变更的证据,应是最科学、最重要、最真实的东西,恰恰相反,极易被伪造的东西就是发票。发票是记载财产增减事件的载体,对于审查机构和监督者来说,是固化后的信息,即二次信息。这些信息,即使真实地反映财产增减活动,也是加工后的产物,而非原始面貌。既可后期制作,就能改头换面。承办公务者如大公无私,会把头脑中形成的真实印象进行物化,负有监督责任的人,所得信息就会真实,实用。如承办人非清廉之辈,就会伪造公财增减信息,伪造的东西光明正大地载入账簿。客观上,可以伪造,主观上,又很想伪造,事实上,很多人在伪造。

单位采集的二次财产增减信息,与一次信息不一致,因而公财增减信息,属于非对称信息。多数信息,只能证明购物单位减少了多少款,证据力很强,不能证明销售方增加了多少款,证据力很弱,一强一弱,反差巨大。

常听到这样的顺口溜,收支总平衡,借贷总相等,谁查都不怕,账目记的清,颇有洋洋得意之形。殊不知平掩盖着不平,是表面上平,而实质上的不平。所有的账目几乎都是的,这是账本设计要求,不平,也要设法。出现不平,是会计业务水平低,是混账人。国家制定的采集财产增减信息的许多规则,不是为了公正,而是为了适应账簿设计要求。满足于只要有文字性的东西证明账面是平的,就算符合要求。所以,审查公财增减,多是察看购买的物品,是否到位或够数,支出的现金与销售方开的发票,数额是否一致,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宣告一次财产增减结束,就宣告此次活动正常。账面平不平,是会计的水平问题,财产增减信息的真假,是承办公务者的意识问题,不应把平不平作为审查的重点,而应把真不真作为重点。只要财产支出合理,账目自然而平,即使不平,也易寻根觅据。

如对某单位的账目进行审查,审查者仅能查看记账发票和销售方保存的历史资料。尽管发票存根保存完好,并与购物方发票一致(复写),但存根与那起着重要作用的发票,又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双方曾发生过财产关系,支出者减少了多少财产而已。有时连这一点也不能证明,双方并未发生财产增减,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发票。发票虽假,但那些存根却是真的,真假东西是一个模子出来的,将其反复对照,又有什么意义。如把现行发票与存根当证据,那么,是狼(销售者)为狈(经办者)作证,纯粹是狼狈证据。也可说是经办人在为自己作证,为自己作证,全部合理,不会不合理,有谁为自己的罪行作证?一捆捆的存根,静静的躺在角落,根本无人重视、无人问津,有时还会把其当废品卖掉。无人制裁丢失者,丢失了也无妨。如核查人员怀疑记账资料的真实性,只有询问这最后一招可使。作为公财减少的证明人(销售方),可以随心所欲的胡诌,诌什么,是什么,无法证明是胡诌,核查人员只好鹦鹉学舌,不会诌出新东西。如销售方突然死去,连诌的人也找不到。所以,发票、存根,就成了贪污、销售者作的表面文章。

虚假的东西,不仅局限在发票一项,凡是起证据作用的东西,都有虚假的可能,如车旅费,乘车者可要求售票者加大车票数额,甚至捡一张废车票充数。车主究竟收了谁的款,收了多少,同样难以审查,有时收了甲的款,却为乙提供了证据。虽阔佬们瞧不起小小的、又脏又臭的费车票,但小一些人物,确有捡拾行为,弯弯腰,也能发个小财儿。

