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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7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现实背景与思路建议

我国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导致了居民收入分配方式与收入分布结构的变化。总体而言,从经济改
革与经济发展的实绩来看,这种收入分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
高。然而,与此同时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这意味着不同人群受益于经济发展的程度是
不同的,而且一部分人群没有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这表明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包括初次分配和再
分配的各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尤其是收入调节及再分配机制的缺乏,使得分配结果的不平等变得越来
越严重,并且很可能进一步导致获取收入机会的不平等性和社会的不稳定。
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表现出了新的特征,由原来的增量改革逐步过
渡到存量改革。就业机会的相对不足、社会保障体制的缺乏、市场的扭曲、收入调节的再分配功能的
缺位导致了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不可否认,由于中国是一个转型的社会,传统体制下的不
合理的分配方式正在得到改变,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还应该看到,
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公平和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成分。不公平的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在较大程度上有损于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最终也将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为了实现社
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在维护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实现社会公平,并鉴于我国收入再分配的现状,
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具有刻不容缓的紧迫性。
本文将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至第三部分分别从收入、财产和贫困的角度对我国收入分配的
状况进行描述分析;第四部分将讨论这些特征与市场化改革之间的关联,并分析我国收入再分配机制
的不完善性;最后一部分,对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一、收入差距变化的趋势性特征
总体来说,20 多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并在较短的时间内由
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成为居民收入不均等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这一变化也对人们的收入分
配的观念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下面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讨论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状况。
(一)全国及城乡内部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
对收入差距的描述和分析可以从不同角度展开,考虑到中国城乡经济的分割性,本文采取的
分析视角是在对全国的收入差距加以描述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城乡之间、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
的收入差距加以考察。鉴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重要性,我们将把它作为我们下一节的主要内容
就全国总体来说,根据世界银行专家的估计,中国全国的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1982 年的
0.30 上升到2001 年的0.45,二十年间上升了50% (图1)。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
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根据全国抽样调查所做的估计结果,在将城镇住户的实物收入和住房补
贴以及农户的自有住房的归算租金纳入到个人可支配收入后,估计出来的1988 年全国基尼系数为
2
0.382(赵人伟和格里芬主编,1993 年),1995 年为0.437,如果不包括城市中的农村流动人口1,
2002 年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454(李实与岳希明,2004)2。从全国样本的10 等分组的各自
平均收入来看,1988 年的最高收入组获得的收入份额是最低收入组的7.3 倍(Khan 等,1992);
2002 年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
20%;最高的10%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32%。10 等分组的中最高的10%人群组的平均收入是
最低的10%人群组的11 倍。总体上说,全国收入差距的不均等性程度是在不断扩大的,并且这
种上升的趋势似乎仍在持续。
由于我国是一个城乡高度分割的国家,因此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讨论不能仅仅局限于全国总体
水平。如果将全国的收入差距按照城乡人群组分解,则它是由城乡内部收入差距以及城乡之间的
收入差距共同组成,而它的自身变化也可以分解为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分配
也具有各自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分别讨论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状况。
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总体变动趋势也表现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过程。有关研究表明,在改
革初期的1978 年,农村内部的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22,2002 年则达到了0.37,也就是说在
25 年的经济转轨过程和发展过程中,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了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中国社会科
学院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 年的住户调查数据,2002 年中农村中最富的1%人群占有农村居民总收
入的份额是6%,最富的5%人群占有的份额是18%,最富的10%人群占有份额是28%,而最穷的
5%人群占有农村居民总收入的份额仅为1%,最穷的10%人群占有的份额不过是2.5%。由此看来,
最富的5%人群的平均收入是最穷的5%人群的近18 倍,最富的10%人群的平均收入是最穷的10%
人群的11 倍多。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农村居民五等份组的人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中收入最高的
20%人群的人均纯收入在2000 年至2004 年期间相当于最低收入20%人群的人均纯收入的6 倍以
上,2003 年达到了7.33 倍。
在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也非常明显。上世纪90 年代以前,尽管收入差距
也有扩大的趋势,但总体上说,城镇内部的收入不均等程度仍是很低的,而且上升的速度也比较
平缓;但90 年代以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城镇内部基尼系数节节攀升。根据中国社
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调查,1995 年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上升为0.29, 比
1988 年上升6 个百分点;2002 年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比1988 年上升了10 个百分
点。这样一种扩大趋势同样体现在国家统计局的估计结果中。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估计,1995 年城
镇的基尼系数为0.28。到2002 年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33,而1986 年以前的
城镇内部基尼系数一直都低于0.2。从收入等份组来看,2002 年城镇中最富的1%人群占有的城镇
总收入的份额是4.4%,最富的5%人群占有的份额是15%,最富的10%的人群占有的份额是28%。
与之相比,最穷的5%人群得到总收入份额仅为1.2%,最穷的10%人群得到了份额不过是3%。
如果将同等比例的最富和最穷的人群相比,不难算出城镇中最富的5%人群的平均收入是最穷的
5%人群的近13 倍,最富的10%人群的平均收入是最穷的10%人群的近10 倍。从国家统计局公布
的城镇五等份组人均收入来看,城镇人口中收入最高20%的人均收入与最低20%的人均收入之间
的比率在逐渐扩大,1999 年这一比率为3.37,2004 年达到5.52,这也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城镇内
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张的趋向。
1 由于1988和1995年的全国基尼系数的计算中没有包括流动人口,为便于比较,这里给出的2002年全国基尼系数
