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不仅没有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而且也不理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就轻易的下结论说诺思的理论缺乏逻辑,也不知道这种判断是如何下的。
从证据上讲,文章仅仅列举了偶尔几本中文译本的经济史的片段,不仅有断章取义之嫌,而且也反映这篇文章对历史的曲解。
也好,作为反面教材,告诫大家不好的文章是何种类型,呵呵
以下是引用njm128在2004-10-23 15:49:47的发言: 本文极其深刻.告诉我们用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分析问题.
如果随意引上几个史事,就叫历史分析,还是非常深刻的逻辑分析,那么老太太每天坐在门口不时的回忆比这个还要深刻呢。
建议楼上好好读读制度分析中的历史学派,诺思就不说了,后来的比如Greif, Nye等,还有加州理工学院的许多教授等,他们的作品。
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建议读读Pierson等人的作品
做只鸵鸟可不好,特别是在学习和科研上
诺斯的不懂,马克思的肯定是个乱苹果。
一,8小时以外的活动不属于经济基础,制度管不管?经济基础能决定上层建筑吗?
二,从客观条件到人的行为间还存在认识和目的两个环节。在客观条件一定时,认识不同行为不同,从而制度不同;如认识相同但目的不同,制度仍然不同。如枪,可以杀人也可以救人;如枪,美国与英国的管理法就不同。印度和中国选择了不同的制度主要在于认识和目的不同。---------社会制度是多元的,而非马克思的唯一。
注:以上逻辑思路择自本人《价格论》一书,具有独创性,请忽随意引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4 20:47: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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