目前,未设计出一种模式,保证销售者财产增加的真实性。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只对本单位人员有监督措施,对于公财支出的对象,却无能为力。对方是否收到了本单位付的全部货款,无法查证,再往下查,就像狗咬刺猬——无地方下嘴。对方财产原有多少、现有多少,从哪儿查起呢?谁也无法查清对方财产总量,无法查清,就无法确定增加的准确数额。因销售者是傀儡,是在为经办人做事,是在掩护经办人,只有严格审查销售方,才是对管理公务者的严密监督,才能戳穿他们玩的双簧戏。单对承办公务者进行严格审查,是形势上在监督,实质上是走过场,并未进行真刀实枪的砍杀。销售者实际增加的财产,才是审查的重要内容,才是必须搞清的问题,才是不能舍弃的工作。但是,许多领导,眼中都无销售方,人家增加多少财产,也漠不关心,好像对方与本单位财产减少无关,分不清那头炕凉,那头炕热。公财的减少,未按为人为到底,送人送到家人道主义办事,只送出了公门,就撒手不管了,功亏一篑,半途而废,致使许多公财,彻底失控,搞不清最终去向。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将革命进行到底!决不能被公财的临时去向所迷惑,必须跟踪公财的终极去向,才能保证支出的合理性。

公财增减信息,不管真实还是虚假,都缺乏相互印证的资料。因公财有账可查,私财无账可查,即使有账,也可能是假账(私自制造的账)。所以,查找证据的工作只能进行二分之一。无法全面查证,也就无法证明犯罪,这正是公财外流的黑洞。

由于单位增减事实非常频繁,形成的二次信息很多,日积月累,能形成小山丘。专业人员审查这些账目,也非一件轻松事,非专业人员就更难进行审查了。有些人虽负有审查的责任,但根本不懂账,被收支平衡的假象所欺骗,被密密麻麻的数字所迷惑,会计随便玩弄一组数字游戏,便分不清东西南北。甚至责怪自己:错把人家的好心当成驴肝肺,实质上是把驴肝肺,当成了好心。有这样的领导,会计的所作所为,就成了公正的化身,财产增减者传递的信息,就成了收支合理的证据,公有单位的账簿,就成了无罪判决书。

单位账目,承载的是二次信息,而二次信息,是加工后的产物。依目前的财产增减模式,无人能保证它们全部真实,无法证明它们全部真实。即使非全部虚假,也绝非全部真实。而国家、单位负责人、却都依赖公有单位的账目。因无坦途可走,只好选羊肠小道,这是华山一条路。 ,理由说它是假的,很难证明它是假的。所有的账簿,所有的记账资料,都非天然,而是人为。能在账本上书1,难道不能写2,今天涂成2,明天不能抹成1?有的会计整天埋头弄账,天晓得他们在搞啥名堂!无论身边有无领导、同事,皆可公开造假。账簿是为国家服务的,生它养它的却不是国家。管理公物者制造了它,掌握着它,控制着它,利用着它,想怎样处置它,就怎样处置,它表示的什么,就是什么,国家、他人,都无法干涉。这样东西,这样的玩艺儿,很难想象它还能作为铁的证据。所以,翻腾那些虚假的发票,摆弄那些整齐的账本,捣鼓那些迷人的数字,纯属纸上谈兵,纯属玩数字游戏。一本账,如许多内容难以与对方印证(这些内容来自对方,因而必须与对方印证),即使是真账,与假账又有何区别?真做假时真亦假,假做真时假亦真。

即使账本真能起大作用,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因所有的账本,非坚如磐石、硬似钢铁,而是一团一捅就破的纸,极易遭到天灾人祸。地震、雷击、水火、虫子、老鼠、细菌、都能使它遭到灭顶之灾。有人搞鬼,也会制造一些机会,使它粉身碎骨,或把它藏匿。因无备份,损坏、丢失,就彻底失去作用。

单纯的查看账目,无法判断管理公务者是否清廉。公共利益的损失,不只是账面上记载的财产,如商业的泄密,或不积极、不作为,都会使公共利益受损,公务人员却可收受曾被关照者的贿赂。这些损失无法在账面上体现,账面一动未动,如何体现?再如罚没款,账本不可能预先反映被罚的数额、对象,多收或少收一笔都无法核对,也不会对原有的数据造成影响。执行公务者极易将罚没款据为己有。日积月累,也能成为大富豪。因而账本有时无监督的作用,或作用不大。