也没有包含流动人口。Kahn与Riskin(2005)计算了包括流动人口的全国基尼系数,为0.448。
2 这些估计结果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估计偏差,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生活费用的差别,
它也没有考虑到城乡之间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和实物性补贴方面的差别。如果考虑到前一个方面的问题,全
国的收入差距存在高估的问题,因为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的生活费用也较低(Martin Ravallion and
Shaohua Chen,2004);而如果考虑到后一个方面的问题,全国的收入差距则存在低估的问题,因为平均收入水平
高的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实物性补贴明显多于农村居民(罗楚亮、李实,2005)。
3
图1:中国个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的变化特征
0.1
0.15
0.2
0.25
0.3
0.35
0.4
0.45
0.5
1981 1985 1989 年份1993 1997 2001
基尼系数
全国农村城镇
资料来源: 全国基尼系数来自于Martin Ravallion and Shaohua Chen, “China’s (Uneven) Progress Against Poverty”,
World Bank, June 16, 2004。城镇与农村的基尼系数均来自于赵人伟等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第48页,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李实《中国个人收入差距变动的新趋势及相关政策的调整》。
图2:中国城乡居民的五等份组收入比率(最高组/最低组)
0
1
2
3
4
5
6
7
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农村城镇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摘要(2005)》计算得到。
(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特点。由于农村经济体制
改革先于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城乡之间居民收
入差距一度出现了缩小的过程;但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虽然若干年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
距有过缩小的经历,但总体趋势仍表现为持续扩大的过程,2003 年达到历史最高值,为3.23。这
已经是一个相当高的比率,但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这个收入比率还不足以反映城乡之间的真实
收入差距。部分原因是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实际享有的各种实物性补贴,
而对农村居民来说,这些补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比如说,城镇居民中很多人是享受公费医疗的,
而农村居民却没有这种待遇;城镇的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而农村的学校得到的
4
补贴非常少,往往主要靠农民集资办学;城镇职工享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
而这些对农村劳动力来说却是一种奢望。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会更大。
如果将城乡居民的收入范围扩大,考虑公有住房补贴和私有住房的归算租金,城镇职工的养老保
险和公费医疗保障,城乡之间不同的教育补贴等因素,那么2002 年城镇居民的实际人均收入将会
增加3600-3900 元,当年城乡之间收入之比随之上升为4 倍以上。从另一个方面也应该承认,如
果考虑到城乡之间居民生活费用的差异并对这种差异加以调整后,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会有所
下降,而下降的幅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乡居民生活费用指数的估计结果 (Ravallion and Chen,
2004;Sicular et al, 2005)。
图3: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比率(城镇/农村)1978—2004 年
1.5
2
2.5
3
3.5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摘要(2005)》计算得到。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它在全国收入差距中所占份额在逐步上升。根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住户调查,根据泰尔指数的分解结果,城乡之间收入差
距在1988 年至2002 年期间对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从38%提高到43%,上升了
5 个百分点。这意味着2002 年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2/5 以上来自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表明城
乡之间收入差距是非常巨大的。并且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所实施的经济政策并没有成功
地实现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最近两年来,国家对农村经济政策有所调整,2004 年城乡居民收入
比率没有继续上升,而是略低于2003 年。这是否意味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
定的缩小倾向?目前尚难定论。应当指出的是,中央对农村所采取的包括免除农业税在内的一系
列惠农政策以及“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运动,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缩小的可
能,但关于政策的持续性及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可能还需要一段时日的验证。而2005 年的一
些初步的数据显示,该年的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比2004 年又有所扩大。1
(三)地区收入差距的变化
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及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中长
期存在的一个问题。表1 以省份为单位,分城乡计算了省份之间的收入不均等性指标2,虽然指数
1 2005年尽管中央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高农民收入,但是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超过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已经
成为定局,这会进一步拉大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2 通常情况下,人们以GDP为基础讨论省份之间的差距情况,但GDP并不是一个收入指标,而是一个生产指标,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适合于收入差距的讨论。我国城乡分割的特征不仅表现在全国,也表现在省份内部,并
基于人均收入分城乡公布的现实,我们在分析省份之间的收入差距时仍分城乡讨论。
5
的计算没有考虑到各省的人口权数,但是它显示出的变化趋势却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从表1 中可
以发现:(1)省份之间收入不均等性指标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在90 年代前半期,四种不均等指
数都显示了省份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上升过程,而且上升幅度相当大,90 年代中期省份之间收入
不均等性达到最高,随后有所缩小,但很快又回升到较高水平,目前省份之间的不均等程度仍要
大大高于90 年代初期的水平,如2004 年城市人均收入省际泰尔指数与90 年代中期相等,比1990
年高出一倍;(2)省份之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不均等程度要高于城镇居民,以基尼系数为例,
相同年份中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省际基尼系数比城镇居民高出8 个百分点左右,这是因为农村内部
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然环境、天赋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更大。
表1:省份之间人均收入的不均等指数
城镇 农村 年份
变异系数 对数标准差 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变异系数对数标准差 基尼系数 泰尔指数
1990 0.193 0.181 0.102 0.017 0.401 0.325 0.186 0.065
1991 0.217 0.198 0.112 0.021 0.431 0.352 0.204 0.075
1992 0.219 0.199 0.112 0.021 0.435 0.358 0.209 0.077
1993 0.269 0.238 0.135 0.032 0.472 0.382 0.224 0.090
1994 0.278 0.249 0.142 0.034 0.459 0.382 0.223 0.086
1995 0.276 0.248 0.141 0.034 0.463 0.394 0.230 0.089
1996 0.276 0.250 0.143 0.034 0.431 0.379 0.219 0.080
1997 0.265 0.239 0.136 0.031 0.423 0.374 0.215 0.077
1998 0.268 0.240 0.136 0.032 0.411 0.363 0.209 0.073
1999 0.278 0.244 0.139 0.034 0.416 0.367 0.212 0.075
2000 0.285 0.247 0.140 0.035 0.434 0.376 0.217 0.080
2001 0.289 0.249 0.140 0.036 0.444 0.384 0.222 0.084
2002 0.267 0.229 0.126 0.031 0.448 0.385 0.223 0.085
2003 0.276 0.235 0.129 0.033 0.448 0.383 0.222 0.085
2004 0.281 0.239 0.132 0.034 0.431 0.377 0.218 0.080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各省份城乡人均居民收入计算得到的,没有按省份人口数进行加
权。
图4:1990—2004 年东中西部居民收入的相对比率(西部=1)
农村
0.7
0.9
1.1
1.3
1.5
1.7
1.9
2.1
2.3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东部中部西部
城镇
0.7
0.8
0.9
1
1.1
1.2
1.3
1.4
1.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东部中部西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各省份城乡人均居民收入计算得到的,没有按省份人口数进行加
权。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 省份;中部包括山西、
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 省份;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12 省份。
在地区差距分析中,通常使用的另一个地区概念建立在对全国进行东部、中部和西部三类划
分的基础上。图4 给出了1990 至2004 年期间,东部与中部城乡居民收入相对于西部城乡居民收
入的比率1。就农村来说,东部与中部农村人均收入水平都要高于西部农村地区,并且中西部农村
1 这里也是分城乡计算的,包括东部城镇/西部城镇、中部城镇/西部城镇和东部农村/西部农村、中部农村/西部农
村四个指标。
6
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相对较小,而东部地区农村人均收入则要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这一相对比
率的时间序列变化特征表现出缓慢的上升趋向,尽管这一上升过程并不是持续急剧的、甚至具有
一定的波动性。就城镇居民收入来说,东部城镇人均收入高于西部地区,但中部城镇人均收入低
于西部;中西部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近年来有所缩小,但东部城镇与中西部城镇之间则没
有表现出这一趋势,东部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并略有缓慢的增长趋势。
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依然存在,并比较稳定地居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在某些特定的时期,
也可能表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向。但总体来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并没有表现出持
续的、急剧的上升趋势。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缩小的趋
势,这是与人们的预期不同的,因为人们期望着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
的重新配置会出现不断缩小的趋势。这同时说明了市场化改革没有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方面发挥更
大的作用。
(四)行业收入差距的变化1
城镇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垄断行业所获得的高收入,成为收入分配领域讨
论的重要热点问题。 表2 给出了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的不均等指数,从中不难发现,行业
之间职工平均工资不均等性的总体变化趋势是在逐年扩大。如2002 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基尼系
数比1990 年将近高出一倍;泰尔指数由1990 年的0.009 上升到2002 年的0.031,增长了2.44 倍;
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之间的职工平均工资比率也由1990 年的1.764 迅速上升,到2002
年这一比率接近于3。图5 描绘了90 年代初期以来几个垄断行业平均工资的相对于制造业平均工
资的变化趋势,其中后者被设定为1。从图5 中可以看出,垄断性行业(水电煤气、交通运输、
金融、房地产)的职工平均工资仍大大高出竞争性行业(制造业);并且行业间平均工资差距的时
间序列特征也没有表现出缩小的迹象。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我们所讨论的只是工资收入,没有包
括工资外收入的行业差异,而后者的行业差异性可能更甚于工资收入。
表2:行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的不均等指数
年份 变异系数 对数标准差 基尼系数 泰尔指数 最高/最低
1990 0.135 0.144 0.072 0.009 1.764
1991 0.141 0.150 0.075 0.010 1.781
1992 0.143 0.160 0.073 0.010 1.856
1993 0.165 0.188 0.084 0.014 2.116
1994 0.197 0.220 0.105 0.019 2.381
1995 0.189 0.206 0.101 0.017 2.227
1996 0.196 0.211 0.106 0.018 2.177
1997 0.216 0.231 0.117 0.023 2.258
1998 0.209 0.229 0.113 0.021 2.348
1999 0.221 0.245 0.121 0.024 2.493
2000 0.300 0.255 0.125 0.026 2.627
2001 0.245 0.272 0.134 0.030 2.863
2002 0.253 0.281 0.138 0.031 2.991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到,没有按行业职工人数加权。
行业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及其持续扩张趋势很难从市场化的趋势中得到合理解释。一般说来,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性将会逐渐增强,
这将导致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均等化趋向。但表2 与图5 展示了相反的图景。出现这种现象则表明,
城镇劳动力市场被严重分割,垄断行业职工免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压力。国家对垄断行业工资决
1 我们没有在这里讨论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状况,一些案例研究表明,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表现为比较
严重的平均主义、对人力资本的低回报,缺少激励作用等。
7
定机制和分配方式缺乏有效的管制也是可能的原因之一。正是缺乏市场竞争和有效的管制,一些
垄断行业在近乎于无偿地使用国有资源,从而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然后将垄断利润转化与部门利
益和部门内职工收入或福利。
图5:垄断行业与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异
0.8
0.9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制造业=1
制造业电力、煤气及交通运输仓储金融、房地产业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计算得到。
二、财产分配的不均等性及其演化特征
通常的贫富差别概念不仅包括收入差距,也包括财产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两者之间存在着
极为密切的关联。可以认为,财产差距通常是长期中收入差距的累计性结果,同时也可能成为新
的导致收入差距的基础性原因;财产差距与收入差距之间是一种存量与流量的关系,二者之间存
在着相互转换的可能。在改革的起点,无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所持有的财产数量都是极
为有限的;但在转型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收入水平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逐渐出现了财产的积
累与集聚;尤其是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中国经济转轨加速期间,中国居民的财产积累速
度在加快。 因此,财产分布状况已经成为理解当前收入分配特征及其动态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收入分配不均等性的评价中,一般都会根据一些经验标准对分配不均等程度的合理性进行
价值判断,如国际上通常将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为0.4 作为一条警戒线(当然,这一论断事实上缺
乏严格的论证),但在财产分配不均等的研究中,目前还没有类似的经验判别标准。因此,不能仅
仅依据财产分布的不平等指数简单地判断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不平等性究竟是偏高还是偏低。我
们这里试图通过将我国的财产分布特征与其他一些国家的比较来形成对财产分布不平等性的基本
判断1。
相对于收入分布而言,我国有关财产分布状况的数据和研究资料相对要少得多,因此,在这
一部分将主要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于1995 年与2002 年对全国城乡居民所做
的住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与某些国家财产分布状况的比较来说明我国居民在这一时期的财
产积累特征。
(一)居民财产积累的速度非常快,城乡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
1 详细讨论可参阅李实、罗楚亮(2005)。