为何公财增减事件能被虚拟?因公财支出频繁,形成的事实非常多。又因它的增减,须人代理。代理者就利用亲手操办的机会和曾经发生的许多事实作掩护,肆无忌惮地侵吞公物。如公车加油,每辆车究竟用多少油,很难确定。掌管财务者、司机等,都可虚拟一次加油事件。无曾经发生的加油事件作掩护,就无法虚拟加油事件。如某单位无汽车,账面就不会出现加油的虚拟信息。突然出现大量加油信息,一定有人在发烧。但只要有车,只要曾经加过油,就能虚拟加油事件。泡小姐、大吃大喝、赌博等费用,都可用加油代替。但加油站并未得到那些款,或只得到了相当于甜枣核的报酬,为了那浅薄的人情或一丝甜味,加油站制造了虚假信息,贪污者又把它当作证据传递给单位。有人明明在违法乱纪,领导、同事们却心照不宣,或共同密谋,浪费公财。不允许大吃大喝,不允许公费旅游等等,哪个单位能做到?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根本无人执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单位和个人购物比较,吃亏的总是单位。相同的价格,质量较差,相同的质量,价格较高,质量价格都相同,便出现缺斤短两现象,这是因所售商品有腐败成本在内。腐败成本,由销售方暂时垫付,由管理公务者获得,最后由购物单位埋单,冤大头定是公家。当了冤大头,却找不到原因和证据,这是公财的不幸。

凡需权力审批的项目或产品,造价都较高。尤其是建筑业,过多的审批程序,过多的购物环节,就是一道道雄关。立项、审批、验收、办证等一系列程序不必细说,就连一车低廉的沙子,也需过五关,斩六将。装货时,地主需要资源费,运输途中,路政部门要设,交警要罚款,交易时,领导要审查资格,卸货时,保管员又要验收,甚至运输户也搞一些掺水、支窝之类的把戏,鱼过千层网,网网都有鱼。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利,大肆贪污、受贿,使成本一增再增,使商品一再涨价。这些腐败成本,全部由购买者支付,买主成了一个极不情愿但毫无办法的大奶妈。曾有人信誓旦旦的保证,如无那些审批手续、繁多的周转环节,售价可降低二分之一。这巨大的差额,由腐败分子一手造成。

有时明明曙光在望,就是等不到黎明到来。怎么算也能赚钱的买卖,就是赚不到钱,怎么算也能省钱的事,就是省不下。一些支出,看似不必要,实质“非常必要”,这都是腐败在作怪。

有些购销活动,是史无前例的,例如有的单位购买高新技术,究竟花多少钱才合理,无参照的例子,因而难以定价,这恰能给人以可乘之机。凡是购买高新技术的,往往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因所购技术,即不高,又不新。出让技术者,并非全部得到技术费,他只扮演了一个小丑的角色,承办公务者才是主角,才是最大受益者。为侵占公财,许多人演这样低劣的魔术。魔术虽低劣,但难以戳穿,谁能确定某一技术价值几何?谁又能够证明出让技术者得了多少钱?不但人难确定,鬼亦难确定!

有些特殊商品,是无法定价的,受政治、军事、外交、私情等方面的影响,其价格会有较大的差异。如一批军火,既可高达数千万元,又可高达数亿元。负责购销事务者,两片嘴唇的碰撞,就是定价某军购案,竟比常规价格高几十亿元,被世界舆论炒得沸沸扬扬。

公财增减,不能做到立即审查。有些单位,一年,甚至几年也未搞一次清查,对会计,对执行公务者,采取了放任自流的做法,好像他们与生俱来就是公正、廉洁的天使。这些人就利用了上司的马虎作风,而胡作非为。等到问题成堆,才着手解决,但很多事件以成历史,很难调查清楚。即使查清,但造成的损失已无法弥补。

由于财产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致使公财的安全性非常脆弱。许多人都想趁机捞一把,本单位的人能侵犯,外单位的人也能侵犯。有时一个死人,也能侵吞一笔公财。