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一直都以非常高的速度在增长,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高于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从住户调查数据的结果来看(见表3),1995 年至2002 年期
间,全国居民总资产净值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1.5%,城镇居民人均总财产净值在这一期间的实际
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4 个百分点,达18.9%。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也比较高,农村居民金
融资产每年增长5 个百分点,大大高于总资产净值的增长速度,也高于这一时期人均收入在年均
增长速度(4.6%);城镇居民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尽管略低于总资产净值的增长,但年均增长速
度也达17.6%;就全国总体来说,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要高于总财产净值的增长。
表3:1995 年与2002 年人均财产增长情况(元,%)
1995 年 2002 年 1995-2002 实际增长率 年均实际增长率
全国:总财产净值 12102 25897 114.0 11.5
金融资产 1908 5643 195.8 16.8
城镇:总财产净值 13698 46134 236.8 18.9
金融资产 3841 11958 211.3 17.6
农村:总财产净值 11427 12938 13.2 1.8
金融资产 1131 1593 40.8 5.0
注:1995 年的人均财产已经折算成2002 年价格。
资料来源:李实等(2005)。
从表3 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金融资产还是总资产净值、无论是人均资产水平还是资产积
累速度,城乡居民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农村居民的这两项资产存量水平及增长速度都要
大大低于城镇居民。由于农村居民资产积累速度低于城镇居民,因此与1995 年相比,人均资产的
城乡差距在2002 年比1995 年有了进一步的扩张。城乡之间人均资产差距及这一差距的扩大速度
也大大高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
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的财产增长速度相对来说是比较高
的。根据美国的消费者财务调查(SCF),1989 至2001 年期间,美国居民人均总财产净值和金融
资产的增长幅度分别为43.7%和51.1%;1984 至1999 年期间,加拿大人均总财产净值和金融资产
的增长幅度分别为36.6%和92.4%。这一增长幅度显然明显低于我国城乡居民整体的财产增长幅
度,更要大大低于我国城镇居民财产的增长幅度。我国居民财产积累的高速度很可能是与我国体
制转轨的背景相联系的。
(二)财产的分布比收入分布具有更大的不平等性
1995 年全国人均总财产净值的基尼系数为0.4,比全国居民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要低3.7 个百
分点,但2002 年人均总财产净值的基尼系数则上升了15 个百分点,达0.55,比全国收入分布的
基尼系数高出10 个百分点。尽管两个年份中,城镇人均总资产的不均等程度似乎略有下降,这可
能主要是由于住房改革造成的(见李实等,2005),但城镇居民人均总财产净值的不均等程度一直
都要高于收入的不均等性,从基尼系数来看,1995 年与2002 年城镇人均总财产净值的基尼系数
比人均收入分别要高出19 和16 个百分点。同期,农村人均总财产净值的基尼系数上升了7 个百
分点。1995 年农村财产差距的基尼系数比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低将近9 个百分点,但2002 年前
者比后者高出2.5 个百分点。
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均等性更加明显,超过了总财产净值及收入分布得不均等程度。从表4 中
可以看出,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两个年份中的金融资产分布的基尼系数都在0.6 以上。在1995
年至2002 年期间,金融资产分布的总体变化特征是其差距不断扩大。例如,全国居民人均金融资
产的基尼系数上升了7 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中上升了6 个百分点。
9
一般说来,同一经济体中,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往往高于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如美国在1983
—2001 年期间的总财产净值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8 左右,金融资产的基尼系数在0.9 左右,日本、
瑞典和韩国在80 年代中期总财产基尼系数也在0.5 以上,都要比收入的基尼系数要高出许多。但
一般说来,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财产分布的不均等性也相对比较稳定,如美国1983—2001
年期间总财产净值在0.76 至0.83 之间波动,金融资产净值在0.89 至0.93 之间波动,不仅没有明
显的上升趋势,而且波动幅度也不是很大。与之对照,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目前的不均等程度虽然
不是很高,但上升的趋势则值得高度关注。
表4:人均财产与收入的基尼系数
总财产净值 金融资产 收入
全国 城镇 农村 全国 城镇 农村 全国 城镇 农村
1995 年 0.40 0.52 0.33 0.67 0.604 0.62 0.437 0.332 0.416
2002 年 0.55 0.48 0.40 0.74 0.596 0.68 0.4541 0.318 0.375
资料来源:人均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来自于李实等(2005);人均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来自于Kahn 与Riskin(2005)。
表5:城乡居民财产十等份组的财产份额(%)
总财产净值 金融资产
全国 城镇 农村 全国 城镇 农村
1995 2002 1995 2002 1995 2002 1995 2002 1995 2002 1995 2002
最低财产组 2.0 0.7 0.7 0.2 3.1 2.0 0.1 0.0 0.0 0.1 0.3 0.1
第二等份组 3.8 2.1 2.2 2.6 4.7 3.7 0.6 0.2 0.4 0.9 1.0 0.6
第三等份组 5.0 3.0 3.2 4.0 5.8 4.5 1.2 0.6 1.8 2.1 1.8 1.2
第四等份组 6.1 3.8 4.3 5.3 6.7 6.0 2.1 1.1 3.4 2.9 2.9 2.0
第五等份组 7.2 4.8 5.6 6.5 7.7 7.1 3.3 1.9 4.5 5.1 4.1 3.2
第六等份组 8.4 6.2 7.3 8.0 8.8 8.4 4.9 3.1 6.3 6.1 5.8 4.8
第七等份组 9.8 8.3 9.3 9.9 10.2 9. 9 7.3 5.0 9.2 9.1 8.1 6.9
第八等份组 11.8 11.8 12.1 12.6 12.0 12.0 11.0 9.6 12.6 12.5 11.5 10.3
第九等份组 15.2 17.9 16.9 17.2 14.9 15.6 19.0 19.2 19.8 18.4 17.9 16.9
最高财产组 30.8 41.4 38.5 33.9 26.2 30.5 50.6 59.2 42.0 42.9 46.5 53.9
最高5%人口 21.5 28.5 25.9 22.3 16.6 19.9 35.2 41.7 28.1 28.4 32.6 38.9
资料来源:李实等(2005)。
反映财产分布不均等性的另一种测度方法是考虑不同人群等份组的相对财产份额,即将个人
按照其拥有的财产数量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将全部样本划成10 个等份组,再计算每个人群组所占
的相对财产份额,见表5。从总财产净值来看,各人群组中最低财产组所占财产份额都有较大幅
度的下降,城镇居民中最高财产组所占份额也有所下降(下降了4.6 个百分点),但农村及全国总
体中最高财产组的财产份额则是上升的。最高财产组10%的人口在1995 年占有了30.8%的全国总
财产净值,这一份额到2002 年上升了将近11 个百分点,达41.4%。因此,从全国来看,财产的
分布表现出了向富人集中的趋势。由于住房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城镇居民中财产最多10%的人群
所占财产份额从38.5%下降到33.9%2。与此同时,农村中财产最多10%的人群所拥有的财产份额
从26.2%上升到了30.5%,上升了4.3 个百分点。
从不同等份组中也可以看出,金融资产的分布比总财产净值的分布更不均等。全国金融资产
最高10%人群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份额在两个年份中都在一半以上,1995 年这一份额为50.6%,2002
1 这里的全国基尼系数没有包括城镇中的农村流动人口。
2 随着公有住房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户购买了公有住房,增加了私有房产,私有房产的分布变得更
加均等化,从而引起了总资产分布的均等化。
10
年上升到59.2%,7 年期间上升了8.6 个百分点;城镇人口中这一比重基本稳定,从42%上升到
42.9%;农村人口中这一份额在此期间也上升了7.4 个百分点。因此,不难推断,金融资产在向富
人集中,同时也在向城镇居民集中。
(三)从财产构成来看,房产净值在全国及城镇居民中所占比重最大
就全国来看,房产净值占总财产净值的比重从1995 年的35.4%上升到2002 年的57.9%,7
年期间上升了22.5 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于城镇居民中房产净值比重的大幅度上升造成的,房产
净值占城镇居民总财产净值的比重从1995 年的43.7%上升到2002 年的64.4%,上升了将近20 个
百分点。这与城镇居民中推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不无关系1(李实等,2005)。在居民财产的构成中,
房产比重较高并且急剧上升可能也是颇具特色的。如美国在1984 至2001 年期间,房产比重一般
在32.5%—50%之间,并且2001 年的房产比重是最低的(32.5%);加拿大在1984 与1999 年的房
产比重也都在50%左右,都要低于我国,尤其是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产份额。
表6:财产分项构成(%)
全国 城镇 农村
1995 2002 1995 2002 1995 2002
总财产净值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土地价值 31.6 9.4 0.0 0.0 46.8 30.7
金融资产 15.8 21.8 28.0 25.9 9.9 12.3
净房产 35.4 57.9 43.7 64.4 31.5 43.0
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 4.3 4.0 1.2 1.8 5.8 9.1
耐用消费品价值 11.9 6.9 23.0 7.2 6.6 6.1
其他资产估计现值 1.4 0.9 4.5 1.3 0.0 0.0
非住房负债 -0.5 -0.8 -0.4 -0.7 -0.6 -1.3
资料来源:李实等(2005)。
1995 年土地价值在农村居民总财产净值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各分项财产中比重最高
的,但到2002 年,土地价值的相对比重下降了16 个百分点,在全国样本中土地价值的相对比重
也下降的非常明显。金融资产在城镇居民总财产净值中的比重略有下降,但仍在1/4 以上,而在
农村居民中则上升了2.4 个百分点。全国样本中的金融资产比重也上升了6 个百分点。生产性固
定资产原值占总财产净值的比重在城镇居民中一直都不居于重要地位,这一比重也比较稳定,但
农村居民中的这一比重则有所上升,增长了3.3 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农民的生产性投资在这一期
间虽有所增长,但也较为缓慢。耐用消费品价值所占比重在农村居民中基本稳定,但比重较低;
而城镇居民中则下降了将近16 个百分点。这可能是消费品市场基本饱和并出现买方市场这一宏观
背景在住户数据中的体现。
三、贫困问题
贫困问题往往是理解收入分配状况的一个重要视角。对于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现阶段来
说,对贫困人群、低收入群体的关注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总体上说,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
展为贫困减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无论是以我国官方的贫困线标准
还是国际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的下降是不争的事实。例如,根据Ravallion 与Chen
(2004)的估计,中国的贫困率从1981 年的53%下降到了2001 年的8%,这显然是一个举世瞩
1 此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可能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价格因素可能是更为主要的原因。
根据住户调查资料,1995年至2002年期间,城镇居民房产净值实际增长了396%(李实等,2005),而城镇居民的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则只是从16.3平方米增长到22.8平方米,上升幅度不到40%(中国统计摘要2005,第103页)。
11
目的成就。但在成功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贫困人口的绝对规模仍
然较大,而且进一步贫困减缓的速度在下降,贫困减缓的难度在逐步增加,甚至贫困减缓可能出
现反弹;(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失业下岗等导致城镇贫困逐渐凸现,农村劳动力进入城
镇地区也使得城镇贫困越来越不可忽视;(3)贫困的内涵已经不再局限于收入,贫困人口获得医
疗教育等的能力较差将成为扶贫的重要内容;(4)贫困人口的分布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
(一)农村贫困
从官方公布的贫困线标准和统计数据来看,在上个世纪80 年代初期和中期我国农村贫困的发
生率表现出了强劲的下降趋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 年的2.5 亿减少为1988 年的9600 万。
然而,随着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贫困的缓解速度开始放慢。特别到了90 年后期和
新世纪初期几年,农村贫困发生率出现了相对徘徊的状态,甚至在个别年份还有所上升1。虽然按
照官方的贫困标准,2004 年贫困发生率已下降至2.8%,但由于人口基数较高,贫困人口总数仍
有2610 万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贫困线采用的是我国官方标准,贫困线的标准相对是比较低
的。Kahn(2005)的研究表明,如果将贫困线稍微调高,则会导致贫困发生率的大幅度增长。根
据较低的贫困线2,Kahn 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住户调查数据计算得到1995 与2002 年的
农村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2.1%和4.4%;但如果将贫困线稍微往上调,将1995 年与2002 年的贫困
线分别定为1157 元和1252 元,则1995 年与2002 年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将分别上升到28.6%和
12.3%。这就意味着有大量的非贫困人口也仅仅处于脱贫的边缘,他们很有可能成为极易返贫的
脆弱人群,或者说,某些非贫困低收入人群陷入贫困的风险非常大。
从图6 中可以看出,尽管总体趋势上显示出贫困缓解的趋势是比较明显的,但贫困缓解的速
度却是递减的。根据世界银行贫困线标准,9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的下降趋势也
是不甚显著的。这一方面是经过20 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和一系列扶贫措施的实施,我国农村贫困人
口的结构发生了变化,贫困人口中老、弱、病、残者的比例不断增加,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比例
也在增加,并且贫困人口更加集中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从而导致扶贫难度的增加和扶贫效果
的降低。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医疗与教育费用的过快增长不仅导致了贫困家庭获得健康保障和受
教育的机会的减少,使得农村中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比例不断上升,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家庭为了
子女教育不得不将其消费水平降低到贫困线以下的情形。例如,2003 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西部11 个省的贫困户中,由于缺少劳动力而陷入贫困的占22%,因自然
条件差或自然灾害而陷入贫困的占30.4%,因疾病或损伤原因而陷入贫困的占27.3%,三者合计
为80%(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9)。在国定贫困县中,根据2002 年住户抽样调查,残疾
人占人口的比重为1.4%,患有大病人数占人口的比重为0.6%,长期慢性病人数占人口的比重为
2.0%,体弱多病人数占人口的比重为4.3%,四项合计为8.3%(农调队,2003:88)。这一比重几
乎与贫困地区8.8%的贫困发生率持平。在贫困地区,大约有16%的农户有病无法及时就医,其中,
贫困村的比例高达20%。当问到不能及时就医的原因时,不论是在贫困县,还是在贫困村,有接
近2/3 的农户回答“因为经济困难”(农调队,2003:88)。农村中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孩子学
杂费的贫困户也不在少数,贫困户中的子女失学率的比例高于其他农户。根据最新的数据(农调
队,2003:32-33),在2002 年底,国家贫困县7-12 岁儿童的入学率为95%,13-15 岁儿童的入学
率为85.4%,而在西部地区的国家贫困县中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分别为93%和84%。甚至在个别省
份,两组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仅为66%和62%。在失学原因分析中,一半以上(52%)的失学儿童
是由于家庭贫困或者需要补充家庭劳动力而失学。贫困地区贫困户中,性别歧视显得更为严重,
1 2003年出现过反弹,贫困发生率由2002年的3%上升到3.1%,贫困人口也比2002年增加了80万。
2 1995年与2002年农村贫困线分别定为810元和876元。
12
女童的失学比例更高。例如,国家贫困县7-12 岁女童的失学率比同年龄组男童高出2 个百分点,
13-15 岁女童失学率比同年龄组的男童高出5 个百分点
图6: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
0
5
10
15
20
25
30
3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贫困发生率(%)
官方贫困线
世界银行贫困线
资料来源:国定贫困线的贫困发生率来自于《中国统计摘要(2005)》。世界银行贫困线的贫困发生率来自于Woo
et al (2004)。
(二)城市贫困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我国的贫困问题一直被看作一种农村现象,主要是因为城市贫困发
生率非常低。如世界银行估计我国20 世纪80 年代城市贫困发生率不到1%。但从80 年代末期以
来,我国城市贫困问题也逐步显得越来越严重。由于80 年代末期与90 年代初期经济的低速增长
以及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城市贫困由以前的下降趋势逆转为上升趋势。美国学者阿齐兹·卡恩
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两次调查数据发现1995 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
比1988 年上升了12%,并且1995 年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也更加恶化,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在下
降,离贫困线的距离进一步扩大;李实(200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城市贫困与失
业下岗课题组”对13 个城市的调查数据发现,1999 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比1995 年上升了10%;