44岁的石某,与父同住迁安市大崔庄镇某村。2000年1月18日石某的父亲病故,石某之父生前曾是某矿业公司的退休职工,每月从矿业公司开近600元劳保工资。石某之父死后,石某理应及时通知矿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利欲熏心的石某未这样做,而是起了骗取公财的黑心。他千方百计封锁其父死亡的信息,仍以其父名义,从矿业公司按月领取劳保工资,共计冒领5470元。直到2000年12月份,石某才拿着已做手脚的遗体火化证明和火化收据,到某矿业公司办理丧葬手续。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有关资料有涂改的痕迹,逐将其有关资料扣留,经查证,其父死亡日期应为2000年1月18日。至此,石某冒领死人工资案得以暴露。如石某造假的技术高超,或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或火葬场的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次侵财的阴谋就会得逞,国家就会损失一大笔财产。(摘自河北法制报2003年5月28日王晓义文章)冒领死人工资事件,石某不是第一人,许多地方都曾发生此类事件,有的冒领数万元,竟能蒙混过关。

会计信息,是最重要的信息。会计信息是否准确,即能反映单位的真实经营情况,又能掩盖虚假经营情况,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落实,单位成绩的评定,个人政绩的鉴定,能反映负责人是否清廉,能影响国家的决策,亦会影响其它单位、人员的决策。因虚假会计信息的误导,至使国家调控措施失误,投资者决策失误,给国家带来损失,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的事例非常之多。美国的世界通信公司,由于造假账,爆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财务丑闻(消息来自河北日报03年7月29日)。

会计,是财神爷是重要人物。会计工作,是非常严谨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差错,一分钱的多与少,都是大错。对会计的任免,理应慎重。但是,会计属于谁的会计,会计属于谁管,会计工作的优劣,由谁来评定?这些问题,并未得到重视,国家把这些权力,大大方方地授予了众爱卿。有些单位需要时,把会计当成心肝宝贝,任人唯亲,碍眼时,又当成敌人,随便解除他们的职务。有些单位,官长意志代替会计原则,致使会计的职责不能很好的履行,发挥不了会计制作财产增减信息的主体作用,使会计成为被压迫被利用的奴隶。许多会计都不能理直气壮地工作,而是惧怕领导,或奴颜媚骨,按领导意图办事。众多的领导都是压在会计头上的大山,为生存、升迁,不得不忍气吞声,拿会计原则当儿戏,肆意践踏财务管理规定。吃人家的,在人家的襁褓中成长,还能不“认贼作父”?还有一些人想分得一杯羹,干脆与当权者同流合污,主动出馊点子,成了黑管家,他们共同伪造公财增减信息,把掌管财务的权力当成摇钱树。还有的财会人员,利用掌握、储存、制作财产增减信息的便利条件,利用接触财产的机会,跑单帮,近水楼台先得月,特殊的身份,特殊的机会,使其极易得手。即使他们很正直,专心致志工作,其出发点也仅仅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意识狭隘,其它单位、个人、或国家的利益,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所以,会计的选拔、配备、由单位自行决策,财会人员接触各种财产,独自掌握财产增减信息,工作具有局限性,皆为大错。

公财,属国家所有,负责财务的会计,理应是国家的人员,而不应是老总们的独生子。会计的任免,国家应大权独揽,寒冷温暖,应由国家负责。坚决把会计的培养、任免、使用权,从老总们手中夺回来,不在受其管辖,不在受其压迫,不在叛国投敌。消除他们共同搞阴谋的机会,剥夺他们独自控制财产的权力,改革他们垄断财产增减信息的现状,救人于“水深火热”之中,使他们能理直气壮的工作,并兼负更广泛的职责,成为“大管家”、红管家

                    第七节 私财管理的缺陷

公财的微观管理,尽管还存在一些漏洞,但毕竟有增减的程序,毕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大面上还说的过去。私财的微观管理,连漏洞措施也无,实在是说不过去