贫困程度也在进一步加深,贫困距上升了36%;并且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城市和传统工业占主导的
城市。此外,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的估计结果显示,1991—1995 年期间城市贫困发生率在4—6%之
间;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一项研究表明1998 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为4.7%,省份之间存在显著的
差异性。孟昕等(2004)对1986-2000 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进行了重新估计,从中发现90 年代开
始的食物价格、教育和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使得城镇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80 年代。
与农村贫困相比,城市贫困产生的原因更多地与经济转轨等社会原因联系在一起,如就业机
会的缺乏与有关费用支出的增长。“城市贫困与失业下岗课题组”的住户调查数据显示(李实,
2004):就业状况对贫困发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他条件不变,待业青年陷入贫困的概率是
普通人的两倍,失业和下岗则会使贫困概率增加4 倍,户主下岗使其他家庭成员陷入贫困的概率
上升到34%;健康状况是导致贫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身体不健康者陷入贫困的概率比健康人群
要高74%,户主身体不健康使家庭其他成员的贫困概率上升135%。吴碧英(2004)在厦门思明
区贫困人群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也有类似的发现,家庭成员中有人下岗、待岗或退休,以及家庭成
员中有人残疾或长期患病成为两大最为主要的致贫原因,这两类家庭分别占贫困户的48%和44%。
13
我国城市经济体制转轨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将城镇居民原来所享有的各项实物性或隐性补贴货币
化、显性化。城镇食物价格的逐步放开、粮票的取消,医疗、教育和居住费用大幅度地上涨导致
了90 年代城市贫困的上升(孟昕等,2004)。
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也是城市贫困发生率上
升、贫困程度恶化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有效的失业保险体系,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得不到基本
的生活保障。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虽然中央政府增加财政上的资助力度,但
是具体落实到人和户时情况又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在武汉和沈
阳的一项调查,2000 年大约有46%的下岗职工没有收到任何生活费收入。“城市贫困与失业下岗
课题组”1999 年的调查数据也显示了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岗失业人员从政府或单位获得的月生活
费收入平均为137 元,其中大约有35%的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的月生活费收入不足20 元。当然,
这种局面逐步有所改观。到2003 年底,城镇“低保”项目覆盖了2200 多万城镇户籍人口,各级
政府用于“低保”的支出额为150 多亿元,人均领取的低保金为700 多元,从而在较大程度上缓
解了城市贫困问题。
但即便如此,也仍只能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难以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服务和接受
教育机会的可及性差的问题。大部分的城市贫困人口缺乏医疗保障,医疗费用不断上涨不仅使贫
困人群的经济困境会由于巨额医疗费用而更加恶化,同时也使得城市贫困人口因无力承担这一费
用而放弃治疗,并导致慢性病等各类疾病发生率的上升、健康状况的进一步恶化,造成贫病恶性
循环。教育费用的上涨同样也构成贫困家庭的支出压力,在有孩子的低保家庭中,能够获得学杂
费减免的家庭并不多,有86%的家庭没有得到政府或学校的学杂费优惠待遇。因而52%的低保家
庭表示负担不起孩子上学所需的学杂费,5%的家庭考虑过因缺钱让孩子退学,19%的家庭表示只
能让孩子上完高中或中专(吴碧英主编,2004)。这种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状况很有可能造成贫困
的代际传递。
随着城乡之间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从农村进入城镇的流动人口也成为新的城市贫困群体,但
这一群体通常被研究者或决策者所忽视。流动人口中的高贫困发生率一方面来自于他们相对较低
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中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更大。根据2002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收入分配课题组的调查资料,农村流动户的人均收入仅为当地城镇居民的65%,而且流动人口之
间的收入差距并不小,基尼系数达到0.38,明显高出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在流动人口的收入构
成中,经营收入成为流动人口的主要收入来源(占59%),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比较低(34%)1,
并且流动人口的工资性收入也通常来自于非正规部门,因此流动人口的收入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
作为城乡二元分割的延续,流动人口被排除在城市中的社会保障网络之外。总体上说,流动人口
成为城镇中新的脆弱人群。根据“城市贫困与失业下岗课题组”的调查,1999 年城市中的农村流
动人口比常住人口的贫困发生率要高出2 倍以上;2002 年城镇中农村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高达
14%。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不仅被排斥在当地城市公立教育系统体制之外,即便自发组织打工子弟
学校也受到当地管理部门的打压、关闭,因此接受教育的机会受到了比较严重的限制。最为严重
的是,尽管流动人口已经在城市中长期居住,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居民,但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目
前似乎并没有进入决策者的视野,更缺乏相应的处理对策。这意味着,来自农村的相当大规模的
流动人口可能将长期游离于城市边缘,成为城市中新的贫困人口或脆弱人群。
四、市场机制与收入再分配机制的不完善性
1 城镇常住人口中经营收入与工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为60%和3%。
14
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财产分布处于比较严重的不均等状态、贫困或脆弱人群生活困境
未能获得有效地改善等构成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状况的基本特征和问题所在。由于这一系列变化
都发生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这一总体背景下,因此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市场
化过程联系起来。收入分配的这些变化特征甚至成为在“反思”名义下质疑乃至否定市场化改革
取向的依据。简单地将收入差距扩大与市场化改革联系起来,实际上忽略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结
构上的两个特殊现象:一是收入分配是在一种不完善乃至扭曲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因此收入差
距的变化既有市场化本身的因素,也是被扭曲的市场化机制作用的结果;二是经济转型时期,社
会保障体制和收入再分配机制的缺位使得居民收入分配及收入差距的演化处于一种近乎失控的状
态,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没有得到合理并有效的调节。因此,对我国收入分配状况的调节必须要
完成两大课题: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社会再分配机制的建立。
(一)收入分配特征与市场化改革之间的关联
导致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与市场化改革的关联来说,这些影响因
素中既有市场化改革的一般后果,也有因市场化改革受到利益集团扭曲的影响,同时还可能与市
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相关。
相对于原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资本、能力、禀赋和机遇等要素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回报,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是市
场化改革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造成的一种后果,也是人们期待的和能够接受的。更为重要是与这
种收入差距的扩大相对应的是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激励机制的强化。因而,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
相比,绝大多数人更能够接受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结果。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个人
教育收益率的不断上升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同文化程度人群组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被人们认
为是有利于效率的,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而且,市场化改革也使得传统体制下平均主义名义下
掩盖的一些不平等现象更加显性化,也构成了居民名义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方面。1