自产生了私有制,私财管理就处于一种混乱不堪的局面,直至现代,仍处于一种宏观、松散的管理模式。无论哪朝哪代,都未设专门的机构、人员,对家财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管理。私财增减活动,无公证的机关,可以秘密进行。私财,可以任意挥霍、抛弃或毁坏。私财增减信息,无专门采集、储存的部门。公民是否持有非法财产,无专业的审查机关。致使私财管理,至今无严谨的程序可循,无完整的法律可依,无有效的措施可取,成为未开垦的荒漠。有些人忘记了私财与公财的关联,忘记了家庭与犯罪的关联,忘记了多数非法财产,属于家庭,忘记了家庭是产生犯罪的摇篮。

目前,中华民族正处在非常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公有单位、公企越来越少,私企却越来越多,如何应对这种局面,已成突出问题。

公企、公有单位的减少,并不能遏制腐败现象。虽大量的私企产生,会使贪污犯罪丧失很多机会,但腐败不仅是贪污,贿赂是更严重的腐败。大量私财存在,大量私事活动产生,更能加剧行贿受贿案的发生。因侦破一起贿赂案,远比侦破一起贪污案难度大。再则,腐败分子,绝非等闲之辈,他们定会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只要有很大的权利,就有深意识、大胆量、多机会!

公有单位设有会计、账本,当发生财产增减活动时,有人负责记载,当需查证时,还能进行二分之一的工作。而家庭,既无制式账本,又无专职会计,无论发生正常或不正常的财产增减活动,均无详实记载,或无记载,当需查证时,连二分之一的查证工作也无法进行。许多涉财案,为何不能侦破,不能公正判决,甚至久拖不决,或不了了之?皆因无账可查。如某人拥有来源不明财产,当被执法机关审查时,某人以替亲友办事或暂存的虚拟事实为借口,为财产找到来源。既是亲友,必然存在厉害关系,因而具备作伪证的动机,现行的管理机制,又会使亲友能作伪证。越是有来源,越不好找到来源,越是无来源,越好制造一个来源,这也是规律。因私财增减,无备案的惯例,又因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代办和暂存的事例。所以,他人或亲友,是否有代办或暂存的活动,无法考证。每个假借理由,似乎都能成立,而无排除的有力证据,这就会使执法者难以下结论。假如对亲友财产来源再次进行考证,亲友也可以故伎重演,虚拟财产来源。友连友,亲连亲,永无穷尽,使查证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现行的管理模式,弊端很多,国家只能对私财进行宏观的控制,失去了微观控制权。失控的结果,是财产增减能秘密进行,每一家庭拥有多少财产,难以查清,因而非法财产能隐藏在每一家庭。相当多的非法财产,只有天知,地知,你不知,我不知,他也不知,国家更不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人心未在此山中!

               第八节 最严重的不正常现象

  公共、合伙、股份制之财,须量化,易被人理解。但家财为何也须量化,有人却难以理解。人们普遍认为,自家财,归自己享用,多了不给他人,少了也无人补充,无量化,不会减少,有量化也不会增加,于是产生了一种错误思想,认为其它财产必须量化,家财不必量化。在这种思潮影响下,几千年来人们并不重视家财的量化,以至于到飞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依然无量化,甚至永无量化!

  测量地理高度,以海平面为基准,是因海平面变化几乎为零,无论有多少源流注入大海,也不会引起海平面的明显变化。所有的私财,也有着大海般的特性,合法与非法财产共同组成了汹涌澎湃的浪潮,究竟有多少合法与非法财产,无人分清。站在社会的角度看家财,无论有多少非法财产流入家庭,也不会引起社会总财产的明显变化。非法财产增加,多是合法财产减少的结果,社会总财产不因非法财产大量增加而增多。

一块石头扔进湖泊,不但有一声巨响,还会激起一串涟漪,一根蜡烛燃烧,有光的释放,能照亮方圆数十米,小鸟临死之际,也有几声哀鸣。一件桃色新闻,很快就能传遍大江南北,老幼皆知!响当当、硬梆梆的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的巨额财产,却能悄无声息的被人侵犯!这多财产,能建造数座高楼,可重筑万里长城,是几百人一辈子的生活所需,是数十人、数百人一生的劳动总和,是某个地区一年的农业产值,是相当规模的工厂一年甚至几年的利润总和,相当于某乡镇几万万年的财政收入。发射一艘宇宙飞船,爆炸一枚原子弹,也不一定需要这多财产!这大的事件,虽不能惊天地,动鬼神,但也是一个很大的变化。有减少很多财产者,必有增加很多财产者,能产生连锁反映。这大的变化,却能不为人所知。不但不知增加者,而且不知减少者,岂非咄咄怪事!财产本是劳动的结晶,每获一粒稻谷,每挣一元钱,都需汗水的流淌和长久的企盼,有人却无需付出,用较短的时间就能获得巨额财产,人世竟如此的奇怪!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自上任以来,平均日有两万多元的额外收入(摘自新华社2004年3月18日),如厅长的位置永远被其霸占着、或职务更高、权力更大,其财产多的将无法处置。哪个企业家、生产能手,有如此大的本领?天上少有,地上难寻。如人皆日挣两万,大康的目标早已实现,极其富裕的日子早已到来。现实生活中,人只能日挣几元、几十元、几百元,达千元的就很难。作者敢说,卢万里绝非大巫,比他道行大者,大有人在!据《上海侨报》推出的中国50巨贪排行榜披露,已侦破超亿元的案件达十件之多,其中超四亿元的就有两件。未侦破的巨额案件,知多少?其总额决不会仅仅几十亿元!那些体积微小、数量较少的财产,就更易被掩藏了。

全世界的非法财产总和,无法统计,如能精确统计,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将能吓坏一批人,幸亏无法统计,也就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公私为何能轻易失去大量财产?人又为何能获得大量非法财产?关键问题是私财无量化体现。每一家庭,都可随意增减。增减之后,很难找到痕迹,很难找到证人,很难确定数额,很难审查缘由。所以,无量化,是公私财产乱套的根本原因。乱,是乱了自己,却未能乱了敌人。

家财无量化,是最严重的不正常现象,是所有不正常现象之母,是藏污纳垢的理想条件,是孳生罪恶的巨大植株,是所有侵财者生存的基础。它是一块遮羞布,许多肮脏的嘴脸都被它掩盖着,许多肮脏的活动都被它隐藏着。它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克星,是吞噬财产的罪魁祸首,是杀人的恶魔。只要它存在,生命、财产安全就无保障,人类已难以承受它的压迫和侵蚀,必须痛下决心,将它消除。

测量物体的长度,应使用统一的尺子作参数,无尺度,无法确定长短。审查一个家庭是否增加了非法财产,就应掌握家财的总量,总量是确定家财增减的尺度。无总量作为参数,增减对于他人来说,不能准确的感知,只能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常听人嚷嚷:某某发大财了,但增加了几元几角几分,却难以说清,只能是揣测。揣测的结果,常会使人戴顶高帽。

  当某家增加了非法财产,怎样才能区分呢?非常特殊的财产可以区分,有些则无法区分。如同一种粮食,相同批次的布等,因形状、性能一致,生产的时间一致,所以无法区分。还可把盗窃的财产换成货币或其它种类的财产,以达掩盖罪行之目的。使用货币时,谁也无法确定它的法律属性。如某人盗窃了一万元,其家中也有若干元,这些钱可以混在一起。用其中的一百元购买商品,这些钱是什么性质呢?显然难以区分。别说一般人不好区分,犯罪分子自己有时也难分清。使用了盗窃的货币,节约了原有的货币,使用了原有的货币,盗窃的货币又会补充货币的数量。那么,怎样确定某人有无非法财产呢?那就是家财的量化。原先有若干元,非法获得了若干元,持有财产的总量,应是原有和非法所得之和。那么,多出的钱就是非法财产,并不需分辨哪是原来的,哪是盗窃的。所以,确定是否拥有非法财产,最好是用数字比对,用数字比对,就必需有量化的前提,无此前提,无法比对。无量化,黑白就能混淆,有量化,泾渭自然分明。