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或扭曲也会导致居民收
入差距的扩大。这主要表现为市场化程度不足与市场化过度同时存在。一方面,行业垄断、城乡
壁垒、地区壁垒等与市场原则相违背的制度约束仍然存在。前面已经指出,行业间收入差距的扩
大趋势很难从市场化改革中获得合理的解释,因为市场化所力图实现的生产要素在行业之间的自
由流动是有助于缩小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的,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劳动
力市场的分割以及行业准入限制导致垄断行业中存在高额的垄断租金。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存在
并长期表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城乡分割、城乡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分不开的。
这些都属于市场化程度不足的问题,或者是市场化进程受到限制所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另一方面,体制转轨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过度市场化现象,这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表现得尤为
明显。例如对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实行市场化,而且是不对称的市场化,即市场化只
限于需求方面,而供给方面仍是垄断经营,加上缺乏相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导致这些公共服务的
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居民费用支出的承重负担。这将毫无疑义地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质量,
也增大了低收入者陷入贫困、贫困人口陷入持久贫困、脱贫人口再次返贫的风险。过度市场化的
另一个表现是政府行为的市场化,这表现为在“市场化”的名义下缺乏对劳动者权利的有效保护。
在市场化过程中,对资本利益的过度保护和对劳动收益的忽视,资本与劳动在收益的分配中未能
处于平等的地位,使得资本收益压低劳动报酬,出现国有企业职工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农民
1 例如,根据一些地方的公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后会使得个人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因为车补的分配差距要大
于收入差距而且收入越高的人获得的车补份额越高。然而,即使不搞车改,不同的人从公车使用中获得的好处是
不同的,它是一种隐性收入,是应该计入到个人实际收入中。如果把这种隐形收入考虑进来,那么个人实际收入
的差距要大于其名义收入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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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被恶意欠薪等。现实中所存在的这种对劳动收益的漠视及对强势资本利益的维护可能也更甚于
诸多市场经济国家。
对市场机制造成扭曲的另一个表现是寻租腐败的影响,导致部分特权居民收入的高增长。尽
管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存在更多的寻租腐败的机会,但这一问题可能需要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
逐步实现政治民主与监督来实现,而不应当以牺牲经济自由为代价;还应当看到,即便不存在市
场经济,在缺乏政治民主监督的情况下,寻租与腐败仍不可避免,只不过可能以更为隐蔽的方式
或其他形式进行。
关于市场化改革路径选择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通常为人们所忽视,而这对于理解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收入差距变化可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时期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很大
程度上是由于就业机会的下降导致的(Meng,2004),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为什么就业机会出
现了如此大的变化?这可能与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有关。渐进式改革思路意味着民间投资的增
长、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将为从国有企业分流职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但我国在90 年代的改革实践
似乎表明,国有企业就业体制的深入改革似乎并没有建立在非国有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大量
的职工被推向市场的同时并没有提供新的就业岗位,而在“市场化”的名义下政府已经逐步退出
投资主体的角色。因此体制转轨中“国退”与“民进”摩擦导致投资不足、就业机会的下降可能
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归结为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模式,可能更多的要注意
现实的市场化程度或市场状态与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以及如何选择有效的途径来消除这种差距。
我们认为,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的目标并不是对市场化改革的否定,对市场化改
革的进一步完善是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状况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城乡分割的制度与政策
我国的城乡分割制度可能也是颇具特色的,户籍制度将城乡人为地分割成两个不同的社会系
统。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的城乡分割政策在市场化进程中并没有完全消除,相反,时至今日城乡
分割仍是全方位的。户籍不仅限制了农民很多就业机会,同时也将农民排斥在公共服务体系之外,
如农村居民长期缺乏医疗保障、失业保险、低收入保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不足等。农
民向非农就业领域转移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制度性障碍,不仅表现在城市化的滞后发展和城乡
分割的制度对农民工的排斥和歧视,还表现在对农民工子女就学就业机会的限制和剥夺。这不仅
导致了城乡差距长期居高不下,也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在相当长的
一段时期中,实施了不利于农村居民的税赋制度——农业税及其他规费,这一税赋制度对收入分
配实际上存在着“逆向”再分配的作用,一方面征税对象以低收入的农村居民为对象显失公平,
另一方面这些税费还表现出较强的累退性,这也拉大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无可否认农村税费
的减免乃至最终取消对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意义,但距离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制度约束、建立
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乃至于实现有利于农村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实现城乡协调和谐发展
的目标可能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脆弱人群与社会保障体制的欠缺
对居民个人来说,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增强是我国经济转轨的一个现实后果。居民在原来体制
下所享有的天然就业权、充分的养老保障以及国家对医疗教育等公共物品的补贴都被逐步取消,
这就意味着居民必须自己面对、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但由于就业机会的限制,居民收入的稳定
性也在下降,这就意味着居民对相关风险的自我保险能力在削弱。但与此同时,体制转轨的摩擦
也使得失业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大量的城乡居民缺乏有效的失业保险、
医疗保障。这就使得脆弱人群可能无法应对相应的风险冲击,从而长期陷入低收入乃至贫困的状
态。这可能是导致城市贫困、农村贫困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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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分配的混乱与监管的乏力
我国目前之所以难以建立有效的收入再分配机制,其中的现实原因在于收入分配本身的混乱,
并由此导致对收入分配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收入分配的混乱不仅表现在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收
入形式的多样化(不仅包括货币收入还包括实物收入及各种形式的补贴),更重要的是在于收入分
配规则不明确、收入分配缺乏公开透明,并导致收入分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任意性,缺乏公认的
准则。这种收入分配方式的混乱导致难以通过税收等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
五、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的思路建议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因此有必要考虑如何防止
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的进一步扩张。对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一方面应当继续深化促进机