家财的量化,是每次财产变更的证据。昨天的数量与今天的数量不同,今天的数量与明天的数量也会有所不同。昨天的数量,是今天增加或减少的证据,今天的数量,又是明天增加或减少的证据。有了量化,非法财产很难增加,增加后很难减少。

          第九节 私财是管理的重点

公私财产,皆需管理,但谁是重点,必须分清。

所有的家庭,都是消耗财产的单元。家庭需求,是产生犯罪的根源。严密管理家财,严格限制家财增减,是堵源的根本措施。

过去,财产管理的重点在公财一方,这是本末倒置的现象。第一,公财的消耗通常表现为中间环节,私财的消耗才是最终环节。为公服务的都是公民,所有的公务都是公民的具体工作,这些工作多非义务,而是有报酬的。又因公有单位购物,也不只是公对公,多是公对私。公财多数以私家为来源,又必然大部分回归私有,直至消耗殆尽,公家是它暂时的栖身之地。第二,人对公私财产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不该增加的公财,无人为其增加而努力;不该减少的公财发生减少,很少有人为之痛惜。相反,私财不该增加时,却有人千方百计地使其增加;不该减少时发生减少,一定会大发雷霆。公财,好像是天上掉下来的,应当拿,拿大家。私财是太岁头上的土、老虎口中的牙,动不得,拔不得。很少有人为公去偷、去抢,偷、抢却都为个人。所有不该增加而增加的财产,百分之九十九发生在家庭,百分之一发生在公有单位,这百分之一,多因差错而造成,很少是故意。即使有人为集体偷、抢、占,也是为分得一杯羹,或小集团的利益,实质还是为个人。

  第十节 私财频繁增减是加强管理的依据

家财的总量,变更的次数,统统高于公财。不但公财被侵犯后归于家庭,私财被侵犯后同样归于家庭。合法财产多归于家庭,非法财产也多归于家庭。家庭是财产的集散地,有时是终极去向。

合法的财产增减,司空见惯,不必细说。非法的活动,同样不胜枚举。张家用财产行贿,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王家购买毒品、燃料,伺机给仇家下毒、放火;李家用财产发展邪教,进行反革命活动;赵家花钱训练打手,组成黑社会;姓刘的,曾用巨额现金贩毒;姓贾的,又曾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女人用肉体挣钱,男人用钱耍流氓。今天有人盗窃、诈骗、抢劫,明天有人贪污、行贿、受贿。甚至敌特分子,也用财产进行破坏、颠覆活动。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证明,必须对私财及其增减活动进行严格管理,重点管理,无理由撒手不管!

                第十节 规范与不规范并存的弊病

事物有彼此孤立的一面,也有互相关联的一面。家庭和单位,同处一片热土,不可能井水不犯河水。家庭单位,互相依存,公事私事,交织在一起,公与私的相互影响是必然的、多方面的、经常的。