会均等的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实施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具体地,我
们认为以下基本思路可能有助于我国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
(一)消除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被严重分割,多种因素的制约导致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
业之间难以充分流动。加快培育和发展更加开放性、更加流动性的劳动力市场是缩小城乡差距、
地区差距以及行业差距的有效途径。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将缩小城乡之间、
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提高
农民的充分就业时间和单位劳动的工资率。在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劳动的保
护,应从政策上支持维护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益,逐步改变过度压低劳动力成本吸引投资、促进
发展的政策取向。
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不仅包括取消户籍管制、限制农民工进城等直接阻碍劳动力流动
的政策,也包括应努力消除公共服务的歧视性,如城市的公共教育体系应当同时覆盖到农民工的
学龄子女、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应将农民工拒之门外、应当建立起有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住
房租赁市场等。
(二)基于弱势人群能力建设的收入再分配政策
弱势人群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的名词,这一人群不仅包括城乡中的贫困人口,也包括
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其他人群,如失地农民、城市中的农民工、下岗失业家庭。这些人
群收入水平之所以低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的权力和能力被剥夺造成的。因此,对于这类
人群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的重点在于扶助其能力建设,包括增强其就业机会、提供必要的教育补贴、
医疗保障及其他社会保护措施。
近年来所发生的农民工欠薪、失地农民利益被侵犯、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受到损害等现
象表明,弱势人群缺乏适当的利益表达渠道,从而难以对公共政策形成有效的影响,导致某些公
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忽视乃至剥夺这类人群的权益。这不仅导致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损害弱
势人群收入水平的提高,更严重的是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弱势人群缺乏正常有效的利益
表达机制必定促成群体性事件或冲突的上升,损害社会和谐。因此,弱势人群的能力建设,不是
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带有社会政治性的全局性问题。针对弱势人群的收入再分配政策,
也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货币收入补偿,更重要的是形成维护其权益的社会机制。
(三)基于基本生存保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
现代社会中,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和尊重。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来说,收
入再分配政策的重点应在于保障其基本生存条件,如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如现金与粮食救济)和
基本医疗保障,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保障其生命的延续,保障鳏寡孤独皆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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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于收入流动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
在过去的20 多年中,我国的收入差距表现出了持续扩张过程,这大体上相当于一代人的时间,
现在可能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这种个人收入分配的不均等性是否会传递到下一代?高
收入阶层的后代是否天生就是高收入者、低收入人群是否天生就是低收入者?尽管人们无法避免
由于人力资本的继承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均等性的代际传递,但基于财产和收入的直接代际转移造
成的分配不均则应当予以调节。我国存在非常强烈的代际财产传承的传统观念,即使是现在,对
这一问题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遗产税等调节代际财产收入转移的政策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
这不仅将导致收入分布差距处于无休止的扩张状态,更重要的是长期损害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
也将破坏市场经济所具有的机会均等属性,应当通过遗产税等手段调节财产收入的代际转移,保
障社会公民具有相同的竞争起点。
(五)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共支出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职能应当从经济建设型财政转向公共服务型财政,更多关注于公
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共救济体制、基础设施等方面,以缓解社会矛盾,
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并为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在于通过转移支
付方式,增加农村地区、落后地区的公共建设投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由于财政收入差异
而造成的公共服务差异,因为这种公共服务差异最终将会导致农村居民、落后地区居民获取收入
能力的持久性下降。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应当更多地瞄准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公共
服务与社会保护,而不应当以机构建设为对象。
作为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应当建立起更加公平的税收制度:增强收入税的累进性,高收入
人群应该按照更高的税率纳税,而较低收入人群以低税率交税,贫困人群不仅不要交税,还应该
得到转移支付收入;通过物产税调节财富的过分悬殊。
(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支出比例,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保障和再分配政策
在政府的支出结构上,应当将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财力适当向社会保
障与收入再分配倾斜,增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
资金投入。在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中,财政支出要逐步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尽可能多地安排对社
会保障的补助支出和针对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的转移性支出,逐渐提高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占
财政支出的比重。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统筹全国社会保障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
金。
(七)加快政府体制转型步伐,消除权力和腐败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与政府体制转型密切相关。权力集中而又缺乏民主监督,极易导致寻租腐
败。改革以来,尽管权力和腐败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可能并不见得非常大,但对社会所造成的
负面影响则可能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应当加快政府转型步伐,减少权力与经济利益合谋的机会。
政府应充分研究所实施的公共政策对居民收入差距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共政策应当尽可能地惠及
低收入人群。
一个与政府转型相关的问题在于尽快打破行业垄断。垄断行业对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不仅仅
表现在垄断行业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高收入水平,更重要的是在于通过操纵垄断价格不正当地
攫取消费者剩余、普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对收入差距所造成的影响无异于权力寻租与腐败。一
些垄断行业名为企业、实为政府机构,被人们称为“第二政府”。我国目前的行业垄断不可能仅仅
依靠反垄断法就可实现,而是必须首先解决垄断企业与政府权力的关联、打破垄断行业的进入壁
垒等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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