公私财产,看似彼此孤立,互不相干,实际紧密相连。私财增减处于过度自由状态,必然影响公财的管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对私财的管理,就是对公财管理的延伸或加强。私财来龙去脉清楚,公财便不会来去糊涂。甚至可只注重私财管理,放松公财管理。私财不能私自、秘密增加,公财便不会经常、轻易地减少。私财管理严密,就等于堵住了公财流失的漏洞。公私财产管理的对比态势,恰恰证明人们忘记了这种关联,过于重视公财管理,过于轻视私财管理。主要表现在账簿的设置不对称,单位有账本,家庭无账本。单位有人查考,有查考的程序,有账可考。家庭无人查考,无查考的程序,无账可考。公财的管理较规范,私财管理很不规范。规范方不能制约不规范方,不规范方却对规范方影响很大。千千万万的不规范,包围着为数不多的规范。不规范每时每刻都在向规范渗透、冲击,规范方却无更好的防范措施,时时受到威胁,处处遭到肢解。表面上规范,实质上并不严谨,是局部的规范,而整体上的不规范。公财管理,就像建筑高楼大厦的砖块,整整齐齐的放在一起,不规范的私财管理,就像许多堆乱放的砖,千万只家庭的手,经常去搬那些整整齐齐的砖,搬回后仍然乱放,哪一堆增加,很难显示增加的迹象。如双方是均等的两堵墙,公有一方降低,私有一方必然增高,极易对比。所以公财减少,不知是谁增加而造成。不能做到全面规范,也就无规范可言。许多侵犯公财者,可能掩藏的很巧妙而逃脱制裁。许多大公无私者,却因侵犯者栽赃陷害,受到了不应有的怀疑。只有公财的管理措施,无严格的私财管理措施,便失去了均衡性,使规范的局部措施,发挥不了整体的规范作用。尽管研究人员费了很大心思,采取了许多措施,但还是达不到理想境界。许多管理公财者,每日忙于清点、检验、看守本单位的财产,对私财,却不闻不问,看似忙忙碌碌,实质效果并不佳。

公私销售同类产品,竞争优势肯定在私营一方。因公财增减程序比较规范,私财增减程序很不规范。规范的不易做手脚,不规范的极易搞阴谋。一旦发生财产增减,私营者可以不记账,或使用白条。制造白条一方,无制作存根的习惯,因那些存根,弄死它不心疼,养着它反而是累赘。使用白条方,却把这无户口的私生子,当作贵人供养。很多负责审查的人员,都遇到了白条的困惑。说它是假的,它似乎是真的,说它是真的,又存在许多疑虑,无论真假,证据都不够充分。

银行的增减程序,比任何单位都严谨、规范,用常规方法存、取一笔款,采集的信息真实、全面,所以很难否认存、取活动。一个老谋深算的受贿者,绝对不轻易接受存折,如胆敢接受,只要支取,狐狸尾巴就被揪住。执法者利用银行采集的财产增减信息,却也破获了许多大案,要案。

第十一节 对称措施

财产认证,可把家庭看作是缩小了的单位,(用管理公财的方法管理家财),这样,财产认证就易于理解。单位的财产管理措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方案,大家都很明白。财产认证的一系列设想、做法,正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财产增减模式,并不是作者的新发明。作者只是把公财的管理模式扩大化,应用到每一财产增减过程,并不须公私分明,使它充分发挥作用。

在财产增减过程中,应是单位不分大小,人员不分职务高低、年龄长幼,都遵守同一规章制度。大单位不应得到特殊照顾,小单位和家庭也不该受到歧视,否则,就有厚此薄彼的嫌疑。公有单位为数很少,国家很重视,非公有单位、家庭众多,国家却不重视,岂不轻重倒置。只重视公财管理,不重视私财管理,充其量是进行了二分之一的管理工作,是不彻底的工作。

国家是车头,公有单位,家庭都是车厢,车头加一大串车厢才是完整的列车。无这样的意识,预防犯罪的措施就不严谨,打击犯罪的行动就无力度,财务管理的措施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必须树立全国乃至全世界“一盘棋”的观念,把财务管理,引向更深、更广的层次。

改革私财管理的最佳方案,就是以规范对规范。把私财管理,从杂乱无章,纠正到有章可循的局面,制定更为严谨的措施,增设机构,完善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把凉炕烧成热炕

实施财产认证,就是把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许多不对称,设法使其达到对称态势。管理措施对称(公私都有规范性的管理措施);会计配置、账本设置对称(公私都配会计、都设账本);增减信息对称(认证机构与公私掌握的信息对称,增与减者的信息对称);考证的可行性对称(公私都能进行彻底的查证,根除单位只能进行二分之一、家庭无据可考的弊病)。

所有财产增减者都是单位,所有的财产增减活动,都要载入史册。每次财产增减都使用支票,每次财产增减都要通过认证机构的转账来完成,这便是财产认证的实质。

第七章 侵财的犯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6 9:16: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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